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規章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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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招生與培養
中國海洋大學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規定……………………………………………………2
2,中國海洋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規定…………………………………………………4
3,中國海洋大學碩——博連讀執行辦法……………………………………………………………7
4,中國海洋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研究生的辦法……………………………9
5,中國海洋大學關于從香港,澳門,臺灣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的規定實施細則…………………11
6,中國海洋大學關于招收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的規定實施細則…………………………………13
7,中國海洋大學關于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17
8,中國海洋大學關于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20
9,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與成績考核管理辦法……………………………………………22
(二)學位
10,中國海洋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26
11,中國海洋大學關于研究生相關論文成果及外語考試要求的規定……………………………32
12,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的統一要求………………………………………………33
(三)綜合管理
13,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條例……………………………………………………………35
14,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普通獎學金發放辦法……………………………………………………39
15,中國海洋大學優秀研究生評選辦法……………………………………………………………40
16,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優秀獎學金評選辦法……………………………………………………42
17,中國海洋大學"優秀研究生論文獎"及"優秀研究生論文指導獎"評獎辦法……………44
18,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違紀處分的條例…………………………………………………………46
19,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結婚問題的規定…………………………………………………………50
20,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校徽,研究生證管理辦法………………………………………………51
21,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兼任教學助教工作的規定及實施細則…………………………………52
22,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兼任管理人員的規定及實施細則………………………………………54
23,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兼任助研人員的規定及實施細則………………………………………55
24,中國海洋大學自行審定增列博士生指導教師實施細則………………………………………57
25,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審核辦法…………………………………………………60
26,中國海洋大學關于研究生導師教書育人工作的規定…………………………………………61
27,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指導教師工作條例………………………………………………………63
28,中國海洋大學校外博士生指導教師條例………………………………………………………65
29,中國海洋大學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職責……………………………………………………66
30,分管研究生工作黨總支副書記工作職責………………………………………………………67
31,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條例………………………………………………………68
32,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職責………………………………………………………72
33,中國海洋大學院(系)有關研究生工作的職責…………………………………………………73
34,中國海洋大學院(系)研究生秘書的工作職責…………………………………………………74
35,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業務費管理規定…………………………………………………………75
36,中國海洋大學關于研究生業務出差的規定……………………………………………………76
37,中國海洋大學關于研究生畢業論文答辯費開支費用的規定…………………………………77
中國海洋大學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規定
(2003年6月修訂)
一,培養目標
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的高級人才.
二,招生類別
1,非定向生:培養費用來自國家財政撥款,畢業生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就業.
2,自籌經費生:由學生個人或招生導師支付培養費用,畢業生由學校推薦,雙向選擇就業.
3,定向委培生:由用人單位向學校支付培養費用,畢業生須回定向委培單位工作.
三,報考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品德良好,勤奮學習,遵紀守法,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四十五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學生年齡不限.
2,已獲得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應屆碩士生(最遲在錄取前,能獲得碩士學位)或符合同等學力有關要求的考生(具體要求見每年的招生簡章).
3,有兩位與本門學科相關的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書面推薦.
4,我校符合碩-博連讀條件的碩士生.
四,入學考試或考核方式
統一考試和碩博連讀.
1,統一考試:其對象為應屆碩士生和已獲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及同等學力考生.
2,碩博連讀:在通過中期考核的碩博連讀生中選拔.(見《中國海洋大學碩-博連讀執行辦法》)五,報名
1,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憑單位介紹信(屬定向委培的應屆碩士生,還須由原定向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證明信,同時注明在讀博士期間是否繼續定向委培),并繳納報名費;外地考生可函報(須寄交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和報名費)并準備一寸正面免冠近照三張,即可獲取報考博士研究生有關材料(也可在網上獲取報名材料).
2,報名時間:見當年招生簡章.
3,報名地點: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4,考生應于規定時間內提交下列材料:
①報考博士生登記表;
②兩封專家推薦信;
③碩士課程學習成績單;
④政治審查表;
⑤對已獲得碩士學位者須提交碩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應屆畢業碩士生可先提交碩士學位論文或論文摘要,評議書及碩士學位答辯委員會決議書的復印件;
經審查合格發給準考證.
六,資格審查
根據考生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準參加考試.
七,考試日期及地點
1,考試日期見準考證.
2,考試地點:中國海洋大學.
八,初試
初試科目為外語及兩門業務課.
九,復試與體檢
初試合格考生參加復試,體檢,復試為綜合口試(含專業英語),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學專業理論的程度,科研工作能力及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自然辯證法和兩門業務課.
體檢由學校統一組織.
十,錄取
1,非定向生,自籌經費考生在錄取前調取個人檔案.
2,定向委培考生,自籌經費生,在錄取前必須簽訂定向委培或自籌經費協議書.
3,根據考生初,復試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后發給錄取通知書.
十一,入學
1,應屆碩士畢業生須在入學前交驗碩士學位證書原件.
2,委培生,自籌經費生在入學報到時,按照協議規定交納有關費用.
十二,本規定如與國家有關文件不一致,以國家文件為準.
中國海洋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規定
(2003年6月修訂)
一,培養目標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和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者,需出具自考,夜大或函授等方式所學與報考碩士專業相近的五門本科主干課成績;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報考;
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也可報考.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準.
(5)應屆本科畢業生須經所在學校同意;在職人員須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其他人員由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校為在職人員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一)中第1,3,4各項的要求;
2,高等學校本科畢業后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連續工作四年以上,業務優秀,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與報考專業兩篇以上相關的研究論文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并具有中級職稱以上的在職人員,報考時需經本單位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
(三)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我校可以推薦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研究生.推薦標準和辦法由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推薦免試生需在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報名并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四)在學研究生,在學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無正當理由退學以及被取消學籍或被取消畢業分配資格不滿五年者,均不得報考.
三,報名日期
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安排.
四,報名地點
青島地區的考生,到我校研招辦報名,其他地區的考生在各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確定的報名點報名.申請參加單獨考試的在職人員直接到我校研招辦報名,報名工作截止日期與統考報名截止日期一致.
五,報名手續
1,考生本人在規定的報名日期內到報名點交驗報考的有關證明材料,交納報名費,領取并填寫有關表格,現場拍照.
填寫報考登記表時應當注意:
(1)參加統考的考生可以填寫一個學科專業的兩個招生單位;
(2)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寫一個學科專業的一個招生單位;
(3)應試的外語語種按每年招生專業目錄規定任選一種.
2,考生自己填好報考登記表后,交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再由報名點(統考考生)或所在單位(單考考生)按規定日期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3,經審查合格后發準考證.
考生在報考期間因事外出,可持所在單位證明就地報名和考試.
六,考試
1,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2,初試日期: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安排,參加全國統一入學考試;參加單獨考試與國家組織初試的時間一致.
