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統籌管理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2 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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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統籌管理

稅務管理在企業運營中重要性

摘要:稅務管理,是企業經濟資產管理的主要方面,它與企業經營趨向、資本、以及資源規劃等方面均具有密切聯系。基于此,本文結合稅務管理的相關理論,著重對其在企業運營中的重要性進行探究,以達到充分發揮其優勢,實現企業經營結構優化配置的目的。

關鍵詞:稅務管理;企業運營;重要性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趨向逐步創新,企業資源開發趨向也正向著最優化層面轉變,尤其是企業金融管理中的稅務管理,更是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由此,為了充分把握企業經營資源規劃要點,就必須對其實際要點進行歸納。

一、稅務管理

稅務管理,是指企管理者為了實現經營利益最大化,企業結合我國經濟調控管理的相關理論,做好企業經營收益結構調控的方法。一般來說,企業稅務管理包括國家稅收管理法規、政策的分析與應用,也包括企業結合自身業務,開展繳稅業務體系的規范化管理兩部分。企業通過稅務管理調節,能夠避免企業經營期間,由于繳稅結構規劃不合理出現的資金規劃漏洞,對企業整體或者內部員工利益產生影響。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程度逐步加深,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實踐作用越來越突出,它不僅成為企業金融資本管理的重要分支,也與企業降低經營風險,協調效益與資本之間有著密切的關聯。

二、稅務管理在企業運用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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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兩個減負思考

摘要:落實“兩個減負”是稅務機關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具體體現,也是提高稅法遵從度,構建和諧征納關系的重要舉措。“兩個減負”能否落實到位,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不必要的、額外的負擔能否切實解決,是衡量當前稅務機關工作執行力的重要標準,也是稅務機關加強稅收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的必然途徑。本文就進一步落實“兩個減負”、優化納稅服務的相關內容做了些思考。

關鍵字:落實兩個減負思考

一、“兩個負擔”的主要表現及原因分析

(一)納稅人在辦稅過程中不必要的負擔

1、辦稅“排隊難”。“排隊難”是目前各地辦稅服務廳普遍存在的現象,在辦稅高峰期這種現象更為加突出,它既給納稅人帶來了不便,也影響了稅務機關的服務效率。造成“排隊難”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辦稅服務廳的硬件設施還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在辦稅高峰期,部分辦稅服務廳受場地大小、硬件設備數量的限制,往往是“有人無機”,臨時增加辦稅窗口的數量會受到限制,通常只能通過延長辦稅時間,稅務人員輪流“上陣”等方式緩解辦稅窗口的工作壓力。二是網絡辦稅服務平臺建設有待完善。網絡辦稅平臺具有便利、快捷的特點,能夠自動采集、傳遞、匯總、比對、分析數據,對提高稅務機關的辦稅效率具有積極作用。如揚州地區除了網絡申報、網上認證事項外,其他辦稅事項一般都需要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直接辦理,網上辦稅平臺的功能建設還有待進一步完善。三是辦稅服務手段缺乏多樣性。“排隊難”不僅僅是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所有特有的現象,多數銀行也都有這種現象,而銀行一般采取人工服務、網絡服務、自助服務如自助取(存)款機等多樣性的服務手段來緩解廣大儲戶的“排隊難”矛盾,而目前國稅部門為納稅人提供的辦稅手段主要有兩種:全面的辦稅服務廳人工服務和部分遠程網絡服務。

2、辦稅“跑腿煩”。近年來,稅務部門通過簡化辦稅流程,大力提倡“一站式“服務、”一窗式”服務、“一戶式”、管理、“首問負責制”等服務理念和服務措施,納稅人辦稅“多頭找、多次跑”的現象較以往有了根本性轉變,但部分納稅人在辦理部分辦稅事宜時仍有辦稅“跑腿煩”的抱怨,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辦稅流程去向不透明。理論上講,納稅人向辦稅窗口提供相關資料后,調查、審批等后續流程處理一般在稅務部門進行內部循環,納稅人無需多跑腿,只需按約定的時間到指定辦稅窗口領取辦結資料即可。但納稅人由于不清楚涉稅事項的具體辦理流程去向,為盡快辦結,往往頻繁的到稅務部門打聽,或直接拿著資料找相關部門逐一跑腿催辦。二是,部分辦稅事項的流程設置不合理。比如按現行規定,一般納稅人必須在當月月底前持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廢舊物資發票到稅務機關先進行認證,次月1—10(節假日按規定延期)還要到辦稅服務廳再辦理申報和報稅手續,最后還要到銀行辦理稅款繳納事項。這樣納稅人從辦理認證、申報、報稅到最后繳納稅款至少要跑三次。雖然部分地區推行了網上認證和網絡申報,但是由于報稅目前只能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人還是免不了要跑腿。三是稅企聯系的渠道單一。對于一些涉及納稅人的調查,往往是稅務部門層層通知,最后由稅收管理員逐一電話聯系相關納稅人,如果調查項目較多,或需要納稅人報送書面材料的,通常都是由納稅人跑腿上門報送,這對交通不便利和邊遠地區的納稅人尤為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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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費用征收模式管理研究

