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通知

時間:2022-11-05 03: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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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湖政發〔2005〕77號)已對我市行政區域內企業最低月工資標準進行了調整。根據《**省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決定對我市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的發放標準進行調整,有關具體的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吳興區、南潯區行政區域內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每人392元/月調整為每人427元/月;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的門診醫療補助金由原來每人40元/月調整為每人43元/月;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門診醫療補助金由原來每人20元/月調整為每人22元/月。

二、各縣行政區域內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每人357元/月調整為每人392元/月;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的門診醫療補助金由原來每人36元/月調整為每人40元/月;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門診醫療補助金由原來每人18元/月調整為每人20元/月。

三、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和醫療補助金發放標準,從**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