3,初試科目:目前為政治理論,外國語和二門業務課.每門科目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
4,全國統考初試中的政治理論,非外國語言文學專業的英語,俄語,日語和部分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命題,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題.
單獨考試的初試科目由我校組織命題.
5,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6,初試地點:青島地區考生在我校考試,外地考生到各省(區,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參加考試.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在我校考試.
7,復試時間,地點,科目及方式待初試成績公布后通知(可在網上獲取信息).
8,對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待初試成績合格后加試兩門本科專業主干課程.
七,體格檢查
復試時統一進行體格檢查.
八,錄取
根據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初試和復試的總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
參加統考的考生可按報考志愿被錄取為非定向碩士生,也可被錄取為定向委培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定向委培和自籌經費碩士生,必須在錄取前分別簽訂定向委培協議書和自籌經費協議書.
九,學習期間的待遇
按國家教育部和財政部發的"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辦法》的通知"(教財[1994]50號)辦理.
定向委培研究生的待遇,按協議執行.
中國海洋大學碩—博連讀執行辦法
(2003年6月修訂)
為提高博士生的培養質量,促進早出人才,出優秀人才,出高水平的成果,我校施行由應屆本科畢業生中招收培養碩—博連讀研究生.
一,專業及導師
試點專業以全國高校重點學科為主,其他博士學位授予專業可根據導師條件招收少量學生.
招收培養碩—博連讀的導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1)為博士研究生導師.
(2)有重大或重要的科研項目及足夠的科研經費.
二,碩—博連讀研究生的選拔
1,對象:免試推薦為碩士生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及參加全國統一招收碩士生入學考試成績優秀者.
2,條件:(1)品德優秀;(2)身體健康;(3)外語通過六級考試.
3,程序:需由符合資格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擬接收導師同意經院系(所)考核小組考核,研究生教育中心審定報學校批準.
4,數量:為保證質量,碩—博連讀研究生數量約占當年碩士生招生數的20%.
三,學習年限
學習年限一般為五年至六年.
四,培養要求
第一,二學年主要安排課程學習和教學實踐,適當進行科學研究.
第四學期初與碩士研究生同時進行中期篩選.
第五學期初,由院,系(所)考核小組進行學科綜合考試.凡業務知識和科研能力考試考核合格者,再根據其課程學習,政治思想,品德,紀律,學風等方面的表現,進行綜合考核,符合條件的,則進入博士論文階段.凡達不到要求的按碩士生中期篩選標準進行分流.
作為博士生繼續培養的,綜合考試合格后,轉入科學研究和撰寫博士論文階段;作為碩士生培養的,自第三學年開始轉入科學研究和撰寫碩士論文階段.
五,課程設置
1,必修課程
碩博連讀生總學分理科不低于45學分,文科不低于50學分.
(1)學位公共課
科學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1學分
自然辯證法概論2學分(理科必修)
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選讀2學分(文科必修)
科學技術革命與馬克思主義2學分
碩士研究生外語4學分
博士研究生外語3學分
(2)學位基礎課12~15學分
(3)學位專業課8~12學分
(4)前沿講座2學分
(5)教學實踐(只限應屆統招生)1學分
2,專業選修課10~14學分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選修課是供研究生進一步拓寬專業基礎理論,擴大知識面及相應能力培養而設置的課程,除了設置一定數量的專業選修課程外,還應要求研究生選修部分跨專業或跨學科的課程.
碩博連讀生需要有教學實踐或社會實踐環節,并可計1學分.
六,待遇
碩—博連讀研究生,入學后享受碩士生待遇.分流后為博士生的,享受博士生待遇;轉為碩士生的,仍享受碩士生的待遇.
培養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學科專業,應根據本試行辦法制訂本學科,專業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培養方案,每個學生都應制訂碩—博連讀培養計劃,并經研究生教育中心審核,予以施行.
中國海洋大學推薦優秀應屆
本科畢業生免試為碩士研究生的辦法
(2002年10月修訂)
為貫徹"教育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方針,實施素質教育,促進本科教學,鼓勵學生為國家建設而發奮學習,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實行在應屆本科畢業生中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工作,具體辦法與要求如下:
一,推薦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德優良,遵紀守法,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2,學習勤奮,具有較強的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較強的動手能力,學習中表現了較強的創造精神.
3,前三年業務課(以教學計劃為準)成績總平均在班內屬前15%(基地班為前50%,轉專業同學在原專業的學習成績合并計算總成績).一般情況下,公共必修課,專業主干課成績在90分以上的課程占50%以上(含50%),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英語通過國家組織的六級考試.
4,身體健康,并達到國家規定的體育鍛煉標準.
5,在校期間連續三年被評為三好學生,獲取專利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競賽活動并獲獎勵(除第6條外)者優先推薦.
6,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三年業務課學習成績總平均在班內屬前50%者可直接獲得推薦免試研究生資格:
(1)在校期間被評為三好學生標兵;
(2)參加"挑戰杯"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和學術作品制作競賽獲得以下獎勵者:①特等獎前三名;②一等獎前二名;③二等獎第一名;
(3)參加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比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大賽獲得以下獎勵者:①特等獎前二名;②一等獎第一名.
7,推薦免試研究生第一志愿原則上應報考本校.推薦免試研究生所學專業一般應與本科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不服從安排者不予推薦.
二,推薦比例:
推薦免試人數一般占在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人數的2%(基地班視情況傾斜,具體名額依照國家當年下達的推薦免試指標進行分配).
三,推薦方法與步驟:
推薦工作主要由各院(系)組織實施,具體做法是:
1,各有關學院成立由院黨政領導,系負責人,班主任及有關人員組成推薦小組,根據推薦條件提出推薦名單,經初審后在本院(系)范圍內張榜公布,廣泛聽取師生意見.
2,各院(系)有關負責人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推薦名單,并整理材料,填寫推薦表(附學歷成績總表),報送研究生教育中心,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分別會同教務處,學生處審核成績及獲獎情況.
3,研究生教育中心,教務處,學生處和團委根據國家教育部下達的推薦免試生名額及院系推薦情況統一審核,確定初步推薦名單并經主管校長批準后上報山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批.
4,山東省招辦批準推薦名單后,在校內張榜公布.
四,質量保證及要求:
1,為保證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的公正,合理,各院系要對推薦免試研究生的材料進行認真核實,嚴格把關,發現有不實或弄虛作假行為取消推薦資格并給當事人以紀律處分.
2,為考核推薦免試生的入學質量,要求被推薦的免試生必須參加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中的部分課程考試(英語和一門基礎課).對考試成績不合格者,進行適當處理,直至取消研究生入學資格.
3,推薦免試生畢業前若出現課程考試或畢業論文(畢業設計)不合格,違法違紀或不能取得學士學位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本辦法的解釋權歸研究生教育中心,教務處,學生處和團委.推薦免試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統一協調.