一、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費征收稅式管理是社保費籌資制度發展的必然這既是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需要,同時也是有效控制參保單位和職工在參保和繳費問題上的逆向選擇、防止參保繳費上的道德風險的需要,除此之外還有如下兩點。

(1)稅式征管是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之間法律責任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的核定制度帶來的突出問題是:申報主體、核定主體和征繳主體三方之間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參保單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報、漏報社保費現象,還有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包括行業垂直管理系統的代辦機構)將歸集的社保費不按期如實向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申報解繳,而是占壓(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壓,有的跨年度長期占壓),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費作為收入當工資發放等現象。檢查機關發現這些問題時,因法律責任難以界定而無法處罰。因為繳費人在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前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核定,核定確認的繳費數是征收機關依法征繳的依據,企業未申報的,但又確實是那些代辦機構歸集的社保費。面對參保人利益受到損害和社保費隱性流失等情況,檢查機關無處罰的法律依據,只好不了了之。執法部門在劃分上述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時,感到有些無奈,即繳費人本應承擔的如實申報的責任轉嫁給了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核定機關沒有足額核定,應核定盡核;征收機關沒有足額征收,應收盡收。如果對繳費人不如實申報事實進行處罰也不妥,因為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繳費數是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蓋章認可的,這種認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繳費人承擔不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則法律依據不足,因為征收機關以核定機關的核定數為征收依據,企業申報不實,核定機關有責任。實行稅式征管后,建立參保單位和繳費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征收機關將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數作為征收依據。如果參保繳費單位不如實申報,一旦發現,就可以追究申報主體的法律責任。所以,實行稅式征管,建立自行申報制度,自核自繳,既有利于明確社會保險費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又能提高全社會參保繳費的法律責任和意識,還能強化府保險費足額征收,使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調。

(2)稅式征管是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實施規范管理,進一步提高社保基金征繳率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繳費制度安排導致企業申報核定的工資總額與企業的實際工資總額不相符。以湖北省省直統籌為例,社會保險費申報不足核定不足情況普遍存在。沒有做到應核盡核,應征盡征,30%費源流失(見表1)。國家政策規定了申報繳費的下限和上限,即參保人申報繳費工資基數按參保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進行保底和封項。社保費實施地稅全責征收后,通過實行“雙基數”申報,能解決社保費舊征繳辦法中基數核定欠規范的問題,并能按企業的實際用工情況和實際工資水平確定企業應繳社保費數額,確保所產生的原始應征數據真實可靠,從而有效抑制目前社保費申報和征繳中出現的費源流失問題。

2、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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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費稅式征管可性性探究論文

【關鍵詞】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必要性可行性

【摘要】文章通過分析社會保險費征繳模式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推行社會保險費稅式管理提出了建議。

一、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社會保險費稅式征管的必要性

社會保險費征收稅式管理是社保費籌資制度發展的必然這既是擴大參保覆蓋面、提高統籌層次、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的需要,同時也是有效控制參保單位和職工在參保和繳費問題上的逆向選擇、防止參保繳費上的道德風險的需要,除此之外還有如下兩點。

