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制度
時間:2022-03-04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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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標準
1、對所負責的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勵工作要按文件規定的比例及時布置、指導,嚴格按標準定檔,在規定時間完成;
2、堅持平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做到全面掌握干部的年度工作情況。
二、工作程序
1、要在每年的十二月開始布置考核任務,將《考核登記表》發給各單位,并在當月將填好的《考核登記表》及個人工作總結收回;
2、對縣(局)領導干部的考核,征求主管市領導和有關部門意見后,確定考核檔次,報部長辦公會通過;
3、對其他工作人員考核,由科內按有關規定核定獎勵人數,具體人選由各部門進行考核、上報;
4、及時發給被確定優秀檔次人員獎金、證書,并將所有參加考核人員的《考核登記表》、《獎勵呈報表》送交檔案館存個人檔案。
三、工作紀律
1、對縣(局)級干部及有關人員的年度考核,要嚴格按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考核,不準以個人的好惡來評價;
2、要嚴格把握各檔次的標準;
3、要公正、客觀地將考核結果向部長辦公會匯報,嚴禁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