中國海洋大學關于從香港,澳門,臺灣人士中
招收研究生規定實施細則
(2003年6月修訂)
一,報名
(一)資格
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地(大陸)大學相當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年齡一般在四十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力,年齡一般在四十五歲以下.
考生應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必須有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專家,學者書面推薦.
(二)報考類別
公費生(即國家計劃內定向生)
自費生(即自費全日制研究生)
自費兼讀生(即自費在職研究生.在香港,澳門或內地(大陸)供職的香港,澳門,臺灣考生可報考自費兼讀生)
獎學金生(國家教育部為香港人士設立的獎學金生,只限香港人士報考)
(三)報名時間
一般為每年的十二月一日至三十一日
(四)報名地點
廣東省高校招生辦公室,北京理工大學,京港學術交流中心,澳門基金會.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任選一地報名,也可到我校報名,但報名點必須與初試點相同.
(五)報名手續
報名時考生須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證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兩張;學士學位證書或碩士學位證書副本(應屆畢業生可于錄取前補交)或同等學力文憑;大學本科或攻讀碩士學位的成績單;體格檢查報告.報考費為500港元(臺,澳考生參照港元交費).
二,考試
入學考試分初試,復試兩個階段
(一)初試科目:碩士生考生須應試報考專業指定的三門業務課及外語,均為筆試;博士生考生須
應試報考專業指定的二門業務課及外語,其中至少有兩門為筆試.詳見當年的招生專業目錄.筆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三小時.
初試合格者,復試與否及復試方式由我校確定.
(二)初試地點,時間
地點:由報名點安排.
時間:一般為每年的四月二日至八日.
(三)復試地點,時間
地點:由我校確定.
時間:每年五月二十日之前.
三,錄取
根據考生的報名資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審查后,確定錄取名單.錄取通知書于七月初開始函寄考生本人.國家教育部向獲獎學金的香港考生函寄通知書.
四,入學
新生于九月中旬前到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報到入學,辦理交費,居留等手續,具體時間以發出的"入學通知書"為準.新生報到時,由學校進行身體復查,不符合入學條件者,取消入學資格.手續齊全者,憑港澳臺事務辦公室介紹信到研究生教育中心報到.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報到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五,學習年限
根據就讀專業的不同,攻讀全日制碩士學位的學習年限為二年半至三年;攻讀全日制博士學位的學習年限一般為三至四年.攻讀自費兼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學習年限不超過六年.
六,學位
課程學習合格,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相應的學位證書.
七,經費和待遇
公費生在學期間與內地研究生相同,獲國家教育部獎學金者除免交學費外,還要按國家規定發給獎學金,享有公費醫療.自費生在學期間按當年規定交學費,其他費用自理.
八,其他
(一)已在內地學習的港,澳,臺應屆本科生,碩士生或在內地供職的港,澳,臺人士,擬攻讀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者,均可按內地高等學校招收內地碩士生,博士生的辦法報考研究生,即包括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碩士生入學考試和我校組織的博士生入學考試.入學考試科目不設政治理論課.
(二)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或至少應持有效期為一年的出入境證件.臺灣省新生還應辦妥途經香港返回臺灣的香港再入境手續.
(三)學生學業結束后,應返回香港,澳門,臺灣原居住地,或港,澳,臺在大陸的機構中工作.
中國海洋大學關于招收
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的規定實施細則
(2003年6月修訂)
招收和培養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是擴大對外開放,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其暫行實施辦法和原國家教委《關于招收和培養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的暫行規定》,參照國內招收研究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校招收和培養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的有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申請條件
1,學習成績優良.
2,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及學校紀律和尊重中國人民的風俗習慣.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我國原國家教委頒布的"外國來華留學生健康檢查標準".
4,漢語水平考試(HSK)已達到六級標準(英語授課班考生除外)的外國人.
5,申請攻讀碩士學位者,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應具有與中國大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力.
6,申請攻讀博士學位者,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應具有與中國大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力.
7,報考英語授課的研究生除符合相應的條件外,應具有良好的英語水平.
二,招生專業和申請辦法
我校有權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學科,專業均可以招收和培養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各有關院(系)應積極創造條件,作好對外宣傳工作,擴大招收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的數量.
1,政府計劃內的來華留學研究生
(1)我駐外使領館向所在國主管派遣部門提供我接受計劃后,由該派遣部門根據我國政府計劃和我國對來華留學研究生的資格要求,擇優選拔.經我國教育部同意后,將申請人有關材料寄送我校;(2)已在華學習的符合來華留學研究生資格的申請者,應首先與所在國政府駐華使領館聯系,再持其使領館出具的同意報考的函件到我校辦理申請手續.申請者必須經其駐華使館確認納入政府獎學金計劃后,方可享受我國教育部的獎學金.
2,政府計劃外的來華留學研究生
(1)根據校際間或兩國其他部門間的交流計劃擬來華攻讀研究生學位者,按校際或其他部門間達成的協議辦理申請手續;
(2)在國外或已在華的符合來華留學研究生資格的個人,申請自費攻讀我校研究生學位者,應直接向我校留學生工作辦公室提出申請.除本文規定的其他條件外,還需提供擔保機構出具的在華事務,經費擔保證明,并應有在華常駐機構的委托人.
3,申請人應繳驗的材料
(1)"外國留學生來華學習申請表";
(2)"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
(3)經公證后的學位證書及最后學歷階段的學業證書,所學課程及成績表(復印件);
(4)兩名副教授(或相當職稱)以上的專家,學者的推薦信.
以上所有材料均應是中,英二種文字之一或附有此類文字經公證后的譯本.
4,申請時間
(1)政府計劃內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必須于入學當年的二月底以前送抵國家留學基金委來華事務部;
(2)政府計劃外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必須于入學當年的二月底以前送抵我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外國留學生工作辦公室;
(3)經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核實申請材料后,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于三月三十一日前寄出準考通知或免試通知.
5,報名
符合上述條件者,持我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的介紹信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報名手續,經審查合格者,準予報考.
三,入學考試
1,對來華應屆本科畢業生申請攻讀我校碩士學位者,應通過考試錄取,可參加我校招收國內研究生的統一考試,亦可由我校單獨命題.對其中品學兼優,符合我校推薦免試條件者,可采取免試推薦的辦法錄取.
2,對原在我國大學本科畢業,申請再次來華攻讀碩士學位者,由本人向我校提出申請.我校可根據該生在校時的學習成績和表現,采取考試錄取或免試錄取的辦法.考試用漢語命題.
3,對外國大學本科畢業生申請來我校攻讀碩士學位者,須先向我校提交本科畢業證書,大學學習課程及成績單,兩名副教授以上的專業教師的推薦信.經資格審查,考試合格后錄取.考試科目用漢語或外語命題.
