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外地水利企業管理通知
時間:2022-06-06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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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施工企業:
為健全我市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水利建設市場,進一步規范外地水利施工企業入從事水利建設活動的管理,促進外地入水利施工企業的誠信建設,維護企業及從業人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水利建筑市場秩序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外地水利施工企業進入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地水利施工企業入信用證》初次辦理
外地水利施工企業進入市從事水利建設活動的,須取得《外地水利施工企業入信用證》(以下簡稱《入信用證》),方可在承接(投標)水利工程施工業務。《入信用證》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并提交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辦理申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水利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注冊地在市轄區以外的需出具市水利局頒發的入備案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在市設立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并提供辦理工商和稅務登記手續的原件及復印件;
5.分支機構為非企業法人的,要求必須實行獨立核算和管理,并提供實行獨立核算的承諾書和證明材料(證明材料由稅務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
6.企業對駐機構的任命書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對駐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授權)書;
7.入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勞動合同、職稱證書、崗位證書及本單位為其辦理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駐機構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入管理人員須配備齊全且為本企業正式職工,主要包括駐機構負責人和駐的技術、安全、質量、財務負責人以及持有效證書的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機械管理員、預算員、統計員、資料員等。
8.在市已購買或租賃期限不少于一年的正式獨立的辦公場所。辦公場所須配備基本的辦公設施,安裝并開通固定辦公電話、傳真。屬已購買的辦公場所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辦公場所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房產證》復印件;
9.由我市銀行出具的勞務人員工資支付保函原件。外地入水利施工企業(法人企業)要有由我市銀行出具的勞務人員工資支付保函,保函數額:水利水電施工總承包特級、壹級企業不得低于60萬元,貳級以下(含貳級)企業不得低于45萬元。出現拖欠工資問題,市水利局將優先利用保函及時支付拖欠工資。若拖欠工資金額超過其保函金額,市水利局將首先利用保函支付工資,差額部分從工程撥款中直接扣除。
因拖欠勞務人員工資和其它問題造成糾紛或投訴上訪的施工企業,由原發證機關收回該企業的《入信用證》并注銷,且自注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允許該企業再次申請辦理《入信用證》。
提交上述材料時,應當按照上述順序裝訂成冊,采用復印件的須使用A4紙復印并加蓋企業公章。書面核實上述材料后,由市水利局按規定查驗辦公場所并核實入人員到位等情況。
二、《外地水利施工企業入信用證》變更
《入信用證》變更有關內容,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授權)駐機構負責人辦理,并提交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變更申請;
2.企業法定代表人對駐機構負責人辦理變更手續的書面委托(授權)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的,需提交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變更后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證明材料;
4.企業注冊地址變更的,需提交變更后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證書、房產證(或租賃合同)證明材料;
5.企業資質升級或增項的,需提交升級或增項后資質證書證明材料;
6.企業注冊資本金變更的,需提交驗資報告,變更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證明材料;
7.駐機構負責人、駐地址、駐聯系電話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的注冊建造師等發生變更的,需提交駐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任職文件以及變更后相關人員的有關證明,包括身份證、職稱證、從業資格證等。
三、《外地水利施工企業入信用證》續期
《入信用證》有效期為一年,需續期的企業應當在有效期截止前30日內,向市水利局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辦理續期核驗手續的,本證自動失效。在有效期截止日前未能辦理完畢續期手續的,逾期將不予辦理核驗并收回注銷《入信用證》,且自注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允許該企業再次申請辦理《入信用證》。辦理《入信用證》續期手續,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授權)駐機構負責人辦理,并提交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續期申請;
2.企業法定代表人對駐機構負責人辦理續期手續的書面委托(授權)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水利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并通過相應年檢;
4.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原件及復印件,并通過相應年檢;
5.企業注冊地在市轄區以外的須出具市水利局頒發的入青備案證原件及復印件,并通過相應年檢;
6.獨立辦公場所由市水利局按規定進行現場查驗并核實入人員到位等情況。屬已購買的辦公場所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屬租賃辦公場所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房產證》復印件;
7.工程業績,包括工程清單(工程名稱、地點、開竣工時間、工程造價、工程進展)、中標文件、施工合同;
8.納稅情況,包括納稅情況清單、票據;
9.勞資糾紛處理情況。
四、《外地水利施工企業入信用證》退出
辦理《入信用證》退出市水利建設市場手續,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授權)駐機構負責人辦理,并提交以下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退出市水利建設市場申請;
2.企業法定代表人對駐機構負責人辦理退出市水利建設市場手續的書面委托(授權)書,受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工程業績,包括工程清單(工程名稱、地點、開竣工時間、工程造價、工程進展)、中標文件、施工合同;
4.納稅情況,包括納稅情況清單、票據;
5.勞務糾紛處理情況;
6.市水利局審查該企業在轄區有無在建水利項目及勞務糾紛等情況。有在建水利項目的,退回企業申請;無在建水利項目(或項目已竣工驗收)的,企業應同時在日報和本市其他發行量較大的一種報紙(晚報、早報和半島都市報任選其一)退出市水利工程建設市場聲明;
7.自退出市水利工程建設市場聲明起30日內未發現有勞務糾紛等相關問題的,市水利局給予辦理退出市水利工程建設市場手續,收回并注銷《入信用證》,退還勞務人員工資支付保函,且自退出之日起三年內不允許該企業再次申請辦理《入信用證》。
五、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一)施工企業項目部需配備注冊建造師(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機械管理員、預算員、統計員、資料員等管理人員,并須人證相符。
(二)入管理人員的崗位證書、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證明的材料原件須在施工現場存放備查,監管部門將按有關要求進行核驗。
六、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制度
(一)外地入水利施工企業與本地水利施工企業同等納入市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范圍,重點檢查內容包括:市場行為、合同履約、現場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勞務人員工資支付、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并將根據《市水利局水利施工企業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二)外地入水利施工企業在市轄區內承接工程,在簽訂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內,應當持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和《入信用證》,到市水利局辦理工程業績登記,接受動態監督檢查。
(三)外地入水利施工企業存在其它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并注銷《入信用證》,且自注銷之日起三年內不允許該企業再次申請辦理《入信用證》:
1.發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所列行為之一的;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在招投標過程中參與圍標、串標的;
3.參與應招標而未招標項目施工的或不按規定進入有形建筑市場招標投標的;
4.未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
5.未按規定落實持證上崗制度的;
6.未按規定辦理工程登記的。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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