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備干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9-17 0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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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后備干部工作制度,加強全市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推動全市黨政領導班子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進程,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暫行規定》和省委組織部、十堰市委組織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后備干部,是指符合一定的條件、履行一定的程序選拔出來的德才兼備的擬作為市直部門、鄉鎮辦黨政領導班子人選的對象。
第三條后備干部的選拔,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黨管干部的原則;
(二)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四)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六)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的原則;
(七)備用結合、動態管理的原則;
(八)統一調配使用的原則。
第二章后備干部的條件和資格
第四條后備干部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后備干部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一)正職后備干部、一般應是同級副職。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的下一級正職,也可列為上一級正職的后備干部。
(二)副職后備干部,一般應是下一級正副職;
(三)局級事業單位和國有中二以上企業的主要領導人員,根據其從事領導工作的資歷,可列為一定層次的后備干部。
(四)必須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其中鄉局級正職后備干部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五)有兩年以上基層領導工作的經歷;
(六)身體健康。
第三章后備干部的數量和結構
第六條后備干部一般按領導班子職數正職1:2,副職1:1的數量確定。
第七條后備干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結構:
(一)鄉局級后備干部一般應以25歲至35歲的干部為主體,25歲左右的要有一定數量。鄉局級正職后備干部一般應以35歲至40歲的干部為主體,30歲左右的要有一定的數量。
(二)后備干部名單中,比較成熟,近期可進領導班子的人選,一般不少于同級后備干部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后備干部隊伍中的女干部,鄉鎮辦應不少于20%;市直各部門領導班子后備干部隊伍中,也要有一定數量的女干部。政府及其各部門領導班子的后備干部中,應有適當數量的非中共黨員干部。
(四)后備干部隊伍應形成合理的專業和知識結構,要挑選一批熟悉經濟管理、意識形態、黨務、政法、科技、金融、外經外貿等專業人才。
第四章后備干部的選拔
第八條后備干部的選拔,應嚴格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進行民主推薦,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人事)部門考試、考察;
(三)基層黨組織討論提出建議人選名單并在一定范圍公示;
(四)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工委、市委組織部門考試、考察。
(五)組織部門在考試、考察的基礎上,報市委討論認定并公示。
第九條后備干部的選拔應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擴大選人視野。選拔范圍不局限于本單位,可以在全市范圍內選拔。
第十條選拔后備干部要按照規定的資格條件嚴格把關,特別是把好政治關。
第十一條推薦后備干部的工作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結合領導班子換屆、屆中考察、調整工作一并進行,原則上推薦的后備干部要經過公開選拔、組織考察、市委討論、一定范圍內公示后正式確定。對在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和在競爭上崗中發現的優秀年輕干部,一時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規定程序列入后備干部名單。
第十二條按照《十堰市選調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十堰市委組織部選調生和市委組織部、人事局選調生納入相應層次的后備干部名單。
第十三條報送后備干部人選材料時,必須以單位黨組織的名義寫出正式報告,同時上報“后備干部簡要情況表”、單位黨組織會議紀要、民主推薦和公示情況、考察材料等各一式二份。考察材料要求事實清楚,評價準確,文字簡煉,一般在一千字左右。
第十四條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實行公開選拔后備干部制度。
第五章后備干部的培養
第十五條后備干部選定后,耍確定培養方向,制定培養計劃,落實培訓措施。
第十六條培養后備干部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擺在首位,有計劃地加強對后備干部的理論培訓和實踐鍛煉,特別是加強對后備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他們增強黨性,拓寬視野,提高戰略思維能力和理論素養。尤其要重視做好黨政正職和比較成熟、近期可進領導班子的后備干部的培養工作。
第十七條對后備干部主要進行較為系統的馬列主義、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培訓;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培訓;黨的基本知識和黨規黨法培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以及現代科技、法律、歷史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培訓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選送到黨校、行政學院和高等院校學習深造,組織到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艱苦貧困地區、國有大中型企業或國外、境外考察和辦班培訓,組織對改革、發展和穩定中的重要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或理論研討。
后備干部在黨校、行政學院和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訓機構理論培訓時間,不少于三個月。其他形式的培訓時間,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必須加強后備干部的實踐鍛煉。實踐鍛煉可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采取輪崗,安排分管常務工作或其他與培養方向相關的重要職務,分配急、難、險、重的工作任務,選派到基層特別是艱苦貧困地方或經濟相對發達地區任職、掛職,選調到上級黨政機關掛職,交流任職等方式進行。
后備干部掛職鍛煉的時間一般為六個月至一年。
第六章后備干部的管理
第十九條后備干部的管理包括對后備干部的考察、調整、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二十條對后備干部要定期考察。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政治立場、政治觀點、思想品德、工作表現和廉潔自律情況;政治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現代科技、法律、歷史知識和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情況;理論政治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的提高情況;培養目標的距離以及原有缺點、不足的改正情況等。要全面考察后備干部,不僅要了解他們工作思想方面的情況,而且要了解他們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關情況。要特別注意考察后備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廉政情況和發展潛力。
在定期考察的同時,應做好經常性的考察了解工作。考察結果作為后備干部培養、使用、調整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對后備干部要實行動態管理。在考察的基礎上,應適時對后備干部隊伍進行調整充實,使后備干部隊伍始終保持充足的數量、較高的素質和合理的結構。
后備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后備干部名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黨風廉政等方面出現問題;
(二)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三)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四)群眾意見較大、威信不高;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擔負繁重工作任務;
(六)年齡偏大;
(七)因其他原因,不適宜作為后備干部。
基層黨組織每年要向市委組織部門上報后備干部調整名單。
第二十二條建立后備干部檔案。后備干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后備干部簡要情況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和公示情況、民主評議情況、年度考核情況、培養和獎懲情況、年度述職報告等。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后備干部檔案實行統一管理。
第七章后備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三條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后備干部,根據工作需要,適時任用。市委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對后備干部統一調配使用。
第二十四條提拔干部一般要從后備干部中挑選。需要從后備干部名單以外提拔,呈報單位應在報告中說明情況。
第二十五條鼓勵和支持后備干部參與由組織批準進行的公開選拔領導干部和競爭上崗等活動。
第八章后備干部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二十六條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管理。市委組織部負責各鄉鎮辦、市直各部門正副局級后備干部的宏觀管理,并具體抓好后備干部培養計劃的制訂和培養措施的實施;各鄉鎮辦黨委和市直各工委負責本地、本系統副局級后備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條建立后備干部工作責任制。•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主要領導干部對后備干部工作負有主要責任,負責對后備干部的培養教育,領導班子的其他成員要相應確定培養對象,明確培養責任。鄉鎮黨委和市直各部門每年要對后備干部釣培養管理情況向市委組織部進行一至二次書面匯報,市委每年聽取一至二次后備干部工作的匯報,研究解決后備干部工作中的問題。要把選拔培養后備干部工作的情況作為考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八條后備干部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督促檢查由組織(人事)部門具體負責。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市直局級事業單位、市屬主要企業和市直各部門建立相應層次的后備干部名單,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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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后備干部考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