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藥安全經營使用協會章程

時間:2022-06-29 1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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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農藥安全經營使用協會章程

×縣農藥安全經營使用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縣農藥安全經營使用協會。

第二條××縣農藥安全經營使用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科研、管理等單位或個人自愿結成,從事農藥管理、協調、新產品開發與生產、應用技術推廣等工作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規章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面向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及科研單位,為會員提供信息、技術、法律等方面的服務,促進我縣農藥事業的繁榮與發展,真正實現農資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以適應的需要,為實現我縣的農業產業化、標準化、國際化戰略,為解決“三農”問題做出積極的貢獻。

第四條本會注冊資金萬元,由××縣農業局投入。

第五條本會接受××縣農業局、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掛靠××縣農業執法大隊,住址在××省××縣人民東路號,郵編:。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充分利用縣內有利條件,吸收外地區先進技術和經驗,為會員提供信息、技術、法律、國家政策和專業性的技術咨詢與服務,提高其在市場競爭中的地位;

(二)開展行業統計與分析,為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準確可靠的統計資料,積極向各級領導建言獻策,推薦科技成果、傳遞信息,反映會員意見和建議;

(三)大力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產品,普及農藥科技知識和無公害技術,通過舉辦培訓班,提高會員的業務素質;

(四)編印農藥安全經營使用科技資料,評選優秀論文,推薦名優產品和誠信單位。開展有關農藥的科技交流活動,發展與有關科學團體的友好合作和聯系;

(五)協助企業開展商務活動。通過舉辦展銷會、博覽會、商品交易會、經貿洽談會等多種方式,協助企業開展商務活動,引導企業走向國內外市場;

(六)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協調行業內部資源配置和價格等利益關系,避免過度競爭和不正當競爭,倡導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保證行業正常經濟秩序;

(七)參與制訂行業發展規劃。通過調研,提出本行業發展規劃和設想;

(八)反映會員要求,維護行業利益。通過通信、調查表、專題會議、代表大會等了解企業的困難和要求,進行協商后,把一致意見向政府反映,并通過報刊傳媒等方式對政府施加影響,解決行業的共性問題,保護本行業及其企業的利益;

(九)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一方面要通過對會員企業宣傳政府的宏觀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幫助貫徹國家的經濟發展方針;另一方面要積極主動地為政府提供各種決策的前提研究建議,提出本行業在生產、市場等方面的發展動態并提出分析研究意見,向政府提出決策建議;

(十)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在會員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協會有責任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單位會員

愿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農藥生產及科研、經營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有關團體。

(二)個人會員

熱心和積極支持本會工作,并從事有關農資工作的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及農資科研、教學、使用等方面的技術人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個人會員由所在單位推薦,或本會會員介紹,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單位或團體會員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批準;

(四)由理事會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對技術交流咨詢等享有優惠待遇;

(六)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信息、技術、法律等咨詢服務;

(七)參加本會籌辦的科研和學術活動;

(八)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接受本會的管理;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參加本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為本會提供經費贊助。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凡被剝奪國家公民權者,其會籍自然撤消。〖〗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縣農業局審查并經××縣民政局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其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等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縣農業局審查并經縣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縣農業局審查并經××縣民政局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會處理其他重要公務。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受理事長委托的有關事務;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縣民政局和××縣農業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日內,經××縣農業局審查同意,并報××縣民政局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縣農業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縣農業局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縣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縣農業局和××縣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縣民政局核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