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公路規劃的通知
時間:2022-01-13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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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廳(局、委):
近年來,我國公路交通快速發展,公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在推動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地區間交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公路交通行業,各級環保、發展改革、交通主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斷強化管理,總體上實現了公路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但是,公路建設特別是高速公路建設不可避免地占用土地,擾動環境,部分公路建設還涉及到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公路交通噪聲污染問題也日漸突出。
為貫徹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進一步規范公路規劃和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組織編制公路規劃時,應結合生態功能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護生態、有序發展”的原則,從優化交通資源配置,完善網絡結構等方面出發,科學合理地確定公路建設布局、規模和技術標準,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二)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國務院批準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有關規定,在組織編制或修編國、省道公路網規劃時,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規劃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減緩不利環境影響的對策措施。按照上述要求,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公路網規劃,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公路網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交通主管部門不予預審,環保主管部門不予審批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三)在公路網規劃編制或修編過程中,要做好與相關規劃的銜接與協調,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必要時,應在報批規劃前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經批準的公路網規劃在建設布局上發生重大調整變更,需要重新編制和報批規劃時,應當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且規劃已經批準后,其他相關規劃應與公路網規劃相協調。
二、嚴格公路建設項目準入條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
(一)公路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經批準的公路網規劃,嚴格按照建設程序規范各項前期工作。建設單位必須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的程序,在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項目前,編制完成公路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交通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環保主管部門審批,發展改革部門不予批準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公路項目的主要控制點發生重大變化、路線的長度調整30%以上、服務區數量和選址調整,需要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防止生態環境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可能造成環境影響向不利方面變化的,建設單位必須在開工建設前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三)新建公路項目,應當避免穿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等依法劃定的需要特殊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因工程條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確需穿越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范圍、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或準保護區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機關同意。
(四)公路工程建設應當盡量少占耕地、林地和草地,及時進行生態恢復或補償。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在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應當有基本農田環境保護方案。
要嚴格控制路基、橋涵、隧道、立交等永久占地數量,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采用上跨式服務區。盡量減少施工道路、場地等臨時占地,合理設置取棄土場和砂石料場,因地制宜做好土地恢復和景觀綠化設計。平原微丘區高速公路建設應盡可能順應地形地貌,采用低路基形式。山區高速公路建設要合理運用路線平縱指標,增加橋梁、隧道比例,做好路基土石方平衡,防止因大填大挖加劇水土流失。
(五)可能對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存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公路項目,應當采取生物技術和工程技術措施,保護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境條件。可能阻斷野生動物遷徙通道的,應當根據動物遷徙規律、生態習性設置通道或通行橋,避免造成生境島嶼化。可能影響野生植物和古樹名木的,應優先采取工程避讓措施,必要時進行異地保護。
(六)噪聲環境影響預測應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技術規范導則進行,并結合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線位不確定性的特點,提出相應的防治噪聲污染措施。初步設計階段,應當依據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落實防治噪聲污染的措施及投資概算。經過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的路段,應通過優化路線設計方案、使用低噪路面結構等進行源頭控制,采取搬遷、建筑物功能置換、設置聲屏障、安裝隔聲窗、加強交通管控等措施進行防治,減輕公路交通噪聲污染影響,確保達到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嚴格控制公路兩側噪聲敏感建筑物的規劃和建設,防止產生新的噪聲超標問題。
(七)公路建設應特別重視對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路線設計時,應盡量繞避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防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帶來的環境風險,對跨越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和二類以上水體的橋梁,在確保安全和技術可行的前提下,應在橋梁上設置橋面徑流水收集系統,并在橋梁兩側設置沉淀池,對發生污染事故后的橋面徑流進行處理,確保飲用水安全。
(八)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前,采取便于公眾知悉的方式,公開有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信息,收集公眾反饋意見,并對意見采納情況進行說明。環保主管部門在受理環境影響報告書后,應當向社會公告受理的有關信息,必要時,可以通過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
三、強化監督管理,切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公路建設應在項目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等各個階段,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規范工程建設管理的各項工作,確保符合有關環保要求。
設計單位在項目設計時,應當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將環保投資納入工程概算。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制定施工期工程環境監理實施方案,并提交交通、環保主管部門,在施工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環境保護責任,將工程環境監理納入工程監理,定期向環保、交通主管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合同中的環保要求,落實各項環保措施。
各級交通和環保主管部門應加強公路建設、運行過程中的環保監督管理,必要時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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