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舉報辦法
時間:2022-09-16 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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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方案》和《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有關部署,為開展好我市開展好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監督職能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舉報、投訴方式
1、舉報電話:
2、舉報傳真:
3、舉報郵箱
二、舉報、投訴處理程序
(一)接聽舉報電話,接收舉報傳真及舉報郵箱內的舉報郵件,接收舉報信息。
(二)根據舉報內容形成舉報材料,請分管領導對做批示,并加蓋市農委公章。
(三)按分管領導批示傳真至相關部門,并與送達部門進行電話確認,明確該部門具體經辦及處理人員。
(四)舉報、投訴負責人員每日下午必須將當天收到的舉報、投訴材料匯總,做到當天舉報,當天提出處理意見,當天送達辦理部門。
(五)將舉報、投訴中發現的重大、惡劣案件,可以提供給專項整治小組具體督導人員,在實地檢查工作中核實并進行處理。
三、舉報、投訴處理的跟蹤反饋
對舉報、投訴案件的處理實行“七日反饋制度”,要求相關部門自接收到舉報、投訴材料后七日之內對案件做出處理,將處理結果反饋至市農委市場信息科。七日之內未能及時進行處理的,要求處理部門每隔七日進行一次信息反饋,說明未能及時處理的具體原因及處理方案。
對重大、惡劣案件,要求綜合部門聯合處理的,市農委將及時向上級反饋。
四、舉報、投訴文檔的保存
案件處理后,將舉報、投訴材料和舉報、投訴處理意見,按時間循序及時進行歸檔,以便于日后查找及后續處理。
五、本制度從200年11月1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