4,凡申請攻讀博士學位者,須具備相當于中國碩士學位的學歷,并向我校提交學歷證書,研究課題計劃和兩名教授的推薦信.經資格審查,考試合格后錄取.考試科目用漢語或外語命題.
5,報考碩士研究生者免試馬克思主義課程,但需應試報考專業指定的三門業務課,初試時間一般在每年5月份或6月份.
6,報考博士研究生者須應試報考專業指定的二門業務課,初試時間一般在每年5月份或6月份.
7,每科目初試時間均為三小時.
8,報考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復試地點,時間由我校通知考生.
9,考生來華手續由本人辦理,所需費用自理.也可以先申請來校進修半年到一年,在進修期間參加有關的考試.
四,錄取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考試成績,導師意見及體檢結果綜合審查后,確定錄取名單,并于每年6月底前將錄取名單與具體安排通知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理錄取通知書及有關事宜.
五,入學
被錄取的來華留學研究生持來華學習簽證和錄取通知書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理交費,居留等有關手續.具體時間以"入學通知書"為準.新生報到時,由學校組織健康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手續齊全者,憑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介紹信到研究生教育中心管理部報到.
新生應按時報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報到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學習年限
碩士研究生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一般為三至四年,具體培養計劃由招生專業制定,經院(系)同意后報研究生教育中心審定.留學研究生的培養過程,要求和管理與國內研究生相同.
七,論文與答辯
對畢業于我國大學本科的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入學后用漢語授課,其論文的撰寫和答辯用漢語;對非我國大學本科畢業生,參加英語授課班的外國來華留學研究生,其論文的撰寫與答辯可采用英語,但必須有中文摘要.
八,學位
外國來華研究生通過碩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后,達到我國碩士學位要求的,可授予碩士學位.未達到碩士學位要求的,改作進修生結業.
攻讀我校博士學位者,通過博士學位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后,凡達到我國博士學位要求的,可授予博士學位;未達到博士學位要求的,但已達到碩士學位要求的,且本人又未獲得過該學科的碩士學位,可授予碩士學位.
九,經費
由我校留學生工作辦公室提供經費來源,留學研究生的業務費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負責分配.
1,來華留學生報考前,由留學生工作辦公室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供考生的經費來源情況.
2,對享受我國政府獎學金的來華留學生,按照教育部規定的留學生經費標準,研究生教育中心將參照我校關于國內研究生業務費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3,對來華留學研究生,按照國家教育部規定,須以外匯向我校繳付各項費用.每一學年的費用可一次付清;也可分兩期繳納,每學期開學前各繳一半.經費的分配原則與我國政府獎學金的業務費相同.
十,其他
招收來華留學研究生既要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又要兼顧派遣國和留學研究生的實際情況,適當放寬要求.
來華留學研究生的報名,考試,錄取,培養,學位授予等工作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及各院(系)及導師負責管理,其他工作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管理.
以上內容如與國家教育部的規定和下達的文件有矛盾之處,按國家教育部的規定和文件執行.
中國海洋大學關于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
(2003年6月修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和教育部關于加強博士研究生培養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暫行規定.
一,培養目標:
博士生培養,必須全面貫徹"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這一總的指導思想,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方針,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具體要求是:
1,博士生應較好地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科學方法論;具有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自覺遵紀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獻身精神,積極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
2,在本門學科上具有堅實寬廣的理論基礎,掌握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掌握一至兩門外國語;具有嚴謹的學風,能夠獨立從事學術活動和科學研究,并取得創造性成果;
3,具有健康的體魄.
二,培養方案
具體要求見《中國海洋大學關于制訂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基本要求》.
三,培養計劃
博士生入學以后,導師在三個月內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培養目標及博士生的具體情況,共同確定該生的培養計劃.由導師簽字后并報學院(系)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培養部備案.
四,學習年限
博士生的學習年限一般為3至4年.非全日制攻讀博士學位一般不超過6年.
五,培養方式
博士生的培養方式以科學研究工作為主體,除學校規定的課程以外,為引導博士生進入學科前沿,要求參加有關講座學習和閱讀有關文獻.
博士生的培養實行導師負責制.成立由導師負責的,以博士點學術梯隊為主體的指導小組,具體負責博士生的課程學習,能力培養,論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小組成員可以包括博士生主修專業領域不同研究方向的專家和相關學科的專家.
六,課程設置
博士課程包括:學位公共課,學位專業課,專業選修課,前沿講座和補修課.博士生學位課程考試一般按百分制記,以70分為合格.非學位課60分為合格.
1,學位公共課
科學技術革命與馬克思主義課程要求掌握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科學方法,教學采取博士生自學,討論和教師專題講授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討論和專題講授安排課內50學時,在一學期內完成.學習結束后采取撰寫課程論文的方式進行考試和評定成績,要求理論聯系實際,以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指導自己的學習和工作.
外國語課內安排108學時,在第一學期內完成.要求達到讀,寫,聽,說四會.能夠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有一定的寫作能力和進行國際學術交流的能力.在本課程修完時要進行過關考試.其中筆試成績占80%,平時考核成績占20%.
2,學位專業課和專業選修課
要求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一般要在原碩士學科基礎上開設拓寬和加深學科理論和知識的課程.課程學習提倡以博士生自學,討論班或自學和討論相結合的多種方式進行.3,前沿講座
為了拓寬研究生的視野,促進研究生了解和掌握學科前沿的進展,應在導師指導下以討論班的形式組織博士生進行前沿講座,并不少于6次.
4,補修課
補修碩士生課程,不計入總學分.
5,在學完全部課程后,在第3學期初舉行一次綜合性學科考試.
博士生綜合學科考試,主要考查博士生在本門學科上是否基本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以及必要的相關學科知識,是否具有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成績達到70分為合格,可進入博士學位論文階段.成績不合格者可在半年內再補考一次,如仍不及格則不得補考并終止學業.
博士生綜合學科考試內容,應包括導師所指定學習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相關學科知識,學科前沿知識.也應包括導師雖未指定,但作為博士生應該具備的知識,并結合論文開題報告,考核博士生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博士生綜合學科考試委員會應由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五名教授,副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考試委員會主席由教授(或相當職稱的專家擔任).導師是考試委員會的成員,但不擔任主席.考試委員會須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核同意,報研究生教育中心備案后方可進行考試.
綜合學科考試時,導師應向考試委員會報告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及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學習和科研任務.考試委員會應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及博士生個人培養計劃的要求,確定考試范圍,擬定考試題目.七,篩選和分流
在開題報告證明科研能力不強,課程學習考試成績不佳及綜合學科考試證明基礎理論不能達到要求者,由綜合考試委員會提出意見,院(系)審核,報研究生教育中心后,經主管校長批準,取消該生的博士生資格并按學籍管理條例處理.
