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發展現狀
時間:2022-09-23 10: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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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結合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發展現狀,提出了現階段影響其發展的主要因素,并對如何加強建筑工程質量潛在保險發展的建議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建筑工程潛在質量缺陷保險,風險管理
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居住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我國的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尚處于試點階段,質量監管模式的轉變和住宅品質的提升迫使我們要盡快適應新的需求。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可以較好的防范化解住宅工程重大質量風險,補充和完善住宅工程質量保修制度,但現階段相關法律法規、配套標準等因素不健全,都會制約其快速發展。下面,本文對相關方面展開論述。
1我國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發展現狀
1.1國家層面推進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相關政策。我國從2002年開始提出引入建筑工程質量保險。2005年,原建設部與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于推進建設工程質量保險工作的意見》,文件提出在工程建設領域引入工程質量保險制度。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同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培育工程質量保險市場,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工程質量保險制度,試點地區包括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廣西、四川。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指出:推行工程擔保與保險,組織開展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加快發展工程質量保險。目前,除了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江蘇、浙江、安徽、河南、廣西、成都、重慶、海南等省市就缺陷保險制度在穩步推進中,承保范圍包括保障房、商品房、公寓、學校、消防站、地鐵、橋梁、體育場館等。1.2上海市推進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相關政策。2006年,上海市印發《關于推進建設工程風險管理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文件指出通過政府工程的示范效應積極引導其他建設工程參與工程風險管理制度試點。2011年,《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提出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可免予交納物業保修金。2012年,上海市將保險機制引入工程質量風險管理體系,并《關于推行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試行意見的通知》,對承保范圍和保險期等內容進行了限定[1]。2016年上海市《關于本市推進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實施意見》,在保障性住宅工程、浦東新區范圍內的商品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2]。2017年,上海市印發《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2019年,《關于本市推進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實施意見》,對適用范圍、承保范圍和期限進行了更細致的要求。1.3北京市推進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相關政策。2007年,北京市啟動建筑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首個試點為常營經濟適用房項目[3]。2019年,北京市《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改、擴住宅工程項目均需要投保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2019年7月,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公布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承保機構名單的通知》,對保險機構的責任,建設單位的責任進行了約束。2020年,《關于優化本市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對于可不聘用工程監理,建設單位不具備工程項目管理能力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購買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由保險公司委托風險管理機構的方式對工程建設實施管理。2020年3月,《關于印發2020年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實施。
2現階段影響建筑工程風險管理行業發展的問題分析
2.1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完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市場需要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對產業鏈上所有主體統一規范和約束,從而有效保障其健康穩定的發展。目前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對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開展起到了促進作用,但從國家層面還尚未建立統一的要求。現有的法律法規多涉及工程質量及安全等,但針對建筑工程應用的建筑產品、人員責任保險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仍存在缺口,保險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2.2相關工作標準不健全。現階段我國各省(市)推廣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屬于試點階段,相關標準配套尚未完善。建筑工程質量潛在風險管理不同于傳統監理機構和審圖機構,監理機構受雇于開發建設單位,針對施工過程的質量、造價、進度和安全進行監理,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的方式工作。審圖機構主要審查內容為相關規范規定內容,重點對強條進行審核[4]。風險管理機構受雇于保險機構,工作方法包括資料檢查、實體檢查、工序檢查及功能性試驗,貫穿于勘察、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后的回訪等全過程。因此對質量風險管理機構的綜合要求較高,需要完整的標準體系進行支撐,包括服務規范、風險評定標準等。
3解決方案
3.1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法國和西班牙等國家已經開展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多年,形成了成熟的工程質量評估機制[5]。應結合我國國情,借鑒法國、西班牙等國在工程保險方面的質量監管體系,盡快制定出一套工程保險法規體系和規章制度。一是借鑒法國、西班牙等國家成功經驗,充分考慮法律的延續性,首先從國家立法層面制定基本規范,然后從法律、行政機關、行業等層面制定完備的規范、準則及條例;二是制定綜合政策法規,引導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發展;三是制定組織實施和推進機制,涵蓋土地政策、招投標制度、標準規范、監督管理機制、人才培養和激勵等;四是完善風險管理機構的服務規范、服務準則。3.2制定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相關標準。我國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方面的相關經驗不足,但在發展過程中應結合本國國情和實際情況探索一套具有可行性的標準體系逐步縮小與外國同行之間的距離。應以工作目標要求為中心,建立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及風險管理機構相關工作規范、服務標準、風險評級標準等,廣泛整理匯總行業資源,不斷增加優質服務供給,加大與國際同行間的交流合作,進一步推動一批中國標準向國際標準轉型和有效應用。
參考文獻
[1]申琪玉,蘇昳,王如鈺,李忠,陳振.國內外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對比研究[J].建筑經濟,2019(10)13-17
[2]王愷豪.寧波市推進建設工程質量保險的探索和思考.工程質量[J],2018(10);34-37
[3]陸津生.建設工程責任保險與案例評析[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11:255
[4]常在,張狄龍,彭坤,陳楠,李陽.TIS的勘察設計風險識別與施工圖審查的差異性[J].工程質量,2019(2):1-3
[5]羅成,王紫軒,張狄龍.建筑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風險管控[N].中國保險報,2016
作者:苗彧 徐韜 單位:中國建筑標準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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