(1)稅式征管是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各主體之間法律責任的需要。目前,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的核定制度帶來的突出問題是:申報主體、核定主體和征繳主體三方之間的法律責任不明確。參保單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少報、漏報社保費現象,還有一些社會保險機構(包括行業垂直管理系統的代辦機構)將歸集的社保費不按期如實向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申報解繳,而是占壓(有的跨月份短期占壓,有的跨年度長期占壓),有的甚至挪用于炒股;有的把社保費作為收入當工資發放等現象。檢查機關發現這些問題時,因法律責任難以界定而無法處罰。因為繳費人在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前需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參保人數和繳費基數進核定,核定確認的繳費數是征收機關依法征繳的依據,企業未申報的,但又確實是那些代辦機構歸集的社保費。面對參保人利益受到損害和社保費隱性流失等情況,檢查機關無處罰的法律依據,只好不了了之。執法部門在劃分上述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時,感到有些無奈,即繳費人本應承擔的如實申報的責任轉嫁給了核定機關和征收機關,核定機關沒有足額核定,應核定盡核;征收機關沒有足額征收,應收盡收。如果對繳費人不如實申報事實進行處罰也不妥,因為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繳費數是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蓋章認可的,這種認可具有法律效率。如要繳費人承擔不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則法律依據不足,因為征收機關以核定機關的核定數為征收依據,企業申報不實,核定機關有責任。實行稅式征管后,建立參保單位和繳費個人自行申報制度,征收機關將參保單位和個人申報數作為征收依據。如果參保繳費單位不如實申報,一旦發現,就可以追究申報主體的法律責任。所以,實行稅式征管,建立自行申報制度,自核自繳,既有利于明確社會保險費征納雙方的法律責任,又能提高全社會參保繳費的法律責任和意識,還能強化府保險費足額征收,使地稅部門和社保部門真正做到各負其責,相互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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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業稅務風險及防范工作措施

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經濟一體化進行的加快,新興的物流產業快速發展,成為了當前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產業。但是,隨著“營改增”稅收政策實施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物流企業的稅務負擔,同時也使得物流企業的稅務風險增高。因此,為了保證物流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應當要重視稅務風險的管理及防范。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物流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并就物流企業面臨的稅務風險及原因,提出相應的稅務風險防范措施。

關鍵詞:物流企業;稅務風險;原因;防范

隨著網上購物以及電商的發展,物流行業隨之興起。但是,在物流行業發展的過程中,許多管理問題也日益突出,尤其是在我國稅收政策調整和變化下,物流企業的稅務風險越來越突出,不僅不利于物流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也不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穩定增長。因此,當前物流企業加強稅務風險管理及防范尤其必要。

一、物流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物流企業的稅務風險具體指的是企業在進行涉稅行為時,未能夠按照國家相關的稅收政策執行導致企業利益損失的風險。所以要想有效規避這一風險,企業必須要重視稅務風險的管理。物流企業加強稅務風險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首先,有利于提高物流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因為稅務風險管理也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加強稅務風險管理使得財務管理模式、流程以及制度更加優化、更加完善,從而有效提高物流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其次,有利于降低物流企業稅務風險,由于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物流企業的稅務負擔和稅務風險,如果物流企業不加強稅務風險的管理,勢必會影響企業的發展。反之,物流企業加強稅務風險管理,及時地掌握和了解最新的稅收政策,進行科學決策,并做好相關的稅務統籌工作,不僅有利于降低企業稅務風險,而且還有利于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最后,有利于保證物流企業可持續發展,企業通過加強稅務風險管理,避免了許多違法違規的行為發生,同時也提高了企業稅務風險防范的能力,從而有效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物流企業的稅務風險及生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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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策略

摘要:稅務管理視角下,建筑施工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工作的合理開展,能降低自身稅負,并從根本上減少施工項目中支出的成本,由此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本文簡要闡述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管理目標,剖析稅收籌劃實施的合理基礎,并從稅務管理視角出發探討了具體的稅收籌劃策略,以供參考與借鑒。

關鍵詞:稅務管理;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

當前,由于市場經濟影響的不斷擴大,建筑施工企業要想形成足夠的競爭力并穩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就必須從成本降低方面入手。而稅收籌劃是一項有效降低成本的方式,且能保障企業資金的順利周轉,所以建筑施工企業應在遵循稅收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通過稅收籌劃工作的合理開展,盡可能地減少稅收,幫助企業收獲更多的盈利,夯實企業健康穩定發展的基礎。

