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校內商店管理通知
時間:2022-06-05 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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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教體(育)局、局屬各學校、各有關民辦學校:
近兩年,市政府糾風辦、市監察局、市人民廣播電臺聯合主辦的“行風在線”節目,先后反映了四起我市個別學校違規開設校內商店(也稱“小賣部”,以下簡稱“校內商店”)并出售劣質食品的事件,市教育局及時責成有關區、市教育部門查辦并關停違規商店。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中小學校內商店規范管理工作,現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落實管理責任。根據教字文件規定,非寄宿制學校不準設立校內商店。寄宿制學校校內商店作為學校生活后勤服務設施之一,要認真落實學生用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要求,由教育部門會同工商、衛生等部門共同管理,各級教育部門要負起監管責任,各學校校長為學校商店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二、明確經營原則。校內商店要堅持“安全、陽光、微利、便民”的原則,確保學校師生用品安全和身體健康。要專門設立“放心食品進校園工程”公示欄,公示食品產地、安全標準、保質期等,接受廣大師生和家長的監督,認真及時落實外界的意見和建議。不得向學生出售香煙、酒等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物品,不得以誘導方式吸引學生購買商品(如采取摸獎、提供誘導信息等)。
三、依法規范經營。校內商店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學校食品和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建立健全進貨驗收備查制度、不合格商品下柜制度和消費投訴處理制度。要嚴把商品進貨質量關,所進商品必須以臺帳形式登記供貨單位、品種、產地、數量、價格、質量等信息,采購合同文本及相關票證要存檔備查,做到采購有監督,質量有保證,責任可追究。有條件的學校可引進連鎖商店經營模式,并按程序進行備案和管理。
四、確保商品質量。校內商店所經營商品必須分類、分架、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過期的食品,不得經營以下商品:
1.超保質期的食品和飲料;
2.無生產日期、無廠名廠址、無保質期的“三無商品”;
3.衛生部門明令禁止學生使用的商品;
4.無“QS”標識的直接入口食品;
5.非中標企業生產的學生公寓用品和作業本產品等學生用品;
6.其它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商品。
五、加強教育引導。要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校,開展“創規范化校內商店”和“食品安全進校園”活動,提倡勤儉節約、綠色消費和科學飲食。校內商店要設置相關友情提示和宣傳內容。有條件的學校可推行校園一卡通,提升財務規范性和消費透明度。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清理學校周邊不法商販和存在的食品衛生隱患。
六、強化監督管理。要強化學生用品安全管理意識,建立校內商店審批備案和定期檢查制度,切實清理非寄宿制學校校內商店。校內商店要按程序報請工商、衛生等部門注冊,注冊的相關證件(掃描或復印件)和《市中小學校校內商店登記表》分別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市教育局將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及時查處校內商店管理和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并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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