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氣設施制度
時間:2022-09-12 0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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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我縣城市建設水平,完善城市公共配套實施,提高居民生活質量,讓居民用上清潔、價廉、質優、安全、方便的管道燃氣,根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62號)及《**省燃氣管理條例》,現就我縣城市管道燃氣設施建設事項做出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所稱管道燃氣是指管道天然氣。
二、根據我縣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為實施建設管道燃氣的區域。
三、在縣城規劃區內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小區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其他項目規劃時也可同時考慮配套,小區規劃平面布局圖應當考慮管道燃氣設施位置和安全距離。
四、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小區、住宅樓的管道燃氣工程實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對在建工程項目,開發企業、單位應主動與規劃、建設部門聯系,及時增補管道燃氣施工圖設計,并盡快施工,與建設工程同時竣工驗收,所涉及費用除應當由開發單位按規定承擔外,其他費用應由開發單位和業主在政策限度內協商解決。
對已竣工的小區,是否再安裝管道燃氣設施由業主自主決定,不得強求。物業管理公司協助管道燃氣經營公司做好住戶的燃氣管道安裝工作,費用按政策規定承擔。
五、在各小區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的同時,各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管理公司應與管道燃氣經營單位簽訂建設、工期合同,保證及時、正常、安全供氣,否則不予驗收。
六、在管道燃氣工程建設期間,燃氣管網及創刊屬設施需要穿越道路、綠地及公共設施時,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有關部門按照規定及時給予辦理相關手續,市政設施、綠地、道路等恢復工作由建設單位自行負責并保證質量。
七、管道燃氣設施建設中的其他問題,按《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62號)及《**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管理。
八、凡違反本規定的,由縣建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城市燃氣管理辦法》、《**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九、本規定由縣建設局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