一、建筑施工企業稅務籌劃管理的目標

(一)降低稅務成本

通過科學設計、合理安排及事前籌劃等手段開展的稅務籌劃管理,是幫助企業減少稅務成本、獲取最大化經濟效益的合法經濟行為。建筑施工企業通過稅務籌劃管理,不但能減少運營成本、降低稅務水平,還能開創進一步發展的空間。建筑施工企業在稅務籌劃實踐中,應以自身特點為根據并結合經營需求,通過對稅務籌劃管理工作的統籌安排,減少稅費支出,增加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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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原創:地稅局法治建設調研報告

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對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關于發展的重要思想的繼承和發展,是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的科學理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重要的指導方針,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科學發展的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社會和諧是科學發展的基礎和前提,科學發展為和諧社會建設提供科學技術和動力支撐,兩者既相互聯系、相互依存,又相互促進。

稅收事業是黨和政府工作的有機組成部分,要實現地稅事業又好又快發展,達到預定目標,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尊重科學,用求實的工作態度、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傳承幾十年稅收工作的成績和經驗,努力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主觀性,用科學發展觀的理論,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指導我們的工作實踐,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探索事業發展的規律性。要用與時俱進的思維觀念去謀劃有利于地稅事業發展的新思想、新辦法、新措施,做到改造主觀認識與尊重客觀規律相統一,處理好近期與長遠發展的關系,統籌兼顧,科學謀略,積極促進以人為本、充滿活力的地稅“二次創業”。

在新時代、新環境。本這與時俱進的精神,我們要運用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全面加強地稅系統法治建設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建立一個稅收穩定增長的機制

