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技能人才培訓通知

時間:2022-06-16 08: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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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技能人才培訓通知

各區勞動(人力資源)局,有關企業、學校

為有效應對金融危機,促進技能培訓和技能就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步伐,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實現經濟早日復蘇及可持續發展,市勞動保障局在2009年將認定第三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基地的任務

1、承擔高技能人才(高級工以上)的培養與鑒定任務。

2、承擔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培訓機構委托的實訓實習任務。

3、承擔市勞動保障部門委托的有關新工種的職業標準、大綱、教材的開發任務。

二、培訓基地具備的條件

1、應具有法人資格,具有一定的高技能人才培養規模。

2、在同類單位中,專業優勢突出、師資力量強、辦學條件好、培訓質量高。

3、具有健全的培訓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充足的實訓設備、穩定的培訓經費來源。

4、開設工種的教學計劃、大綱、教材與國家職業標準相銜接。

5、沒有投訴事件,社會聲譽較好。

三、培訓基地的申報和命名

1、凡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位,如有意愿,可提出書面申請報告(說明申報的專業、考核等級、教師、考評員、場地、設備等情況),并填寫《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申報表》,于2009年10月1日前報市勞動保障局職業培訓處。

2、由市勞動保障局組織專家組召開評審會,對申報單位條件進行審核。

3、經審核通過的,予以公示。公示五天無異議,即認定為*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由市勞動保障局授予“*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牌匾。

四、培訓基地的管理

1、培訓基地應在市勞動保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下,積極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每年年底將培養情況向市勞動保障部門匯報。

2、市勞動保障部門對培訓基地進行檢查與考核評估。對經評估為優秀的培訓基地予以表彰;對評估不合格的或兩年不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的,撤消其*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資格,不再享受基地優惠政策。

五、培訓基地享有的優惠政策

1、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根據本企業發展需要,經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可自行組織招調員工技能水平測試,具體辦法參照《*市企業招調員工實施辦法》。

2、對于本單位特有的目前暫未納入社會化鑒定的工種,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可自行組織該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考評,政府認可其考評結果,并核發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具體由勞動保障部門與企業共同實施。

3、享受政府制定的緊缺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