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食品安全監管通知

時間:2022-05-19 08: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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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食品安全監管通知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提升全區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強化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建立“責權明晰、職能到位、責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依據《食品安全法》,決定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實現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鎮、街道辦事處的信息互通與聯動配合,加快推進食品安全“無縫隙、全覆蓋”監管。

(二)基本原則

1.定人定片。整合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執法力量,以鎮、街道辦事處為單元,每個監管部門為每一個鎮辦固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將全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納入監管范圍,實現定人定點定責,到位到點到人。

2.定時定量。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會同鎮、街道辦事處,按照食品安全監管規定,定時組織食品安全巡查。建立食品安全巡查記錄檔案,對巡查中掌握的情況、采取的措施、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詳細工作記錄,規范歸檔管理。

3.定權定責。通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和綜合信息的采集、整理和記錄,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監管部門能夠準確掌握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數量、位置、經營及信用狀況等信息,做到“六清”,即監管范圍清、監管企業底數清、經營狀況清、重點企業清、執法情況清、監管責任清。

4.定獎定罰。定期、不定期對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定,評定結果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成績,并兌現獎懲,對工作成效明顯的給予通報表彰,對因工作不力導致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給予通報批評,對造成惡劣后果的落實“一票否決”制度。

二、落實監管責任

1.區食安辦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具體要求,督促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與鎮、街道辦事處聯動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建立區食品安全信息平臺,掌握全區食品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做好來自鎮、街道辦事處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分類登記和處置工作,協調難度較大、涉及多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隱患處理工作;向市食安辦上報本級職能范圍內無法完成整治的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問題。

2.各鎮、街道辦事處按照監管聯動機制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應建立各自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配合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巡查和隱患排查工作;掌握本行政區內食品安全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建立食品安全企業電子檔案;及時將排查發現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上報區食安辦協調處理。

3.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本部門職能開展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掌握所監管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處理區食安辦轉辦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組織對鎮、街道辦事處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進行專項業務培訓,確保監管隊伍的規范化和專業化。

4.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的主要任務是按照食品安全監管有關規定,在各自轄區內開展日常巡查,掌握轄區內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基本情況,排查發現各類食品安全問題,按規定建檔立帳,上報有關信息。對于較簡單、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整改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依據相關法律督促生產經營企業限時整改;對于其他情況較為復雜、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及時上報并進行跟蹤落實,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3月15日-3月31日)

分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明確工作步驟和工作程序,完成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的前期動員和相關準備工作。

(二)摸底排查(4月1日-5月31日)

1.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職責范圍內食品經營企業進行細致梳理,以鎮、街道辦事處為單元分區域定位,以職責為標準分人員定位,建立區劃明確、職責明晰的被監管企業名錄,并向各鎮、街道辦事處公布。

2.鎮、街道辦事處對行政區內食品經營企業進行全面摸底排查,突出對小作坊、小門頭等“小、散”食品經營業戶的摸底排查,對所有排查業戶建檔立案,同時對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被監管單位名錄,及時將無證照或證照不全的業戶信息反饋到相關部門,由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業戶辦理相關證照。

3.區食安辦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鎮、街道辦事處的反饋信息進行梳理整合,探索建立全區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實現全區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基本情況的網上實時查詢,全面掌握、綜合協調、監督檢查全區食品安全各項工作落實情況。

(三)推進實施(6月31日-12月31日)

按照“統一部署,上下結合,互為聯動”的原則,根據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確定的內容和目標,結合各自實際,按照以下程序開展日常監管工作。

1.各鎮、街道辦事處在本行政區內開展日常巡查,排查各類食品安全隱患,相關信息由鎮、街道辦事處登記上報區食安辦。對于較簡單、能夠在短時間內完成整改的食品隱患,督促相關生產經營企業限時整改。

2.區食安辦利用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完成各類信息的匯總、分析及登錄工作。對應相關監管部門職責,將未完成整改、性質單一的隱患問題按監管職能發送到相關部門處理。對于性質較為復雜、跨區域、跨部門的安全隱患,由區食安辦統籌組織聯合查處。

3.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及時處理區食安辦轉辦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對于職能范圍內的應主動解決,及時反饋整治情況;對于情況復雜、涉及多個部門的應主動協調,形成合力,抓好落實;對于不屬于區級職能范圍內的應及時向區食安辦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并主動協調上級有關部門加以解決。

4.完成隱患整治后,相關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整治情況逐級反饋至區食安辦登錄結果,區食安辦將反饋信息轉至相關鎮辦,由所在鎮辦對登錄的結果進行核實,經核實完成整改的,區食安辦登錄結案。

四、工作考核

(一)考核主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對全區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的考核,具體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對鎮、街道辦事處主要圍繞組織食品安全巡查,完成上級交辦任務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主要圍繞組織實施工作、執法任務完成情況、落實聯動機制工作目標情況等內容進行考核。

(三)考核辦法。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考核堅持日常檢查與集中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與全面驗收相結合的原則,以區食安辦的專項檢查和日常督察為主,按照聯動機制工作目標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對鎮、街道辦事處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和評定,每年進行一次綜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手段,提高食品安全綜合執法能力水平的新型監管模式。各鎮、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要站在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高度,切實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及時調度解決推進落實過程中的問題矛盾;分管負責同志要靠上抓,確保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健康運行,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調,注重配合。各鎮、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要圍繞聯動機制確定的目標任務,進一步樹立和強化大局觀念,充分發揮基層區域優勢和部門職能優勢,科學整合監管資源,健全完善監管網絡,推進實施信息共享,主動擔當,配合聯動,加快形成覆蓋全區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三)落實責任,務求實效。各鎮、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要根據通知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抓緊制定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分工,細化工作進度,要將食品安全聯動監管的具體責任落實到具體人。要加強監督檢查,區食安辦作為綜合協調機構,要開展經常性的督查檢查,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問題矛盾,推進面上工作開展。

(四)配強隊伍,依法行政。各鎮、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要不斷加強食品安全工作隊伍建設,結合各自職責,抽調責任心強、專業技能好的同志充實到食品安全監管隊伍,努力建設一支反應迅速、素質優良的食品安全監管隊伍。要突出抓好食品安全教育培訓,著力提高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確保在聯動機制落實過程中能夠依法行政、秉公執法、文明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