稅收是國家調節經濟的杠桿,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稅務部門承擔著兩項重要的職責,一是充分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調節宏觀經濟,引導投資方向,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中部崛起和西部大開發,促進保護生態、降低能源資源消耗、提高科技裝備水平,提高經濟效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和國民經濟的又好又快發展。二是建立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改善民生,擴大公共服務,扶持弱勢群體,推動和諧社會建設需要大量的財政資金,需要稅務部門加強稅收征管,大力組織稅收收入,為國家財政提供資金保障,這是稅收的基本職能,也是稅收工作義不容辭的責任。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依法征稅,努力做到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既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又使稅收收入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實現穩定增收,既是稅收工作的原則,也是稅收工作發展的希望所在。“殺雞取卵”,只圖眼前暫時的收獲,不顧長遠利益,最終是對“稅本”的破壞。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著力推進四項建設,提高地稅工作的承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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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發展觀稅收征管論文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同時強調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推進改革和發展。這是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新世紀新階段我國改革發展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思想。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稅務部門作為國家的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執法部門,在稅收征管中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于實現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于稅收征管的意義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是全面提高依法治稅的要求。科學發展觀落實到稅收征管中,就是要依法治稅、公正執法。依法治稅是稅收征管的核心,只有依法治稅,才能實現稅收征管的公正與公平。依法治稅包括依法納稅和依法征稅兩個方面,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依法納稅與依法征稅還遠未落到實處,稅收執法工作中還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對稱:1、強調依法納稅和忽視依法征稅不對稱。從稅收法律角度講,稅收執法權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稅務機關依法征稅和納稅人依法納稅。稅務部門代表國家行使依法征稅的權力,納稅人依照法律履行納稅義務。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過分強調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相對忽視稅務部門依法行政,致使在權力行使過程中,個別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行為不合法、程序不規范、執法不透明、監督不到位,影響了納稅人的積極性,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稅收法律的權威和嚴肅性。2、執法素質低與執法要求高的不對稱。在執法部門中,不少稅務干部缺少系統的稅收法律知識。由于稅務執法缺少必要的權責體系,造成內部管理權力濫用,縱向越權和橫向侵權現象時有發生,少數稅務干部還存在“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現象,超越權力、濫用權力,影響了稅收法律法規效力,阻礙了稅收執法質量的提高。3、納稅人權力萎縮與征稅人權力膨脹的不對稱。由于缺乏對執法人員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稅收執法存在一定程度的隨意性、盲目性。一些稅務機關在管理過程中要求納稅人履行義務多,保護納稅人權益少,行使職權多,承擔責任少,硬性管理多,主動服務少,對執法監督納稅人仍然缺少知情權,不能得到良好的尊重。納稅人很難對稅務人員和稅務機關實施有效制約。4、稅法的嚴肅性與技術性不高的不對稱。一方面,我國目前缺乏一整套稅收法律體系,許多稅法過于原則,細則不細,缺少操作性強的單項性法規,給稅務機關執法帶來困難;另一方面,缺少統一的稅務行政組織法。一些地方政府作出與稅法相抵觸的土規定,一些稅務機關擅自在稅法和細則之外制定紅頭文件,嚴重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因此,要解決上述的種種問題,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提高征管水平和收入質量,就要樹立起依法治稅、公正執法的稅收發展觀。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是實現稅收持續穩定增長的要求。科學發展觀落實到稅收增長上,就是要保持稅收增長適應經濟的發展,實現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稅收增長既取決于加強征管,更取決于經濟的增長。近年來,我國稅收的增長速度大大高于經濟的增長速度,這有稅務部門加強征管挖潛增收的因素,也存在一些虛收的因素,在實際的征管中,經濟稅收觀的理念還遠未樹立起來,各地都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經濟稅源與稅收任務相矛盾的情況。有的地方經濟稅源豐富,而稅收的計劃任務卻不怎么重,往往到了年底,完成了計劃任務后,稅務部門就暫停收稅了,實現的稅源也就截留到下年征收,這實際上是對國家的一種損失;而大部分的情況是稅源緊缺,多數地方為了要完成稅收計劃任務,現實的做法是一切為了組織收入,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寅吃卯糧,往往忽視了涵養稅源。這種做法勢必對對納稅人造成了損害,不要說涵養稅源,反而是破壞了稅源的增長。長此下去,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必然成為一名空話。為了避免稅收增長出現大的起伏,就應當保持稅收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既要做到應收盡收,把實現的稅源一分不少地收上來,又要注意涵養稅源,保證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而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用科學的稅收發展觀來指導我們的稅收征管工作。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是建設和諧征納關系的要求。和諧的征納關系不僅可以為納稅人創造寬松的發展空間,激發企業生機和活力,而且能夠有效增強企業自覺納稅意識,從而帶來穩定可靠的稅收收入,實現經濟與稅收的良性互動。但是,就當前的征納關系來看,盡管隨著經濟發展的不斷加快和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在稅收征管基礎得到了不斷的完善,納稅服務也有了不斷的提高的情況下,征納關系有了和諧的發展,但仍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1、思想觀念上的錯位,影響了稅企關系的和諧。一方面,部分納稅人,對稅收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依法納稅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有的甚至以種種借口偷逃稅款;另一方面,部分稅收征管干部在思想上沒有做到與時俱進,不能積極主動地加強與企業的溝通,為企業搞好服務,而滿足于傳統的“單純管理”的錯誤觀念。稅企雙方思想觀念上的錯位,直接影響到稅企關系的和諧。2、執法行為上的越位,加劇了稅企之間的矛盾。公平正義是和諧征納關系的應有內容,近年來,通過不斷加強隊伍建設,狠抓各項制度落實,稅務系統廣大征管人員執法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由于受種種因素的影響,個別稅務干部的執法行為仍有不盡如人意之處,或表現為對稅收程序的不尊重,或表現為對執法處罰結果自由裁量權使用上的隨意性,影響了納稅人之間的公平正義,使部分納稅人對構建和諧稅企關系缺乏足夠的信心。3、納稅服務的不到位,加深了稅企之間的隔閡。有的稅務干部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位置和職責,服務意識不強,缺少溝通意識,不能用稅收法律法規及時進行宣傳解說,導致納稅人對政策理解不全面而發生矛盾。有的只把納稅人當作被動的執法對象,只強調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卻忽視了其獲得優質服務的權利,因此失去了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4、企業對納稅存在著抵觸情緒和偷漏稅的僥幸心理。一方面,鑒于稅收無償性和強制性的本質,企業在納稅的時候,心理上或多或少有不情愿的成分,而且,經濟成分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尤其是民營經濟和外資企業迅猛發展,企業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本質從側面表現為對納稅存在或多或少的抵觸情緒。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中,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期,社會生活各方面存在信用缺失現象,這在稅收上也有所表現。一些企業和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偷、逃、欠稅屢禁不止,大大小小的涉稅案件時有發生,造成了國家的稅收流失。上述種種的問題,只有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才能得到全面徹底的解決。

