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資產證券化中存在的問題

時間:2022-09-04 10: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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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資產證券化中存在的問題

1我國實施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

通過資產證券化來處理不良資產,對創新融資機制和變革融資方式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樣對市場秩序的有效形成和金融業的穩定發展等方面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1.1有助于防范金融風險,促進經濟平穩運行

我國銀行一直以來因受到歷史原因和粗放式管理的影響,在經濟的快速發展中產生了大量的不良資產。這就對金融業形成了非常大的隱患,不恰當的處理很有可能會引發金融危機。在當前處理不良資產的方式比較有限,然而資產證券化具備適應環境能力強、處理規模大和靈活多變等優點,如果在處理不良資產中引入資產證券化,在處理中就能更加有效的加快速度,使不良資產迅速降低規模。同時,通過對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的處理,銀行的資本結構將會被得到改善,這樣商業銀行就能增強抗風險能力,進而實現有效的防范風險的目標。

1.2有助于處理不良資產,對金融資產優化配置

通過對不良資產進行證券化的方式,能將長期貸款轉換成現金或債券,有助于增強流動性及其管理,加快處理不良資產的速度,使資產管理公司提高處理不良資產的積極性、主動性。與此同時,資產證券化是以追求預期收益為目標的一種融資方式,對證券化政策的預期收益將直接決定資金的流向,原始權益人的資信水平的地位將退其次。由此實現了資產層面上的競爭,通過資產證券化能夠將優質和劣質資產在獲得資金支持的差異方面突顯出來,其結果就是資金必然流向優質資產,在資產之間無疑會形成優勝劣汰的形勢,最終優化金融資源配置。

1.3有助于推動企業和金融機構深化改革

長期以來,在銀行不良資產中國有企業占了相當大的一部分,實施不良資產證券化,將會給國有企業卸下沉重的債務負擔,讓它們從債務中解脫出來,同樣也促進企業創新融資機制,改變傳統融資方式。對于金融機構來說,在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初級階段,將會給以銀行為首的金融機構帶來嚴峻挑戰,甚至會造成一場危機。但是伴隨資產證券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在證券化的潮流中銀行等金融機構已經逐步成為主力軍。隨著時間的推移,金融機構將逐漸以信息與服務中介來代替傳統的融資中介。

2我國實施資產證券化中的問題

我國實施資產證券化還處在初級階段,其發展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是在借鑒國外經歷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發展起來的,在這十幾年的發展道路中,雖然我國政府大力推動證券化市場發展,取得一定成效,并且該項創新金融工具日漸成熟,但它作為一項創新金融工具的本身就具有一些缺陷,所以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

2.1缺乏完善的資本市場體系

首先,缺少投資主體。需求是新的金融工具是否能成功推出的關鍵。因此資產證券化需要穩定的資金供給,或者說需要有對資產證券的穩定需求——證券投資者。在金融市場中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一同構成了需求主體。因資產證券化本身的復雜性,對于這種金融工具個人投資者要想充分認識還需要一定時間,只有在保證資產支持證券能達到一定收益水平時,他們才愿意積極參與其中。因此在資產證券化起步階段,只依賴于個人投資者不可能實現市場規模化,這就需要機構投資者的參與。但當前我國的法律嚴格限制機構投資者準入,所以因我國各項政策限制,當前投資者以個人為主,機構投資者很少,這就形成了需求不足的問題。其次,資本市場存在的體制障礙。當今我國實施的是證券業、銀行業、信托業及保險業分業經營管理的制度。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創新金融制度,它提供給發行人的金融工具是靈活多樣的,但現實中金融工具的不同在我國就有不同的管理,人為將其分割成不同的部門,給資產證券增加了不少發行障礙。

2.2缺乏監管體系和法規監督

對資產進行證券化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它涉及到金融機構、債權和債務人、廣大投資者及信托機構。在實際操作中會設計到多方利益,所以必須要制定出相應的法規政策給予保障,以及有效監督運行過程,而目前我國實施的資產證券化才剛起步,缺乏相關完善的法規體系對其運作進行規范。現有的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證券發行、對證券化資產進行破產隔離、二級市場的轉讓流通及監管等方面。我國現行的有關立法沒有針對資產證券化的專業性法規對其收益來源和分配、證券化資產進行組合、從業單位的組織形式等方面實施嚴格規范,從而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2.3中介服務機構存在缺陷

