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2-06-01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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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縣公安局,各區、縣文化(廣)局、工商分局、安全生產監管局:

2009年1月31日23時54分,*省長樂市拉丁酒吧因消費者違規燃放煙花引發重大火災,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傷。經查,該酒吧頂棚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由于聚氨酯泡沫燃點低,燃燒速度快,燃燒后產生大量濃煙和毒氣,因此造成火災迅速蔓延和人員大量傷亡。為深刻汲取火災教訓,維護本市消防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公安部、文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開展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公安局、市文廣影視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產監管局決定,在全市范圍聯合開展為期2個月的公眾聚集場所易燃可燃裝修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和重點內容

(一)專項整治的范圍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夜總會等歌舞娛樂場所;

3、酒吧、咖啡廳和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等餐飲場所;

4、網吧、游藝場所;

5、洗浴館、保齡球館、旱冰場、健身房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二)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

1、建筑在投用前是否經過消防行政許可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建筑的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尤其是頂棚、墻面、地面裝修材料和窗簾、幕布的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公共場所阻燃制品及組件燃燒性能要求和標識》等國家標準要求;

3、建筑的消防設施是否正常運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

4、經營管理單位是否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開展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二、專項整治的主要措施

(一)對未經消防行政許可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擅自投用的公眾聚集場所,公安消防部門要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文化、工商部門要依法予以取締。

(二)對公眾聚集場所采用聚氨酯類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文化、工商部門要依法吊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采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裝修裝飾的,責令限期改正。

(三)對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立即整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四)對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員工不具備基本消防安全素質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改正。

(五)對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違法使用、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法責令立即改正。

對有發生火災事故危險,拒不改正的,公安機關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公眾聚集場所的經營管理人員依法拘留。

三、專項整治的時間步驟

專項整治從即日起至今年4月20日結束,按以下3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各級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監管部門要立即成立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機構,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職責,迅速部署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階段。各級公安、文化、工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轄區公眾聚集場所消防行政許可文件、娛樂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辦理情況進行集中清理核查,全部登記造冊建檔,并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在此基礎上,各部門要開展聯合檢查、聯合執法。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責令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間和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和措施,并制定火災應急預案;難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請政府掛牌督辦,確保按期整改。排查整治工作要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對排查的每處公眾聚集場所均要如實記載檢查人員的姓名、檢查時間、檢查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整改意見,并存檔備查。

(三)檢查驗收階段。各級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監管部門要組成聯合工作組,對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實地抽查驗收。對照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范圍,市級實地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對檢查驗收發現整治不到位、公眾聚集場所存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的地區,應責令重新組織排查整治。檢查驗收人員要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職責,對所抽查單位要全部填寫檢查驗收意見并簽字存檔。

四、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級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監管部門要站在“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保世博”的高度,本著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本次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嚴密組織,強化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聯動。各級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監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建立部門定期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并由公安部門牽頭及時通報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三)嚴格文明執法。各級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監管部門對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堅決依法整治,絕不手軟。同時,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要求,積極指導、幫助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實現監督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四)實行責任倒查。各級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監管部門要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層層分解落實專項整治工作領導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對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專項整治任務的,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要停職檢查;對因工作失職導致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群死群傷火災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五)建立長效機制。各級公安、文化、工商、安全監管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工作與新修訂《消防法》的宣貫工作結合起來,大力宣傳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常識和逃生自救技能,增強全民消防安全素質;要針對專項整治中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制定完善加強本市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長效管理的法規和制度;要認真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為全國“兩會”、建國60周年大慶、世博會等重要活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