八,論文工作
1,在論文工作開始之前,應進行開題報告,開題報告由導師負責主持,可吸收導師組成員及其他教授,副教授參加.開題報告結束后,應填寫《開題報告表》,并交研究生教育中心培養部備案.
2,在學位論文完成過程中,至少應每個月向導師匯報一次論文進展情況,獲得導師的及時指導.3,在實驗或進入撰寫論文之后,應以Seminar形式每季度與導師和同學交流一次,聽取導師和同學們的意見.
4,論文題目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內容;確要更改者,應重新做開題報告.
5,論文進度應納入研究生期中教學檢查的內容.
中國海洋大學關于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定
(2003年6月修訂)
一,培養目標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服務,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
2,在本學科內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掌握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較寬的知識面,掌握現代實驗技術,具有運用計算機的能力.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國語,具有獨立進行科學研究,教學工作和承擔專門技術工作或其他實際工作的能力,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碩士研究生的學術水平.
3,身體健康.
二,培養方案
培養方案應按二級學科制訂,具體要求見《中國海洋大學關于修訂研究生培養方案的基本要求》.三,培養計劃
1,第一學期內,本著導師學生雙向選擇的意愿并根據學科發展的需要,確定指導教師,并報研究生教育中心備案.
2,第一學期結束前,在導師主持下,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擬制訂個人培養計劃.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應對學習內容,選學課程,學位論文定題,開題報告及其完成的日期等作出具體的規定.由導師簽字確認后,報院(系)備案及研究生教育中心存檔.
四,學制和畢業
碩士研究生學習年限,一般為2至4年,非全日制攻讀碩士學位的學習年限一般不超過4年.
五,教學實踐
教學實踐是培養研究生獨立工作能力的一個重要方面,為應屆本科生考入的碩士研究生要求列入培養計劃.教學實踐完成后,由負責教師寫評語,通過者取得1學分.
六,中期篩選
碩士研究生的中期篩選應在課程學習完成后,進入論文工作前進行.一般在第四學期初進行,中期篩選的內容包括開題報告,課程及學分完成情況及政治思想等綜合表現.中期篩選不能通過者,按結業處理.通過中期篩選者,填寫中期篩選表,由院(系)填寫審議意見后報研究生教育中心備案.
七,外語學習要求
碩士研究生除完成學校規定的外語學位公共課學習并通過考試之外,在讀期間還必須通過國家組織的六級外語考試(60分以上),否則,在達到此標準前不能授予學位證書.如在入學前已達到該要求,可予以承認.
八,論文研究
1,在論文完成過程中,應定期向導師匯報論文進展情況,并以適當方式與同學交流以獲得導師的及時指導和同學們的幫助.
2,論文題目一經確定,不可隨意更改,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需要重新做開題報告.
3,論文進度應納入研究生期中教學檢查的內容.
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與成績考核管理辦法
(2003年6月修訂)
課程教學是研究生培養工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及專門技術的主要途徑.加強和規范研究生課程教學與成績考核工作是建立和維護良好的教學秩序,提高研究生教學質量和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為此,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課程建設
第一條研究生課程分為學位公共課,學位基礎課,學位專業課,專業選修課,前沿講座,教學實踐和補修課.
第二條研究生課程應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應在更高層次上反映本學科的基礎理論,最新進展和學科發展的前沿,覆蓋面廣,信息量大.要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以及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有利于研究生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和科學精神的培養.
第三條研究生課程一般要有相應的教學參考書,可以選用國內外具有較高水平的教學參考書或根據課程教學要求自編教學參考書.
第四條研究生課程教學要按照本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進行,要編寫教學大綱和教學日歷,明確本課程教學目的,要求,授課內容,授課學時,指定主要教學參考書目(包括學術期刊)等.
第五條根據學科發展及人才培養需要而新開設的課程,應由開課教師或教研室提出開課報告,所在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論證同意后,報研究生教育中心批準,備案.
第二章任課教師
第六條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應具有副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以上職稱和三年以上本科教學經歷,教學態度端正,治學嚴謹,教學效果優良,學術造詣較高的教師擔任.
第七條每門研究生課程一般應安排1—2名任課教師.
第八條初次擔任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教師授課前應在教研室進行試講,經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成員及有關專家聽課評議合格,研究生教育中心批準后,才能上崗授課.
第九條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一經確定,中途一般不得調換,如確遇特殊情況必須調換時,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經院(系)和研究生教育中心批準.接替教師的水平一般不應低于原任教師.第十條實踐證明任課教師學術水平低,教學態度不端正,責任心不強,教學效果差或學生反映強烈,有關院(系)應責成教研室及時調整撤換,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第三章教學進程安排
第十一條每門課程的教學主要包括教學內容,教學方式,教學進度以及任課教師安排等.任課教師在開課前都要按照教學日歷制定課程的教學進程表(教學日歷).
第十二條教學進程要具體明確教學內容的順序和教學方式(講課,實驗,討論,錄相等)及其學時分配等.
第十三條任課教師須在開課前一個學期末將教學進程表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秘書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培養部,編排課程表.
第十四條研究生教育中心培養部須在開課前一個學期結束時,將課程表發送到有關院(系),教研室和任課教師,作好開課教學準備工作.
第十五條課程表一經排定,任課教師不得隨意更改授課時間和地點,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研究生教育中心批準.
第四章教學過程管理
第十六條研究生課程教學包括備課,課堂講授,實驗課,成績考核等環節.規定任課教師在各個教學環節中的職責和要求是搞好教學過程管理,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和基礎.
第十七條備課要求:
1,備課是講課的起始環節,是保證和提高教學質量的先決條件.任課教師無論是講新教材,還是熟悉的老教材,都要按照教學目的要求認真備課,及時補充新的內容,介紹學科新進展.
2,備課前,任課教師要了解學生的學習基礎和先修課程的教學情況以及后續課程內容,處理好課程的銜接,加強相關課程的聯系,避免重復和漏講.
第十八條課堂講授要求:
1,課堂講授(習慣稱為講課)是課程教學的基本形式,是發揮教師主導作用的重要環節,是決定教學質量的關鍵之一;
2,課堂講授的基本要求是理論闡述準確,概念清晰,條理分明,邏輯性強,分清主次,突出重點,講透難點,揭示疑點,避免照本宣科,平鋪直敘.教學內容要精,專業課要分專題著重講前沿,講進展,講思路,講概念的引入,講理論形成的來龍去脈及其研究的基本方法,培養學生科學的思維方法和獵取知識的能力;
3,課堂講授要根據研究生自身和所授課程的特點,采用靈活多變的教學方式和方法,努力做到生動,活潑.倡導啟發式,研討式,交互式,撰寫課程論文等形式教學,充分調動學生積極思維.指導學生學會系統地,獨立評論和加工信息,培養學生創造性地提出問題,多思路地解決問題和大膽地質疑前人的成果;
4,教學形式應不斷進行改革,提倡使用新方法,新手段,增加授課的信息量,研究生教學應較多地使用網絡和多媒體課件.