中介服務機構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個市場主體,其發展狀況對推動我國資產證券化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而它也同樣存在著急需解決的問題。首先,中介服務機構的質量偏低。在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需要健全的中介服務機構。資產證券化由其自身復雜性決定了會涉及到很多中介服務機構,主要有信用評級機構和資產評估機構等。但是當前我國缺乏有實力的中介服務機構,它們資質水平不夠,整個證券評級行業運作缺乏規范,評估標準沒有形成統一。評級機構很難獲得投資者認可,評估機構的公信力不高,難以做到公正客觀的評估,我國在實施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中受到以上問題的嚴重制約。其次,缺少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專業人才。資產證券化涉及面較廣,它是一項程序復雜、專業化程度高及技術性強的融資工具,涉及到各方面專業知識,如金融、財務、法律、證券、評估、房地產等專業知識。掌握大量資產證券化相關專業知識的專業人才是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前提。但因我國資產證券化業務才剛起步,缺乏經驗,再加上人們對掌握實際操作水平和相關理論知識有限,導致我國當前在實施資產證券化方面嚴重缺乏專業人才,這當然成為制約資產證券化發展的重要原因。

3應對我國資產證券問題的建議

3.1加大發展資本市場的力度

通過加大消費信貸業發展力度,逐漸擴大我國汽車和住房抵押貸款等消費貸款,用有效資產作為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保障基礎,并且使其規范化和標準化。鼓勵一些擁有穩定現金流量的大型企業先行試點資產證券化業務,如電信、電廠、石油、高速公路等企業,給企業直接融資創造新的渠道,這樣就可以降低企業財務成本。進一步加大發展資本市場的力度,大力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在監管得到進一步強化的基礎上,適當調整某些法規政策,逐漸向商業銀行、養老基金、信托基金及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放開資產證券化市場,積極推動機構投資者參與其中,并且讓投資額度逐漸增加。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規范、安全、高效的市場體系,以便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參與其中。國外成熟市場的發展歷程表明,機構投資者擁有強大的需求,如果沒有機構投資者參與到資產證券化市場中,資產證券化就難以形成規?;?。所以大力培育與發展機構投資者,能為實施資產證券化提供長久穩定的資金來源,對其發展意義深遠。在我國實施證券化中,應把培育投資基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視為一項重要使命,應調整相關法規為機構投資者提供制度保障,從而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以便保障他們投資行為的可行性、合法性。

3.2建立健全有關法規政策,強化操作中的監督

借鑒國際成功經驗不難發現,很多國家、地區都頒布了各自相應的資產證券化法規條例,為發展證券化業務提供基礎保障。我國也應該依據實施資產證券化的具體操作要求,并結合金融市場的特點頒布相關資產證券化法規,同時要及時合理的修正現行的與資產實施證券化中存在沖突的法規。除此之外,應當提高相關交易中的監管水平,保障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利益。進行的監管主要有:有效監管資產證券化發行、交易,監管資產轉讓機構,監管第三方,監管證券化的資產,監管融資結構等。

3.3大力培育和扶持中介服務機構

明確中介服務機構在資產證券化中的地位,中介服務機構需要強化獨立性,在資產證券化中理清各個環節。在資產實施證券化中,在合同內應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中介服務機構在其中的作用,評級服務機構應按照國際規范對評級的內容和標準做出嚴格規定。資產評估和資信評級行業在我國一直是薄弱的環節,這就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出相應的規章制度對中介服務機構的運作進行規范,中介服務機構要嚴令禁止信用評級中的弄虛作假。加強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是一項高難度的金融活動,它涉及到金融、法律及會計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所以要想成功實施資產證券化必須與中介服務機構加強合作,這就需要積極采取相關優惠政策給予中介服務機構大力扶持。雖然我國實施資產證券化尚處起步階段,但發達國家相對成熟。所以可以從發達國家引進既具備豐富實踐經驗,又有大量專業知識的專家幫助我國實施資產證券化,推動資產證券化在我國能盡快發展起來。另外,通過一些專業化的培訓機構對現有人員加大培訓力度,培養一批涉及資產證券化的基礎人才和高級專業人才,以便提高從業人員的整體水平。

4結論

綜上所述,盡管在國際上資產證券化是一項成熟的融資工具,但其在我國的實施才剛起步,我國的法規環境、金融體制目前與其不能完全融合,這就要求我們在實踐探索中不斷領會其關鍵環節和存在的問題,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這樣才能不斷推動資產證券化在我國成功實施。

本文作者:鄧靜工作單位:對外經濟貿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