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執行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

時間:2022-04-19 0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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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

各縣(區)黨委組織部,市直各部門黨委(總支、支部),各企事業單位黨委:

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是黨組織建設的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近年來,我市各級黨組織認真執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不斷健全完善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制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絕大多數黨員自覺履行黨員義務,按規定交納黨費,為管理使用好黨費、發揮黨費的作用提供了保證,黨費收繳管理使用情況總體是好的。但通過對各單位黨費工作的檢查,發現還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和問題,主要是:個別黨組織對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工作重視不夠,不按規定及時向上級黨組織上繳黨費,有的黨費收支手續不齊全;一些黨員不能按規定交納黨費,特別是街道社區管理的一些黨員和企業移交街道社區管理的退休職工黨員不按基數和比例足額交納黨費;個別機關退休干部職工黨員不能繼續按標準交納黨費;一些農村黨員不能按時交納黨費等等。這些問題如果不及時認真加以解決,勢必會影響到黨的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到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為切實維護黨內制度的嚴肅性,現就嚴格執行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

黨章規定:“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愿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我們黨歷來都把黨員向黨組織按期交納黨費,作為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按規定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履行的最基本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體現,也是對黨員黨性的檢驗。因此,各級黨組織都要高度重視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工作,認真收好管好用好黨費,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為契機,切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廣大黨員要堅定理想信念,牢固樹立永葆先進性的思想觀念,切實增強黨的意識,嚴格執行黨章規定,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用先進的思想和行為影響帶動周圍的群眾,為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做出應有貢獻。

二、嚴格按規定的比例和條件及時收繳黨費

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嚴格執行《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組通字[1998]2號),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津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崗位工資、等級工資、津貼、獎金;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和活的部分(津貼、獎金)。列入交納黨費基數的津貼、獎金,是指年功性津貼、地區性津貼、工資性津貼和按月發放的獎金。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2%;1500元以上(稅后)者,交納3%。黨支部在計算交納黨費基數時,必須嚴肅認真,既要防止漏計,又要避免多計,做到準確無誤。

在鄉鎮機關和鄉鎮企業工作或者外出務工的農民黨員,村干部和代課教師中的黨員,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資或補貼),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參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其他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上年月平均收入為黨費計算基數;從事個體經營的黨員,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基數;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為黨費計算基數;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黨員,以養老保險金為基數,按照上述規定比例交納黨費。下崗待業的黨員、依靠撫恤和救濟為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2角。沒有經濟收入或交納黨費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研究并報上級黨委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黨員增加工資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黨員不管受何種處分、處理,不管因何原因出國出境,只要具有黨籍,就應按規定交納黨費。

黨員交納黨費必須做到自覺、主動、按時。一般情況下,應由本人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組織交納黨費,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黨員,外出期間持證向外出所在地黨組織交納黨費。如遇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同意,黨員可以委托親屬或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有固定收入的黨員應在當月工資發放10天之內(外出黨員例外)交納黨費,沒有固定收入的黨員,如農、牧、漁民或大、中學學生黨員,應在每月10日前交納黨費。黨組織除按照規定收繳黨費外,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黨員自愿一次性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并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逐級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黨組織收繳黨費要有嚴格的手續。黨支部要指定政治素質好、業務熟練、責任心強的同志收繳黨費,一般應由組織委員和黨小組長專人負責。向黨員收取黨費時要填寫一式兩聯的《黨費收繳明細表》,并記錄在黨員本人的《黨費證》上。基層黨支部、黨總支每月所收黨費于次月10日前全額上繳基層黨委。大武口區委組織部、惠農區委組織部及市委所屬各部門黨委、各企事業單位黨委所收黨費,必須按規定比例在7月底前、次年1月底前分兩次存入市委組織部黨費專用賬戶,由市委組織部開具收據。市委組織部、平羅縣委組織部按規定向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繳納黨費。有留存黨費的單位,每年要向上級黨組織報送《黨費收支、結存情況表》。

三、嚴格按制度管理好黨費

健全黨費管理制度。市、縣區黨委的黨費由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具體管理工作由組織部門負責黨員教育管理的內設機構承辦;市委所屬各部門黨委、各企事業單位黨委的黨費由黨委辦公室或政工科管理。黨費工作應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管理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黨費必須專門立賬,要定期核對上下級之間黨費收繳賬款,定期與銀行對賬,作到賬款相符、賬賬相符。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要按規定辦好交接手續。黨費應當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健全黨費報告制度。各級黨組織必須定期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報告黨費收繳管理使用情況,接受黨員或者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基層黨支部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下級黨組織每年要向上級黨組織書面報告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

健全黨費檢查制度。上級黨組織要結合黨建目標考核,對下級組織的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每年進行不少于兩次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

四、嚴格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黨費

使用黨費必須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黨費的支出必須用于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具體使用范圍是:(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使用和下撥黨費時要經過集體研究,黨組織負責人審批,嚴格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對違費收繳、管理和使用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五、嚴格組織關系接轉,切實加強對黨員的管理

各縣區黨委組織部、市直各部門黨委、各企事業單位黨委要在2006年2月底前,集中一段時間,對黨費收繳管理使用工作進行一次認真的檢查清理。各縣區黨委組織部對轉入街道社區黨組織的離退休干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的情況要進行認真調查,黨員原單位黨組織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黨組織要積極配合,提供黨員應繳納黨費的工資基數。要加強離退休干部職工黨支部建設工作,今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干部職工黨員,除異地定居的之外,一律由原單位繼續管理。各企業往街道社區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時,必須提供每個黨員應交納黨費的基數及比例。對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要查清原因,認真分析,研究制定解決的措施。對沒有正當理由不交納黨費或不按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基層黨組織要逐個進行教育,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教育黨員增強組織觀念,自覺履行黨員義務,按規定繳納黨費,做合格黨員。對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要根據有關規定做出組織處理。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是一項政治性、原則性很強的工作,全市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書記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強領導和檢查指導。要堅持將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作為各級黨組織黨建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評選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的一個重要條件,強化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要將此通知盡快傳達到各基層黨組織,組織全體黨員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的情況要及時報市委組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