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清查工作通知
時間:2022-02-14 05: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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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
餐飲服務許可是國家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的基本內容之一,是食品監管部門監管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重要措施和基礎。為規范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經縣政府研究,決定用半年時間集中開展一次餐飲服務許可清理工作,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本次清理工作涉及全縣除火車站、軍隊專用和自供餐飲單位外的所有餐飲服務提供者,包括各類餐館、食堂、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甜品站、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餐飲攤販、農家樂餐飲服務者等;包括既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也包括無證餐飲經營者。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清理工作,縣食藥監分局負責縣城建成區域的清理工作,、街道辦事處負責縣城建成區域以外的清理工作。
二、清理目標
(一)清查全縣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基本情況,掌握監管對象的真實狀況。
(二)貫徹執行餐飲服務許可的相關規章和要求,嚴格許可標準,建立餐飲經營的入行門檻,引導餐飲單位不斷改善基礎條件,改善餐飲業食品安全基礎,提高食品安全面貌;通過“提升一批、規范一批、轉行一批、取締一批”等疏堵措施,整治餐飲經營無證現象,提高餐飲單位持證率。
(三)規范許可審批程序,建立完善許可審批及管理工作中的集中受理、一次性告知、接辦分離、公示公告、監督舉報、責任追究等相關制度;規范許可證及相關文書的制作。
(四)規范餐飲服務許可檔案,初步建立餐飲服務提供者基礎數據庫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三、時間安排
本次餐飲服務許可清理工作分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宣傳動員,年4月-5月中旬前)。主要開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等相關許可標準和要求的宣傳培訓。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向餐飲服務提供者宣傳本次許可清理的目的意義,動員管理相對人積極配合本次清理工作;同時要做好清理人員培訓,統一清理要求以及準備好許可文書、證書、量化分級食品安全信譽度標識等。
(二)第二階段(集中清理,年5月中旬至8月底)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按照本通知要求,開展拉網式清理檢查工作,不留空白和死角。清理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事項:
1.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的標準要求進行檢查,認真填寫每戶的《許可清理檢查結果登記表》(見附件1);對《食品衛生許可證》仍在有效期內的餐飲經營者或者許可時未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審查的經營者,要補填《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表》,完善餐飲服務許可檔案資料;對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的,要及時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經整改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應依法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對符合要求的餐飲攤販,要依照餐飲攤販備案管理辦法,依法實施備案管理。對在許可清理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應依法予以查處。
2.清理中發現需要變更、延續和注銷的許可證,要及時書面告知管理相對人進行許可的變更、延續和注銷;對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申請許可的延續、變更的,一律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新申請辦理許可的,一律按餐飲服務許可要求進行審查、發證;對《餐飲服務許可證》項目填寫不規范的,一律收回不規范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按《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啟用及發放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57號)要求,填寫新證后送達管理相對人,新證的許可證號、發證日期應與舊證一致。
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許可清理工作要與今年布置的小餐飲整規試點、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打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專項整治工作有機結合,積極探索小餐飲許可發放的標準要求,建立小餐飲監管的有效機制和制度;對經整改達到《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標準的,要及時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經整改基本達到食品安全要求的,在嚴格限定經營范圍的基礎上,可以發放臨時餐飲服務許可,同時指導、督促獲得臨時許可的小餐飲不斷改善基本設施和條件,保障食品安全。
4.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作為餐飲日常監管的一項重要制度和措施,今年將繼續實施;今年要力爭在符合條件的餐飲單位(不含獲得臨時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實現城鎮地區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率達到99%、農村地區實施率達到78%的目標。在國家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出臺前,可根據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指南(年版)》的要求,開展日常監督的量化評價,現場填寫《日常衛生監督量化評分表》,在許可證上加貼食品安全信譽度等級標識。
5.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在清理工作中應加強餐飲服務許可分戶檔案和綜合檔案的建設。餐飲服務許可分戶檔案應按照一戶一檔原則建立,其內容應包括許可申請材料,許可接件、受理、審核、決定中使用的文書,許可延續、變更、注銷、補發資料,從業人員體檢記錄及監督抽檢記錄,食品安全信譽度等級記錄以及受到的行政處罰記錄等資料。可根據經營規模大小將大中型餐飲單位、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的許可檔案單獨組卷;小型餐飲單位、餐飲攤販等的許可檔案(或備案檔案),可按照街道、地段將多個檔案組一卷。餐飲服務許可綜合檔案應結合相關監督報告表的要求,利用Excel等計算機軟件進行錄入和管理。數據庫中可包括以下基本項目:許可證分戶檔案編號、單位名稱、經濟性質、地址、業態、單位法人或業主姓名、聯系電話、食品安全管理員姓名、從業人員數、核準的許可范圍(類別、備注)、食品安全信譽度等級、被查處的違法行為、許可證號、辦證日期以及許可證延續、變更、注銷等情況。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在餐飲服務許可分戶檔案和綜合檔案基礎上,建立完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三)第三階段(總結匯總,年9月)。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本次許可清理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完善餐飲服務許可審批和管理的相關制度,建立完善的餐飲服務許可證發放管理體系,不斷提高許可工作質量。年8月3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本次餐飲服務許可清理工作專項總結和許可清理結果匯總報告表(見附件2),報縣食藥監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本次餐飲服務許可的清理是餐飲監管職責調整后,我縣積極貫徹《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范餐飲服務許可發放和管理,切實加強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重大舉措。在許可證清理工作中,各單位要加強領導,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提高認識,貫徹落實各項要求。
(二)精心部署,積極宣傳。本次許可清理工作既是落實當前餐飲監管工作的迫切需要,更是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等法律法規的需要,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相關部門要精心部署,落實責任,同時要認真做好宣傳動員,營造許可清理的良好氛圍。
(三)認真清理,嚴格把關。《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對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經營者規定了必須具備的食品安全條件,對監管部門規定了許可審查的必備內容和程序。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清理中要嚴格把握相關標準和要求,對于不具備基本條件的餐飲服務提供者要責令其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提請縣食藥監分局不予發證或依法撤銷相關許可。
(四)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在清理工作中,縣衛生局、縣商務局、縣市政園林管理局、縣工商局、縣食藥監分局等有關職能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加強溝通和協作,及時通報清理工作中的相關情況,積極做好餐飲服務許可清理工作。在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許可清理工作中,要充分發揮縣教委、縣城鄉建委等主管部門的作用。縣綜合執法局、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的規定,集中規劃臨時占道食品攤販經營點,并予以公布。從事臨時占道經營的食品攤販依法向縣綜合執法局、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臨時占道許可證。對符合條件的經營者憑臨時占道許可證到縣食藥監分局備案。
(五)嚴格紀律,考核通報。縣食藥監分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等要求,建立健全許可審批崗位的相關制度,嚴格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要切實加強從事餐飲服務許可審查和清理人員的思想作風建設,樹立紀律嚴明、公正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形象;要保證投訴舉報渠道暢通,自覺接受餐飲服務提供者和消費者的監督,使餐飲服務許可工作成為政府放心、群眾滿意的窗口工程。縣政府將對許可清理工作進行抽查,同時通報驗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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