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實施辦法

時間:2022-10-16 0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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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實施辦法

市政府關于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實施辦法

為了切實緩解我市縣鄉財政困難,促進全市縣鄉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省政府《關于切實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落實財政部、省政府關于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重要意見。實施項目帶動、工業強市、科教興市和可持續發展四大戰略,進一步理順財政分配關系,完善財政體制,增加縣鄉可用財力,深化農村稅費改革,逐步化解縣鄉債務,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規范理財行為,增強縣鄉財政保障能力,逐步實現縣鄉財政經濟的良性循環,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分類指導,齊抓共管。根據縣鄉經濟發展狀況,區別對待,有針對性地指導縣鄉加快解決財政困難問題,實現縣鄉財政狀況整體好轉。對財政收入增長較快的縣鄉,重點是加強增收節支,提高理財水平,幫助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財政收入少的困難縣鄉,給予重點扶持,增強財政保障能力,支持加快財源建設,促進做大財政經濟“蛋糕”。

(二)統籌規劃,保障重點。通盤計劃,統籌安排全市可支配財力,適當集中財力,將財力向困難縣鄉轉移,加大對困難縣鄉工資發放、政權運轉等的支持力度,保障各項重點支出。

(三)創新機制,深化改革。深化農村稅費改革,積極推進“鄉財鄉用縣監管”,調整和完善縣鄉財政體制,規范財政分配關系;積極推進鄉鎮政府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精簡機構和人員,加強基層政權建設。

三、具體措施

(一)加大項目建設力度,加強財源建設工作

各縣市區要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堅定不移地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和項目帶動戰略。切實落實項目建設和招商引資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圍繞發展壯大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機械、醫療、食品、果菜、奶畜和旅游業等十大特色產業,著力抓好一批產業性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引進一批對全市發展有較強帶動作用的大項目,以項目聚集生產要素,以項目促進投資增長,以項目帶動經濟快速發展。緊緊抓住“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歷史機遇,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二十字的要求,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大力推進優勢農產品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進一步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切實落實領導抓項目責任制,保證必要的經費。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加強項目建設管理,突出過程控制,落實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制,強化質量、資金、安全管理,做到資金到位、環境優良、管理有序,確保項目按計劃完成,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建立健全項目建設進度月報制、招商引資項目督促檢查制和激勵機制。設立獎勵資金,嚴格考核獎懲。落實獎勵政策,促進財源建設。

(二)進一步完善財政體制,調動縣鄉政府組織收入的積極性

市財政局要結合“十一五”財政規劃,認真研究新體制運行情況。繼續完善市以下財政體制,財力分配進一步向困難縣傾斜,對新體制實施后縣市區財力增長較大的,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財力微調,將集中的財力全部用于對困難縣的轉移支付補助。加大對縣鄉財政體制調整工作的指導力度,調動縣鄉政府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的積極性,確保縣級財力穩步增長。縣級政府要根據免征農業稅后鄉鎮職能變化的實際情況,完善縣鄉財政體制,推進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積極實施“鄉財鄉用縣監管”改革,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資金統調、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確保鄉鎮政府履行職能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需要,促進鄉鎮理財行為的規范化、科學化。

(三)強化支出管理,保證縣鄉政權的運轉

各縣市區要切實強化預算約束,加大支出結構調整力度,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大力壓縮會議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培訓費等一般性支出,優先確保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發放、縣鄉政府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等重點支出的需要。進一步推進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收支兩條線”和政府采購等各項改革,強化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努力確保縣鄉政府機構運轉和公共服務支出的需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節儉辦一切事業,堅決制止和反對鋪張浪費。

(四)轉變政府職能,精簡機構和人員

嚴格控制縣鄉機構和人員增長。將縣鄉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審批權上收市級管理,市級機構編制部門要嚴格控制縣鄉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機關部門和財政補貼事業單位因職能調整和任務增加所需的機構和編制,在對現有機構編制進行整合的基礎上,采取“減一增一”的辦法解決,所需編制在現有的行政編制、事業編制總數內調劑安排。今后五年內,鄉鎮的機構和編制總體上只能減少,不能增加。建立健全人事、編制和財政相互制衡的機制,嚴把增人關,用預算管編制,用經費管人頭,確保財政供養人員零增長。

積極推進鄉鎮政府機構改革。鄉鎮政府要嚴格編制管理,不得超編制配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在編制員額內按照“按事設崗,按崗定人,一崗多責”的原則,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整合鄉鎮內設機構,合理設置機構和配備人員。

嚴格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機構、編制、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擅自設立機構、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超編制超計劃進人的縣鄉,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嚴肅進行查處。追究有關領導和主辦人員的違紀責任。

(五)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

堅決制止新債務的發生。除經國務院、省政府批準的項目外,縣鄉政府不準再借新債或變相借債。凡違反規定形成新債務的,一經查實,按“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鄉鎮發生的新債務,要嚴格追究鄉鎮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堅持“誰借債誰償還”的原則,加大債務清收力度。狠抓各類基金會清欠。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實行發支付令、查封財產、使用簡易程序等行之有效的手段,確保把該清收的資金堅決收回來。對各級政府、各部門及各單位到期拖欠不還的各類政府性債務,實施財政扣款。對需用財政資金償還的政府債務,各級政府在年初安排支出預算時,盡可能將還貸資金單獨做出安排,確保專款專用,及時歸還當期貸款本息。

建立健全還債準備金制度。縣鄉要根據債務情況。在安排支出預算時,按新增財力的10—15%建立還債準備金或債務風險基金,也可按債務余額的3—8%建立還債準備金或債務風險基金。建立健全債務責任追究制度和縣鄉干部離任審計制度。把償還債務作為考核縣鄉干部任期目標和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對于工作失誤或搞“政績”造成的債務,要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加強監督管理,完善領導干部考核監督制度

建立和完善縣鄉領導考核監督制度,將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工作實績列為縣鄉領導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制定“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確定和責任追究辦法,堅決杜絕亂攀比、不切實際地舉債搞建設等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切實規范縣鄉政府行為。

縣級財政部門要在每年的財政報告中,分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報告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措施、成效以及資金使用情況;縣級財政部門要將本縣市區的上述情況匯總后報送市財政局。

四、基本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政府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將緩解縣鄉財政困難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能分工,加強組織領導和調查研究,制定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總體規劃和具體措施。運用適合本地實際的工作方法,狠抓落實,積極推進各項配套改革,加快發展步伐,不斷提高縣鄉的自我發展能力和科學理財水平,努力實現財政狀況的根本好轉。

(二)管好用好獎勵補助資金

縣級財政要嚴格按規定分配和使用一般性轉移支付、“兩保兩掛”和收入上臺階激勵政策以及“三獎一補”等財力性補助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管理,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努力解決好財政困難問題。要逐步提高縣鄉黨政機關的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尤其要安排一定的鄉鎮政府公用經費支出,保證鄉鎮政府機構運轉的需要;要將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于村級的支出落實到位,保證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三)建立健全督查機制

市財政局要對縣級財政部門上報的有關數據,特別是一般性轉移支付、“兩保兩掛”和收入上臺階激勵政策以及“三獎一補”等財力性補助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縣市區編報虛假信息、虛增財政收入,不按規定分配和使用獎勵補助資金,挪用補助獎勵資金,拖欠干部職工當年工資,違反規定購買、更新小汽車和新建辦公樓、培訓中心,搞勞民傷財、不切實際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一經查實,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對違紀責任人給予處分,相應扣減其獎勵補助資金。

(四)各縣市區要根據中、省、市關于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的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和配套措施,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貫徹落實,確保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工作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