二、抓住統籌兼顧這個關鍵,全面準確把握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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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征管與科學發展觀思考論文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同時強調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推進改革和發展。這是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新世紀新階段我國改革發展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思想。牢固樹立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是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稅務部門作為國家的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執法部門,在稅收征管中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于實現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于稅收征管的意義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是全面提高依法治稅的要求。科學發展觀落實到稅收征管中,就是要依法治稅、公正執法。依法治稅是稅收征管的核心,只有依法治稅,才能實現稅收征管的公正與公平。依法治稅包括依法納稅和依法征稅兩個方面,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依法納稅與依法征稅還遠未落到實處,稅收執法工作中還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四個不對稱:1、強調依法納稅和忽視依法征稅不對稱。從稅收法律角度講,稅收執法權應該包括兩個方面:稅務機關依法征稅和納稅人依法納稅。稅務部門代表國家行使依法征稅的權力,納稅人依照法律履行納稅義務。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過分強調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相對忽視稅務部門依法行政,致使在權力行使過程中,個別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行為不合法、程序不規范、執法不透明、監督不到位,影響了納稅人的積極性,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稅收法律的權威和嚴肅性。2、執法素質低與執法要求高的不對稱。在執法部門中,不少稅務干部缺少系統的稅收法律知識。由于稅務執法缺少必要的權責體系,造成內部管理權力濫用,縱向越權和橫向侵權現象時有發生,少數稅務干部還存在“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現象,超越權力、濫用權力,影響了稅收法律法規效力,阻礙了稅收執法質量的提高。3、納稅人權力萎縮與征稅人權力膨脹的不對稱。由于缺乏對執法人員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稅收執法存在一定程度的隨意性、盲目性。一些稅務機關在管理過程中要求納稅人履行義務多,保護納稅人權益少,行使職權多,承擔責任少,硬性管理多,主動服務少,對執法監督納稅人仍然缺少知情權,不能得到良好的尊重。納稅人很難對稅務人員和稅務機關實施有效制約。4、稅法的嚴肅性與技術性不高的不對稱。一方面,我國目前缺乏一整套稅收法律體系,許多稅法過于原則,細則不細,缺少操作性強的單項性法規,給稅務機關執法帶來困難;另一方面,缺少統一的稅務行政組織法。一些地方政府作出與稅法相抵觸的土規定,一些稅務機關擅自在稅法和細則之外制定紅頭文件,嚴重影響了稅法的嚴肅性。因此,要解決上述的種種問題,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提高征管水平和收入質量,就要樹立起依法治稅、公正執法的稅收發展觀。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是實現稅收持續穩定增長的要求。科學發展觀落實到稅收增長上,就是要保持稅收增長適應經濟的發展,實現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稅收增長既取決于加強征管,更取決于經濟的增長。近年來,我國稅收的增長速度大大高于經濟的增長速度,這有稅務部門加強征管挖潛增收的因素,也存在一些虛收的因素,在實際的征管中,經濟稅收觀的理念還遠未樹立起來,各地都還不同程度地存在經濟稅源與稅收任務相矛盾的情況。有的地方經濟稅源豐富,而稅收的計劃任務卻不怎么重,往往到了年底,完成了計劃任務后,稅務部門就暫停收稅了,實現的稅源也就截留到下年征收,這實際上是對國家的一種損失;而大部分的情況是稅源緊缺,多數地方為了要完成稅收計劃任務,現實的做法是一切為了組織收入,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寅吃卯糧,往往忽視了涵養稅源。這種做法勢必對對納稅人造成了損害,不要說涵養稅源,反而是破壞了稅源的增長。長此下去,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必然成為一名空話。為了避免稅收增長出現大的起伏,就應當保持稅收與經濟發展的良性互動。既要做到應收盡收,把實現的稅源一分不少地收上來,又要注意涵養稅源,保證稅收的持續穩定增長。而要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用科學的稅收發展觀來指導我們的稅收征管工作。

