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設局辦事大廳窗口收費工作管理規定(試行)
時間:2022-04-18 0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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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汕頭市建設局辦事大廳窗口各項收費業務正常運轉,提高辦事效率,方便服務對象,制訂本規定。
一、窗口收費人員的安排及其職責
1、窗口收費人員由各有關收費單位委派,每個收費單位均應委派一名財務人員到窗口輪流值班。
2、收費人員輪值由局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收費人員的日常工作應接受窗口的統一管理。
3、值班收費人員統一受理本局各直屬事業單位涉及施工報建(含區屬項目在本窗口應交費用)的收費業務。收費人員應熟悉各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確保不漏收、不錯收;遵守窗口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工作認真負責,待人文明禮貌,服務熱情周到。
4、值班收費人員每班2人,當班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位的,由該人員的所在單位隨即派員補缺。
5、值班收費人員在窗口值班的時間為一個星期(即每星期一至五,如遇節假日調整須在星期六、日補上班的,則由該班人員值班)。
6、值班收費人員不實行窗口坐班制,如需收費則由局辦事大廳窗口工作人員負責通知。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到窗口辦理收費手續(最遲不得超過10分鐘)。
7、收費人員在窗口值班期間應佩戴工作胸卡,在窗口工作桌面的顯眼位置放置個人崗位標志牌。
8、值班收費人員應及時將收到的支票或現金存入相關收費單位的財政代收款專戶。如值班收費人員到銀行辦理現金存款手續需要用車的,則由該人員的所在單位負責派車。
9、施工報建單位交費時,如用現金繳費,在征得服務對象同意的情況下,可由一位值班收費人員與交費方一同到銀行辦理存款手續。
10、值班收費人員使用收費業務專用章時,須在使用印章登記簿上登記。
11、值班收費人員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處理的,應及時通知相關收費單位協助處理。
二、各收費單位應向窗口提供下列資料:
1、收費項目名稱及其收費標準;
2、財政代收款專戶帳號、收費項目代碼;
3、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及其處理方法。
三、收費票據的保管與交接
1、各收費單位應提供一定數量的未啟用的財政收據或稅局發票、代收款繳款通知單交值班收費人員使用。
2、收費票據的交接時間為每星期一上午8:30(第一次交接時由各收費單位與值班收費人員交接,以后由上一班值班收費人員與下一班人員交接,雙方在交接表上簽名),交接時雙方應將票據進行認真清點,檢查未使用票據是否缺號、各聯是否完整、原存根聯有無收費單位財務經收人員簽名等,并辦理保險柜鎖匙和窗口收費業務專用章交接手續。
3、每星期一交接班前,值班收費人員應將銀行進帳單、收據或發票、代收款繳款通知單記帳聯移交相關收費單位(若遇月底結帳需要,可在月底前一天的下午先交一次)。收費單位財務人員經接收、校對無誤后須在收據或發票存根聯上簽收。值班收費人員如遇周末下午收費,因時間關系不能及時將支票或現金存入銀行的,則應將支票或現金和代收款繳款通知單及時移交給收費單位,由收費單位財務人員自行到銀行辦理存款手續。
4、票據如已用完,值班收費人員則應及時通知相關收費單位補送。
四、值班收費人員違反本規定,依照《汕頭市建設局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處理。
五、本規定自二○○年五月十六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