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工資支付制度

時間:2022-09-18 0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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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工資支付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我縣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及時妥善處理企業拖欠勞動者工資問題,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工資支付監控管理是指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縣內企業支付工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無故克扣和拖欠工資的行為進行制止和糾正,必要時依法予以處罰的執法行為。工資支付監控管理包括定期檢查、隨時抽查和專案調查等方式。

第三條工資支付監控的對象為縣轄范圍內的企業,其中監控重點是:

(一)已發生拖欠工資的企業;

(二)生產經營困難,已出現拖欠租金、水電費等情況的企業;

(三)固定資產投資少的勞動密集型企業;

(四)租賃場地經營的企業;

(五)建筑企業。

第四條工資支付監控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必須依照《勞動法》規定以貨幣形式足額發放勞動者工資;

(二)工資必須在企業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且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三)企業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大余縣最低工資標準;

(四)企業應按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五)企業不得克扣或拖欠勞動者工資。

第五條本辦法由我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縣公安、法院、工商、經貿委、交通、建設、外經貿、農辦、財政、銀行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六條企業招用勞動者,應在勞動者上崗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者的工資支付辦法和工資支付時間。

第七條企業應制訂工資支付制度,明確工資支付的項目、水平、形式、對象、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企業制定、修改、廢止工資支付制度,應當事先聽取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的意見,并應向勞動者公布,同時抄報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八條企業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委托其親屬或他人代領,企業內部的承包者不得代領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條企業應與勞動者約定日期支付工資,如有特殊情況延期支付工資的,必須征得勞動者同意,并報告當地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條企業工資支付表應當有發放單位、工資數額、發放時間、發放對象姓名及領取者簽名等書面記錄,且予留副本保存兩年以上備查。企業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具備上述書面記錄的勞動者個人工資清單。

第十一條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第(一)、(二)項情況的企業,由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通知該企業在指定時間內報送工資支付表副本。企業逾期未能足額支付工資的,應主動向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欠發工資情況、原因和解決辦法。

第十二條企業主管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收集和掌握企業的工資支付情況,發現有拖欠工資的,如實填寫《企業欠發勞動者工資情況表》,及時報告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十三條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者發現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向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映:

(一)招用工后30天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二)工資未按時足額發放;

(三)企業無故將機器設備、原材料、產品搬離生產場地;

(四)企業停業、關閉;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生產經營負責人失蹤。

第十四條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情況納入勞動年審范疇。

第十五條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企業支付工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企業應當如實介紹情況、回答提問,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證明。

企業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隱匿毀滅證據以及拒絕提供必要的資料等行為,阻撓、抗拒勞動部門監督檢查的,或者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的企業,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及時介入處理,根據企業報送的工資發放資料,調查核實欠薪人數和金額。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工資支付決定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或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對拖欠工資的企業逾期既不執行《工資支付決定書》,又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起訴的,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生產經營負責人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后逃匿的,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由縣政府責成企業主管部門或出租廠房、設備、場地的單位負責處理,先予支付所欠的勞動者的部分或全部工資,后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生產經營負責人的責任。必要時,可通過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代表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第十八條企業工資支付監控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管理。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相互支持、緊密配合。如因不負責、互相推諉而造成監控不力,導致拖欠工資引發集體上訪、罷工事件等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穩定的,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各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對企業報送的工資支付資料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

第二十條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必須秉公執法,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及有關的保密資料,并要為舉報者保密。違法行使職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