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是建設和諧征納關系的要求。和諧的征納關系不僅可以為納稅人創造寬松的發展空間,激發企業生機和活力,而且能夠有效增強企業自覺納稅意識,從而帶來穩定可靠的稅收收入,實現經濟與稅收的良性互動。但是,就當前的征納關系來看,盡管隨著經濟發展的不斷加快和征管改革的不斷深入,在稅收征管基礎得到了不斷的完善,納稅服務也有了不斷的提高的情況下,征納關系有了和諧的發展,但仍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1、思想觀念上的錯位,影響了稅企關系的和諧。一方面,部分納稅人,對稅收的重要作用認識不足,依法納稅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有的甚至以種種借口偷逃稅款;另一方面,部分稅收征管干部在思想上沒有做到與時俱進,不能積極主動地加強與企業的溝通,為企業搞好服務,而滿足于傳統的“單純管理”的錯誤觀念。稅企雙方思想觀念上的錯位,直接影響到稅企關系的和諧。2、執法行為上的越位,加劇了稅企之間的矛盾。公平正義是和諧征納關系的應有內容,近年來,通過不斷加強隊伍建設,狠抓各項制度落實,稅務系統廣大征管人員執法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由于受種種因素的影響,個別稅務干部的執法行為仍有不盡如人意之處,或表現為對稅收程序的不尊重,或表現為對執法處罰結果自由裁量權使用上的隨意性,影響了納稅人之間的公平正義,使部分納稅人對構建和諧稅企關系缺乏足夠的信心。3、納稅服務的不到位,加深了稅企之間的隔閡。有的稅務干部不能正確認識自己的位置和職責,服務意識不強,缺少溝通意識,不能用稅收法律法規及時進行宣傳解說,導致納稅人對政策理解不全面而發生矛盾。有的只把納稅人當作被動的執法對象,只強調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卻忽視了其獲得優質服務的權利,因此失去了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4、企業對納稅存在著抵觸情緒和偷漏稅的僥幸心理。一方面,鑒于稅收無償性和強制性的本質,企業在納稅的時候,心理上或多或少有不情愿的成分,而且,經濟成分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尤其是民營經濟和外資企業迅猛發展,企業對自身利益的追求本質從側面表現為對納稅存在或多或少的抵觸情緒。另一方面,由于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中,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期,社會生活各方面存在信用缺失現象,這在稅收上也有所表現。一些企業和公民納稅意識淡薄,偷、逃、欠稅屢禁不止,大大小小的涉稅案件時有發生,造成了國家的稅收流失。上述種種的問題,只有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才能得到全面徹底的解決。

二、抓住統籌兼顧這個關鍵,全面準確把握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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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制度探究論文

一、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中制度變遷成本分析

(一)稅制變遷對制度安排的路徑依賴成本

新一輪稅制改革制度安排的路徑依賴在一般意義上表現為制度變遷過程中的成本,更深層次的表現為在制度變遷中因解決各種不同利益集團的利益沖突而付出的代價,也可表述為摩擦成本。

1.潛在納稅人利益集團的利益。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基本特征為:在確保國家財政收入穩定的前提下,在年度和稅種之間統籌安排增稅和減稅的改革措施,實行結構性調整的稅制改革。其一,這種增稅和減稅相結合的結構性稅制改革,使一部分納稅人因稅負降低而取得利益,另一部分納稅人則利益受損。比如目前我國已經取消了農業稅,提高了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額,這會使相應的納稅人得到利益;未來可能開征的物業稅,將會增加一部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其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后,內資企業因所得稅稅率降低而整體稅負下降,外資企業卻因部分稅收優惠被取消而獲利減少,產生心理失衡,因而可能減少在我國的投資。

2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新一輪稅制改革帶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問題表現為:其一,結構性調整的稅制改革使稅收收入在一定期間相對下降可能會給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帶來壓力,這種壓力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如何化解,比如增值稅的轉型改革,將會形成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矛盾;其二,由于新一輪稅制改革將在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稅種的重新劃分,致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形成利益博弈局面。

3.多種利益集團的利益。在稅制改革過程中,除了涉及上述利益集團的利益外,還會出現多種利益集團共同博弈的問題。以我國開征燃油稅為例,作為“費改稅”的改革措施,政府早就提出了改革設想,并制定了改革的方案。但時至今日燃油稅仍未開征,除了近年來油價上漲的原因外,重要的原因在于與該項改革有關的原有利益主體不愿放棄既得利益。在利益均衡沒有打破的狀況下,博弈的結果只能表現為路徑依賴(二)完善稅收征管環境及提高稅收征管能力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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