5,課堂講授要按時,守時,不得擅自停課或調課,否則按教學差錯事故處理.課堂講授的時數要求不低于計劃學時的50%.
第十九條實驗課要求:
1,實驗課是培養學生實際操作能力,觀察問題和搜集,處理,分析實驗數據,判斷實驗結果等能力的重要環節,是培養學生從事科學研究必不可少的技能訓練.學校鼓勵有條件的學科專業多為研究生,特別是碩士生開設實踐教學課程;
2,實驗課前,任課教師應認真準備,做好預備實驗,并檢查實驗儀器設備,材料,藥品,試劑等準確情況;
3,實驗課必須對學生進行"三嚴"(即嚴肅的態度,嚴格的要求和嚴密的方法)教育,培養實事求是的科學學風和肅靜,整潔,規范,有條不紊的工作習慣;
4,實驗結束后,要求學生寫出完整的實驗報告.
第二十條成績考核要求:
1,研究生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教學結束時,都要對學生進行考核.考核分考試與考查兩種.學位公共課,學位基礎課必須采取閉卷考試方式.學位專業課可采取閉卷考試與考查相結合的方式;2,根據所授課程的教學目的要求和課程內容特點,成績考核可采取筆試,口試或筆試與口試相結合的方式以及閉卷,開卷或撰寫論文等方式進行.學位公共課,學位基礎課必須采取閉卷考試方式.學位專業課可采取閉卷考試與考查相結合的方式;
3,為了培養學生實踐能力,要重視學生實驗課的成績考核;
4,命題一般由任課教師或教學小組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擬出,由教研室審定,試題要難易適度,份量得當,以利于鑒別研究生的實際水平和能力;
5,每門課程考核時間一般為2小時;
6,課程考核前不得指定考核重點和范圍;
7,課程考核一般在每學期最后四周內進行;
8,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采取百分制,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制,合格不合格兩級制,重修合格重修不合格等多種經研究生教育中心認可的形式記分.研究生課程考核成績和考卷應保存3年,以備核查;
9,若理由充分,研究生可以申請免修部分課程,但應事先向院(系)提出申請,并報研究生教育中心批準;
10,研究生因故不能參加課程考核,應事先提出緩考申請,經院(系)審核同意,報研究生教育中心批準.學位公共課的緩考事宜直接由研究生教育中心審批.緩考成績按正常考核成績處理;
11,研究生無故不參加課程考核,或申請緩考未獲批準,也未參加考試者,其成績以零分計算;12,研究生課程考試作弊,成績以零分計,并按《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處理;
13,研究生有課程不合格,應重修并交納重修費,按每學分150元計算,每門課重修一般不多于兩次;
14,研究生課程考核不合格或考核作弊者,按《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教學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教學質量管理是教學管理的核心,建立和健全研究生課程教學檢查與評估制度是教學質量管理的主要措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成立研究生教學評估委員會,負責對研究生的課堂教學和論文進行評估.學校還將成立研究生教學督導委員會,對研究生教學,培養及研究生的管理實施督導.
第二十三條研究生教育中心每學期組織對承擔研究生課程的任課教師的教案和講稿進行抽查.對教學過程進行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四條研究生課程教學結束時,研究生教育中心對任課教師的教學情況進行抽查考核,并組織該班全體聽課學生進行教學評價.
第二十五條研究生課程教學開課前和結束時,任課教師要召開課前師生見面會和課后師生座談會,聽取研究生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效果的意見和建議,促進教學相長.
第二十六條凡經學校研究生教學評估委員會按照研究生課程教學評估程序,評價為優良者,優先上崗,若評價為不合格者,則一年內不能擔任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研究生教育中心組織教學檢查,效果較差者,責令其進行整改,若再次檢查,教學效果仍不佳者,停止其承擔研究生教學活動的資格.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細則自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負責解釋.
中國海洋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2003年6月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細則.
第二條本校授予的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按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管理學等十二個學科門類授予.
第三條凡是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學術水平者,均可按本細則的規定申請相應的學位.
第二章學士學位
第四條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要求的本科學生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合格,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并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的,經審查符合《中國海洋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者,授予學士學位.
本校的本科畢業生,由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逐個審核其學習成績和畢業鑒定等材料,對符合本細則第三條和第四條要求的,可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列入學士學位獲得者的名單.
第五條我校舉辦的函授,夜大學(可授予學士學位專業)本科畢業生,及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本科畢業生向我校申請授予學士學位者,必須嚴格按教委規定的程序,組織資格考試,經二級學位委員會審批后報省教委核準,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碩士學位
第六條碩士學位: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可授予碩士學位.
1,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能比較熟練地運用一種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具有一定的寫,譯能力和基本的聽,說能力.
2,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第七條碩士課程學習要求
1,學位公共課3門7學分
2,學位基礎課3~4門8~10學分
3,學位專業課2~3門5~8學分
4,專業選修課4門8~12學分
5,前沿講座4次2學分
6,教學實踐(只限應屆統招生)1學分
學位課程必須閉卷考試,考試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同等學力學生和跨一級學科學生須補修覆蓋本學科所學專業的基礎理論課程,原則上不少于2~3門,學分另計,但不能頂替以上各項規定學分.
第四章博士學位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第八條博士學位:研究生通過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博士學位.
1,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要求能用第一外國語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具有一定的寫作能力和進行國際學術交流的能力.
2,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和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能力.
3,論文具有創新性見解,并在科學研究或專門技術上做出了創造性成果.
第九條博士學位課程
1,學位公共課2門5學分
2,學位專業課1~2門3~6學分
3,專業選修課1~2門3~6學分
4,前沿講座6次2學分
學位課程必須閉卷考試,考試成績70分以上為合格.
同等學力學生和跨一級學科學生須補修覆蓋本學科所學專業的基礎理論課程,原則上不少于2~3門,學分另計,但不能頂替以上各項規定學分.
第五章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評閱及答辯
第十條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
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研究生獨立完成,內容一般包括目錄,中英文摘要,引言,正文,結論,參考文獻和必要的附錄,致謝.
1,碩士論文:要求能掌握本學科專業研究課題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在基本論點,理論分析,計算方法,實驗技能某一方面有新的見解;或用已有的理論方法解決新的課題,在學術上應對國民經濟建設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篇幅一般不少于3萬字,文科一般不少于4萬字,中英文摘要各1000字左右.
2,博士論文:要求在學科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必須重點闡明本領域前人已有的成果和自己創造性的貢獻,在理論上實踐上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重要意義.篇幅一般不少于5萬字,文科一般不少于8萬字,中英文摘要各1500字左右.
