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立健全黨員談話制度
時間:2022-01-14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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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改進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進一步規范黨員領導干部任職談話和日常談話工作,我部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黨員領導干部任職談話和日常談話制度的意見》,努力為促進干部健康成長、推動廣州科學發展、建設全省“首善之區”提供堅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明確談話對象。談話對象包括全市各級黨委(黨組)管理的需要進行任職談話和日常談話的科級以上黨員領導干部以及其他需要談話的黨員領導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負責談話制度。市直局以上單位、區(縣級市)、街(鎮)及其直屬單位的黨員領導干部,由上一級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談話。
二、改進談話方式。談話一般采取個別談話與集體談話相結合、組織約請談話與個人要求談話相結合、定期談話與不定期談話相結合等方式進行。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與下一級黨政正職談話每屆至少一次;分管負責人與所分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談話每年至少一次,與所分管部門班子其他成員談話每屆至少一次;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經常與所聯系的領導干部談話,每屆至少一次。把實行談話制度與堅持談心制度、實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等制度有機結合起來。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要帶頭與班子成員談心,每年至少一次,特別要注意與那些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談心;班子成員之間也要互相談心。對需要進行誡勉談話和函詢的黨員領導干部,要嚴格按照上級紀檢機關、組織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規范談話內容。黨員領導干部因提拔、交流、輪崗等發生職務變動時,上級黨委(黨組)或組織(人事)部門的負責人一般應當在組織決定任職后一周內與干部進行任職談話。黨員領導干部在任期內個人有思想或作風問題、考察考核或民主評議情況需向干部本人反饋、干部受到表彰獎勵或批評處分、干部退休時,有關負責人必須及時與干部進行談話。干部學習培訓和出國(境)較長時間、干部下基層掛職鍛煉、群眾反映干部存在突出問題、干部工作或生活遇到重大事項或較大困難和失誤導致狀態不佳、干部本人要求向組織匯報思想或反映問題、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成員有苗頭性、傾向性或其他值得注意的問題時,有關負責人也應及時與干部進行談話。
四、加強組織領導。談話前要做好計劃安排和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要做好談話記錄,談話后要抓好有關問題的督辦和落實工作。對談話對象反映的涉及工作和生活上的實際困難,要盡力幫助解決;對談話認定存在的問題,要跟蹤了解整改情況,對沒有改正或改正不明顯的,要及時提出警示,或提出組織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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