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投資統計通知

時間:2022-09-11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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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統計通知

各市、縣(區)統計局: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皖政辦〔2008〕3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要求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入庫項目報告準入制度

從2008年定期報表開始,在上年結轉庫的基礎上,對所有新入庫的籌建、新開工和單純購置等建設項目都必須實施先報告、后入庫制度。入庫項目報告準入制度按投資項目的規模,實行省、市、縣(區)分級分別核準,其中,省統計局負責5000萬元及以上建設項目的核準,各市、縣(區)負責5000萬元以下建設項目的核準,各地可根據需要重新調整市、縣(區)的核準規模范圍(入庫項目報告準入制度見附件)。

在報告期內當月準備新進入基層統計庫的5000萬元及以上建設項目,必須在25日前,按要求報告的有關內容報省統計局核準,省統計局將核定意見及時反饋各地,對未通過審核的項目一律不予認可。5000萬元以下建設項目的核準時間及要求由各市、縣(區)統計局自行確定。

二、實施新開工項目統計信息通報制度

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新開工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在統計信息網上公布每月新開工項目基本情況(建設單位、項目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等)。并定期與同級發展改革、規劃、國土和建設部門交換新開工項目信息,核實項目情況,確保項目信息準確。省統計局將聯合有關部門,強化對全省投資運行、重點行業及新開工項目情況監測,加大統計信息披露力度,努力提高統計服務質量。

三、加強數據審核和統計業務培訓工作

各市統計局要加強對本地區投資、房地產統計數據的審核工作,并從2008年定期報表開始,省統計局將實施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數據評審制度,評審采取月度評審和季度聯審的方式,未通過省統計局審定的數據,各地一律不得對外提供和使用。評審的具體要求見《安徽省固定資產投資統計數據評審實施方案》(另發)。

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對建設項目單位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尤其是新開工項目統計人員的統計業務培訓工作。5000萬元及以上新開工項目,省統計局將建立定期業務培訓制度,并健全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單位統計人員業務培訓檔案;各市、縣(區)要做好5000萬元以下新開工項目的統計業務培訓,切實加強基層統計基礎工作,以確保入庫項目統計數據質量。

四、加大新開工項目統計核查、檢查力度

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新開工項目核查工作,原則上要求對所有500萬元以上的新開工項目都必須進行實地核查,重點核實項目批復文件、施工現場、投資規模、建設內容等。對具備入庫條件的新開工項目,各地要及時報告并入庫統計。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原則上各市統計局負責3000萬元及以上項目的核查,3000萬元以下項目由縣、區及各街道、鄉鎮統計部門(機構)負責核查。

省統計局將對所有新開工項目進行不定期抽查,并重點抽查5000萬元及以上新開工項目情況;各市、縣(區)統計局也要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實地檢查工作,以確保新開工項目統計數據質量。

五、實施新開工項目統計責任追究制度

各地開展的新開工項目報告準入、數據評(聯)審、核查等工作,將納入各市統計局年終考核內容。按照“誰上報,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原則,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凡5000萬元及以上新開工項目統計出現重大統計質量問題(虛報、瞞報、篡改、編造統計數據),將按照《統計法》有關規定,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