企業成本利潤調節管理論文
時間:2022-07-12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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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為強化財經管理,維護財經秩序,推進依法理財,確保國民經濟健康發展,促進財政管理職能的全面提高,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從連續開展13年的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到幾次進行的財稅管理體制的改革,都為上述目標的實施起到了重要作用。在進入新世紀的關鍵時期,財政部為強化財政監督工作力度,連續制定下發了《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規定》、《財政監督工作暫行規定》,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四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嚴肅追究擾亂財經秩序人員責任的決定》和《強化財政監督工作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的決定》等等一系列方針政策,這都為開展財政監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礎,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如何在新時期貫徹落實好國家對一財政監督工作的要求,全面開創財政監督工作的新局面,是擺在各級財政部門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依筆者個人之見,強化財政監督工作必須在以下五方面下功夫:一、把握財經違紀重點環節,豐富財政監督內容。從過去多年的監督檢查結果看,財政監督在內容上過多地注重了對企業財務收支的監督,利用大檢查人多勢眾的優勢,全面鋪開,各路推進,列出一大串重點檢查單位名單,查出違紀總是以罰為處,重查輕管,治標不治本,導致問題年年查年年有,屢查不止。為此,按照新的財政監督工作思路,在監督上要拓展到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放在財政收入征收部門管理質量的監督上。重點放在稅務部門的征收管理上。目前,各級征收部門大多把上級下達的指令性計劃作為工作完成的目標,不管稅源情況如何,只要完成了上級下達的征收任務就完事大吉。但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要求,納稅人只要形成稅收、就應該無條件交稅,征管部門對形成的稅源應該做到應征即征,全部入庫。但目前的情況是,稅務部門以完成任務為標準,有的甚至完不成任務就采取虛收虛列的方式抬高基數,騙取上級的信任及地方財政的稅收返還;完成了任務,就放一把,怕任務完成的基數過高,明年下達任務時再加碼。從而導致國家大量應入庫的稅收不能及時入庫,不該返還的給予了返還,因而在今后的財政監督工作中,應把稅務部門和征管質量作為監督的重點,不僅要檢查稅務部門是否有越權減免稅的行為,還要檢查是否有緩征、退付和應征不征等問題。同時,把監督面也拓展到農業稅收征管上。農業四稅占縣鄉兩級(尤其是農業縣份)財政收入的比重往往比較大,有的要遠遠大于工商稅收。雖然農業稅收具有季節性和固定性等特點,但從近幾年的實際情況看,國家不斷開展的農業開發,使大面積的荒原變成了良田,但農業稅收征收土地面積卻沒有完全相應調整,農業特產稅、契稅等零散稅源也存在一口價等現象。因而,加強對各種財政收入的監督,對促進縣鄉兩級財政收入基礎的穩固具有重要的意義。二是對預算收入管理部門實行監督。要全面開展對各級國庫在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退付等環節上的監督檢查,特別是應把下級國庫截留、占用應上繳上級的預算收入作為重點,看是否及時按規定給予劃解。通過建立健全財政收入月對賬制度和財政監督檢查制度,做到每月終了三日內,銀行、稅務、財政三家互相核對,看入庫數是否一致,是否有混淆稅種和侵占、截留挪用上級財政收入的現象。并由財政監督部門定期檢查,保證各級預算收入足額到位。二、實施財政管理全程介入,更新財政監督方式。就是要徹底由過去單純地事后突擊性檢查向事前事中全過程監督轉變,在工作實施上,應做到“二個全面”。一是全面參與。財政監督工作要全面參與到財政管理的各個環節,特別是對財政資金申請、分配、使用和效益的情況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在管理上,專項資金做到“六定三單獨”。“六定”即:定項目,定規模,定投資比例,走完成時間,定責任人員,定考評制度;“三單獨”即:單獨記賬,單獨裝訂憑證,單獨報表。在審批程序上,要做到逐級把關簽批,對數額較大的資金使用都由集體討論決定。財政監督部門對各項資金的監督實行月報表制度,并對整個資金的流向進行跟蹤核對。一看審批手續是否健全;二看撥付理由是否充分;三看資金流向是否合理;四看使用效果是否明顯。從而保證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好、用活。二是全面調查。財政監督部門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的各項財政法規,加大對國家財經法規的宣傳力度,并深入到實際中調查了解各項政策的使用情況,看是否符合實際,尚存在哪些問題,是否需要進行補充完善等等,并及時形成調查報告,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推動財政監督工作向更新層次發展。三、轉變財經違紀查處觀念,強化財政監督力度。過去存在的違紀問題屢禁不止,愈演愈烈,其根本原因就是在以前的監督檢查中,大部分針對單位的財經違紀問題都只進行了經濟處罰,忽視了對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導致罰多少款都是公家出錢,對違紀者個人毫無影響,長此以往,最終算賬還是違紀占便宜。因而,強化對責任人的處罰力度是提高監督質量,杜絕違紀現象再發生的切入點。在具體的實施中應采取“三個結合”。一是把處理事和處理人結合起來。以人為主,對違紀數額較大,違紀性質嚴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不但要按照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在經濟上嚴肅處理,還應把主要領導和責任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給予必要的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從而讓違法紀者個人嘗到苦頭。二是把檢查處理和輿論宣傳結合起來。從近年來的監督實踐看,輿論宣傳對推動監督處理力度,震懾違紀歪風是非常必要的。對查處的典型案例,通過輿論宣傳工具加以宣傳,讓全社會的人都知道誰在違紀,把違紀性質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引起群眾的關注,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在眾目監督之下,再對違紀者進行處罰,必將起到較好的處罰效果。三是把財政監督和司法辦案結合起來。主要是和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部門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和定期例會制度。在今后的財政監督工作中應把加強與紀檢、監察和司法部門聯合辦案作為重點,采取定期例會、定期聯系制度。對檢查機關查出的財經違紀涉及經濟處罰的立即移交紀檢監察和財政監督部門處理,財政監督部門發現有經濟犯罪行為的立即移立司法機關給予處罰,雙管齊下,共同參與,讓違法者無機可乘,無法躲藏,從而全面提高監督效果。要防止企業利用制造費用與期間費用調節成本和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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