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佩戴工號牌上崗制度通知
時間:2022-03-30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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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社會監督,增強機關工作人員公仆意識和責任意識,促進機關工作作風轉變,服務效能提升,經縣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自年3月1日起,在全縣實行機關工作人員佩戴工號牌上崗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實行范圍為:全縣鄉鎮以上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和公共服務部門的工作人員。
二、實施步驟
1、申報。各部門單位將實施范圍內人員登記造冊,并將名單于2月5日前報縣效能辦。
2、審查??h效能辦對各單位上報名單逐一進行核查,確保人員不多、不漏、不錯。
3、制作。由縣效能辦負責統一定制。
三、工號牌樣式及佩戴
工號牌由縣效能辦統一編號,統一印制,統一發放,每號一式兩塊,銅質和塑料工號牌各一塊,以便冬夏不同季節佩戴;工號牌一律佩戴在左胸前上方,上班時間均應佩帶。
四、有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實行佩戴工號牌上崗制度,是今年開展創業服務年活動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促進機關轉變工作作風,提升機關效能,創優最佳發展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把這項工作抓實抓好。
2、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佩戴工號牌上崗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管理,嚴抓落實,確保工作到位。工號牌遺失者,1個工作日內將遺失情況報縣效能辦備案,10個工作日內自行聯系制作工號牌恢復佩戴。要組織佩證上崗人員認真學習和模范遵守公務員法和機關效能建設等有規定,做到行為規范、熱情服務、優質高效,樹立和維護好機關的良好形象。
3、強化監督檢查??h效能辦要加強對佩戴工號牌上崗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和抽查,對執行好的部門、單位予以表揚,對執行不好的通報批評,并將檢查結果作為機關效能建設考核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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