第十一條學位論文評閱
1,碩士論文:學位論文在答辯前一個月完成.應聘請二位以上專家評閱,論文評閱人應當是副教授以上的專家,論文評閱人的確定及評閱手續的辦理,由各院(系)專人負責,研究生本人及指導教師不得介入.學校通過一定方式對論文評閱情況進行檢查.
2,博士論文:學位論文在答辯前三個月完成.由導師組織校內同行專家進行預答辯.答辯前二個月,將預答辯通過者的論文,摘要,有關材料交校學位辦公室,由學位辦從專家庫中聘請五位以上專家評閱論文,其他人不得介入.
3,學位論文質量定量評議計算辦法
(1)學位論文定量評議指標共分五大項,滿分為100分,其中:
①立論依據(15分);
②研究方案和實驗設計(20分);
③數據處理與結論(15分);
④論文格式與寫作(20分);
⑤論文創新性及學術成果(30分).
五大項按設定的分數打分,然后五項之和作為總分.
(2)依據上述總分,將論文綜合評價等級分為四個等級:"優良"(≥85),"合格"(70~85),"基本合格"(60~70),"不合格"(<60).
4,學位論文評閱結果執行辦法:
(1)博士學位論文:對于五位評閱專家反饋的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及"綜合評價等級",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延緩答辯.
情況一:兩位以上專家(含兩位)評閱意見為"不合格";
情況二:一位專家評閱意見為"不合格"且另外兩位以上專家(含兩位)評閱意見為"基本合格".(2)碩士學位論文:對于兩位評閱專家反饋的學位論文評閱意見及"綜合評價等級",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則延緩答辯.
情況一:兩位專家評閱意見為"不合格";
情況二:一位專家評閱意見為"不合格",再送一位專家,若意見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3)其它情況,可以進入論文答辯階段.畢業研究生應就論文評閱中修改意見認真做出修改,填寫《學位論文修改書》.對評閱結果出現"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學位論文,請導師嚴格把關,按評審專家提出的修改意見指導與督促學生修改,學位論文答辯會上由答辯秘書宣讀所有的評閱意見,導師發表申述意見.
(4)延緩答辯的期限為六個月以后至二年以內,再次專家評閱及答辯在此期間完成.延緩答辯期間不再發放獎學金,學生可落實工作崗位,邊工作邊修改論文,規定期限內仍不能進行答辯者,則取消學籍,按《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論文答辯
1,碩士論文答辯委員會一般由副教授以上專家五人組成,其中外單位專家不少于二人.碩士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由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審查批準.
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一般由教授以上專家五至九人組成,其中博導不少于三人,外單位專家不少于三人.博士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由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推薦,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審查批準.若有不同意見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裁決后決定是否聘請.
2,指導教師不參加答辯委員會,但在答辯時可以列席,在討論表決及形成決議時應離席回避.答辯委員會對論文進行評議,寫出評語,并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是否授予學位進行表決,經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為通過,由主席簽字.會議要有記錄.
3,答辯委員會作出決議后由答辯委員會主席向學位申請人宣布論文答辯結果(具體討論過程,內容及投票表決情況應向學位申請人保密).
第十三條論文答辯程序
1,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開會,宣讀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申請人姓名,論文題目等;
2,導師簡要介紹研究生的課程學習成績及從事科研工作情況;
3,研究生報告論文的主要內容(碩士論文半小時,博士論文不超過一小時);
4,與會者提問研究生答辯;
5,休會:導師,研究生,列席旁聽人員退場,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答辯秘書宣讀論文評閱人的學術評語及《學位論文修改書》,委員就論文及答辯情況交換意見,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就論文是否通過,是否同意授予學位進行表決,并作出書面決議;
6,復會:導師和研究生回到會場主席宣布論文是否通過和對論文的評語.
論文需經全體答辯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為通過,未出席答辯會的委員不得會外委托他人或以通訊方式投票.答辯委員會決議,會議記錄需經主席審閱簽字.
第十四條學位論文未獲得通過,答辯委員認為可以進一步修改時,也應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半數以上通過,作出允許作者在規定時間內(碩士論文一年,博士論文二年)修改論文重新答辯一次的決議,交校學位辦備案.
第十五條如碩士論文答辯委員會多數成員認為申請人的論文已相當博士論文學術水平,除作出同意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外,還可以建議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進行授予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在補上博士學位課程后,辦理博士學位授予手續.
如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多數成員認為申請人的論文未達到博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論文的學術水平,而申請人又尚未獲得碩士學位者,可以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
第六章學位申請及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應屆畢業研究生,完成了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各項要求,通過論文答辯,即可向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學位申請.
分管院長指定專人(一般為各院,系研究生秘書)負責將已通過論文答辯的學位申請人的有關材料:學位申請書,學位論文及中英文摘要,論文評閱書,論文答辯會議記錄和決議書,答辯表決票,課程成績單,在學期間發表的論文或其他成果提交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申請者材料進行審議,并對申請者作出是否授予學位建議(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以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能作為通過),經分會主席簽字,連同有關材料由專人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根據學位申請人整個學習期間德,智,體全面表現情況,討論并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決定是否授予相應的學位,開會出席人數應為委員會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結果是委員會總數半數以上同意方能作為通過.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決定后,經主席簽字,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向申請學位者發出授予學位通知,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學位申請人自提交論文及有關表格后,在整個論文評閱,答辯討論及院,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期間嚴禁進行非正當活動,一經發現要從嚴處理.一切有關人員要嚴守紀律,申請者本人不應了解的一切內容,嚴禁泄露,違反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討論未通過授予學位的研究生,不得再提出復議.
第七章名譽博士學位
第十八條對于國內外有卓越成就的學者或著名的社會活動家,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名,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可以授予名譽博士學位.
第八章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十九條學校成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會由九至二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委員會成員除在指導博士研究生的教授中遴選外,應有各學科的其他帶頭人和有關黨政領導參加,成員名單經校長同意,報國家教育部備案.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下設學位辦公室,負責處理本校授予學位的日常工作.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按院設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分委員會由七至十五人組成,任期二至三年,分委員會設正,副主席各一人,配專職或兼職秘書一人,分委員會協助學位評定委員會工作.
第二十條學位評定委員會的職責
一,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及學士學位的決定;
(二)通過授予名譽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三)審定本校有關學位和研究生教育的規章制度<>和辦法;
(四)審批申請學位授予權的專業及指導教師名單;
(五)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六)研究和處理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授予學位中有爭議的問題和其他事項.
學位評定委員會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決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參加并需經全體成員半數以上(含半數)通過.未出席委員不得會外委托他人,或通訊方式投票.
二,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以上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負責,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提出報告.因此,尚需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定研究生學科,專業建設,導師隊伍建設,專業培養方案,學位課程建設等有關本院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新問題;
(二)審查并通過接受學位申請人員名單;
(三)確定碩士學位的考試科目以及博士學位基礎理論課和專業課的考試范圍,考試委員會名單;(四)審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的學位申請人名單;
(五)提出論文評閱人和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名單;
(六)審查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
(七)建議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名單;
(八)將有關授予學位的有爭議問題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反映并提出處理意見.
