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部門立法”到“開門立法” 解放思想不斷創新立法制度

時間:2022-03-07 1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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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部門立法”到“開門立法” 解放思想不斷創新立法制度

河北省委七屆三次全會指出,要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創新能力,以開拓進取的精神推動各項事業發展。號召在全省黨員干部中開展一場解放思想大討論,并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當前,解放思想已經在全省開展。打破舊有的思想觀念和工作方法的制約,用解放了的思想去指導今后的工作,才是這場大討論的根本目的。思想解放必須體現在工作方法上的創新之中。

日前,河北省法制辦突破傳統的“部門立法”模式,廣泛征求民眾建議,實行“開門立法”,可以說,是解放思想進行立法制度創新的一次大膽實踐與成功嘗試。事實上,讓民眾參與到政府的立法程序中,這已經不是首次,但是在配合解放思想大討論的形式下,無疑讓人們重新認識到思想解放的重要性。要想工作取得新進展,就要適時地創新工作理念與工作方法。

此次民眾參與政府立法的積極性很高,參與提建議的民眾成員廣泛,有機關干部,也有個體商戶,有城市居民也有農村人員,在收集整理的來自各地的360多份立法項目建議中,“城管執法不能簡單粗暴,小區養狗有什么規范,取暖收費怎樣合適,我該怎么應對家庭暴力……”等民生建議占了大頭,這一方面說明民生問題仍然是老百姓最為關心的話題,同時,也反映出關于民生問題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另外我們可以看到,民眾所提的意見和建議,理性成分比往常明顯增多了,很多民眾結合自己的生活實際給出了合理論證,非常具有參考價值,這反映出民眾素質的提高。

讓民眾參與到政府的立法當中來,這就是“開門立法”,它比傳統的“部門立法”更能體現民意,更能體現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誠信度。長期以來,政府立法基本上是“部門化立法”,“誰執法,誰起草”,其弊端不言而喻,其一,部門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利用掌握立法和修法動議、起草權之機“卸責擴權”。其二,法律在起草時強調部門熟悉業務,管理經驗豐富,強化“經驗立法”,導致立法的理性價值衰微。其三,部門、行業利益左右立法進程,公眾的訴求被漠視,導致行政立法的正當性受到質疑(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解志勇)。而“開門立法”便可在相當程度上避免這些弊端,因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立法與執法都是為了人民,只有民眾最清楚自己需要什么樣的法,在立法過程中增加民眾的“話語權”,無疑能更好地體現老百姓的意志、最大限度地符合老百姓的利益。改變傳統的“部門立法”為“開門立法”,正是解放思想,創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的表現。

事實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民眾本身的民主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參與到政府立法,其本身也是民眾自身思想不斷解放的表現。民眾已經認識到通過正確的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勇于向政府獻言獻策,充分認識到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從“部門立法”到“開門立法”,使群眾成為政府立法主體的參與人,有利于提高法律法規的客觀公正性,強化法律法規的執行力。與此同時,還應特別注意做好公眾意見與建議的工作,無論采納與否都要給群眾明確的答復,只有這樣,才更能體現政府創新立法制度的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