學位分委員會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建議,至少應有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出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出席委員的半數以上(含半數)通過.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在我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和從事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外國學者申請學位,參照本細則辦理.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如與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規定或下達的文件有矛盾之處,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中國海洋大學關于研究生
相關論文成果及外語考試要求的規定
(2003年6月修訂)
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養質量和論文成果水平,參照兄弟院校的做法,從我校實際情況出發,我校申請學位必須修滿規定的全部學分,通過論文答辯并符合學籍管理中其他規定;除此以外,學位證書獲得者還必須達到如下要求:
一,申請博士學位
1,從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的理,工,農,醫各學科的博士,至少要以第一作者在《中國海洋大學認定的重要核心學術期刊(A類)》上發表兩篇(包括兩篇)以上學術論文,其中被SCI或EI收錄的文章不少于一篇.
2,對于應用學科中具有保密性質的成果不便于多發表文章時,應至少在一級學術刊物上發表一篇(包括一篇)以上學術論文,但必須同時提供一項(包括一項)以上獲得的國家專利,省部級以上鑒定或驗收成果,以說明其學位論文成果水平.在專利,鑒定或驗收成果中,研究生應為主要完成人員之一.
3,從事文科,管理科學,經濟學的博士至少應以第一作者在一級學術刊物發表兩篇(部)以上學術論文或專著.
4,發表的文章或完成的成果,內容要與學位論文相關,作者單位署名中國海洋大學.
5,如文章第一作者為研究生的導師,研究生作為第二作者可視該生為第一作者.由于時間原因,學術論文不能正式出版,需要遞交審稿修改意見,編輯部接受函和版面費通知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二,申請碩士學位
1,要求以第一作者在《中國海洋大學認定的重要核心學術期刊(A類或B類)》上發表一篇(包括一篇)以上的學術論文或提供一項研究成果,在成果中研究生應為主要完成人之一.
2,發表文章或完成的成果,內容要與學位論文相關,作者單位署名中國海洋大學.
3,如文章第一作者為研究生導師,研究生作為第二作者可視該生為第一作者.由于時間原因,學術論文不能正式出版,需要遞交審稿修改意見,編輯部接受函和版面費通知復印件等證明材料.
三,為了保證研究生的外語水平,除參加并通過研究生外語課程考試外,還要在博士或碩士階段通過國家組織的六級外語考試要求及格.如果在讀期間參加了WSKORPETS,成績在95或55分以上(4年內),可代替六級考試成績.如在入學前即達到該要求,可予以承認.
四,對已通過學校學位委員會學位審核,但不能達到一,二,三項要求者,施行"緩授學位證書制",即畢業時,暫不發給學位證書,兩年內達到要求者,隨時補發學位證書,兩年內仍達不到要求者,學位證書作廢.
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的統一要求
(2003年6月修訂)
研究生學位論文是表明作者具有創造性研究成果或在研究工作中具有新的見解,并據此申請博士學位,碩士學位的重要文獻資料,是社會的寶貴財富.為了進一步提高學位論文質量,特制定本統一要求.
一,學位論文書寫的一般格式
1,論文題目:應能概括整個論文最重要的內容,簡明,恰當,引人注目.題目應力求簡短,一般不宜超過25個漢字.
2,中文摘要:論文第一頁為內容摘要,1000—1500漢字,應說明本論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結論.要重點突出其創造性成果或新見解,語言力求精練,準確.摘要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關鍵詞3—5個.
3,英文摘要:論文第二頁為英文摘要.上方應有題目,內容與中文摘要相同,摘要最下方另起一行為關鍵詞3—5個,與中文關鍵詞一一對應.
4,目錄:既是論文的提綱,也是論文組成部分的小標題.
5,引言(或序言):內容為本研究領域的國內外現狀,本論文所要解決的問題,該項研究工作在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實用價值與理論意義.
6,正文:是學位論文的主體.寫作內容可因研究課題性質而不同,一般可包括:理論分析,計算方法,實驗裝置和測試方法,實驗結果的分析討論,與理論計算結果的比較,本研究方法與已有研究方法的比較,結論.結論應該明確,精練,完整,準確.認真闡述自己的創造性成果或新見解,以及在本領域中的地位,作用和意義.應嚴格區分本人的研究成果與導師或其他人的科研成果的界限.
7,參考文獻:按學位論文中所引用文獻的順序列在論文后面,一般使用5號字.
書寫格式為:
期刊——〔序號〕作者1,作者2……,作者n.題(篇)名.刊名(版本),出版年,卷次(期次):起止頁碼
圖書——〔序號〕作者1,作者2……,作者n.書名.版本.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頁次
會議論文集——〔序號〕作者1,作者2……,作者n.論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
止頁次
8,附錄:包括放在正文內過分冗長的公式推導,以備他人閱讀方便所需的輔助性數學工具,重復性的數據圖表,論文使用的符號意義,單位縮寫,程序全文及有關說明等.
9,致謝.
二,學位論文和論文摘要的書寫,裝訂要求.
1,封面采用230克羊皮卡紙,博士論文為深蘭色,碩士論文為金色.封面內容按照校學位辦提供的格式進行.
2,學位論文用紙規格為A4復印紙雙面打印,正文用小4號宋體字,文中標題用4號黑體字.使用時左側應注意留出裝訂線.
3,論文必須打印,標點符號清楚,工整,正確.凡層次不清,錯別字較多,語句欠通順者,應予以重新整理.
4,文中的圖,表,附注,參考文獻,公式一律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或分章)編號.圖序及圖名置于圖的正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正上方;論文中的公式編號,用括弧括起寫在右邊行末,其間不加虛線.
5,文中所用計量單位一律采用國務院的法定計量單位,單位名稱和符號的書寫方式,可以采用國際通用符號,也可用中文名稱,但全文應統一,不要兩種混用.
6,學位論文一律用中文書寫,外文或部分外文均不被接受.
7,指導教師應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書寫質量全面負責,應進行認真審閱.經審查合格的論文由導師簽字后,才能報研究生教育中心進行通訊評議.
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條例
(2003年6月修訂)
為了保證研究生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提高培養質量,必須加強研究生學籍管理.現根據原國家教委教學[1995]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情況,制訂此暫行條例.
入學與注冊
第一條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件,按規定日期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注冊手續.
第二條新生入學后,在三個月內將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發給學生證,校徽,取得學籍.
經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院,系(所)提出,研究生教育中心審核,報主管校長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1,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
2,健康復查結果,不符合招生體檢標準者;
3,發現入學前有嚴重政治問題或刑事問題者;
4,發現在報考中有徇私舞弊行為者.
精品范文
1學校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