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行政任務制度

時間:2022-03-16 0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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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法行政任務制度

為了深入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分解落實依法行政工作任務的通知》(皖政辦〔20**〕48號),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和任務

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制度,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解決社會矛盾中的的獨特作用,積極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會矛盾的機制。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增強全省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工作方法和步驟

(一)鞏固、健全、發展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

各地要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及時調整、充實和鞏固村(居)民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切實消除調解組織建設空白點。要繼續加強調委會、調解小組、調解員三級調解網絡建設。要在全省鄉鎮、街道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建立和健全企業、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積極探索在非公有制企業依靠工會組織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要積極穩妥地發展行政接邊區、經濟開發區、大型集貿市場等區域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和社會團體中的行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要積極探索在縣(區)一級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二)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

要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積極推行民主選舉與聘任相結合的制度,進一步拓寬人民調解員的選拔渠道,將有一定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熱心調解工作,公道正派、年富力強的同志充實到人民調解員隊伍中來。要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堅持和完善“持證上崗”制度,逐步加大符合條件的離退休法官、檢察官以及律師、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在調解組織中的比重,努力建立一支專兼職相結合的人民調解員隊伍。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應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各類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拓展調解領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

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要主動適應民間糾紛發展的新情況、新特點,積極擴大工作領域。要在調解婚姻、家庭、鄰里、賠償等傳統性、常見性民間糾紛的基礎上,積極介入公民與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發生的各種民事糾紛的調解。要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大對民間糾紛的調解力度,努力把可能激化的矛盾糾紛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要認真分析當前民間糾紛發生的特點、規律,把預防矛盾糾紛作為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要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網絡優勢,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嚴防民間糾紛激化而引起自殺、兇殺、群眾性械斗和群體性上訪事件。要按照黨委、政府的部署,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

(四)加強和改善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把指導人民調解工作作為重要任務抓緊抓實。司法所、司法助理員要認真履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日常工作的職責。要及時總結推廣人民調解工作中的成功經驗,幫助調解組織和人員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要與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召開會議,共同研究人民調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水平,努力開創人民調解工作的新局面。

(五)努力為人民調解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根據《司法部、財政部關于修訂〈司法業務費開支范圍的規定〉的通知》(〔85〕司發部字384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03〕16號)精神,積極爭取各級財政部門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培訓、表彰經費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誤工補助經費的支持和落實。

(六)建立各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機構

市、縣(市、區)司法局分別成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全面負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司法所具體組織鄉鎮、街道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具體負責本轄區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

(七)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制度創新

1.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摸排制度。司法所要組織調委會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對突發性的矛盾糾紛須及時排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

2.建立和完善重大矛盾糾紛報告制度。對發生在轄區內重大矛盾糾紛要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

3.建立和完善“月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司法所要建立矛盾糾紛臺帳,并于每月5日前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告上一個月的《民間糾紛排查調處月報表》和工作開展情況。經過排查沒有發現問題的,也要記錄在案,堅持報告。

4.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分析制度。各級排查辦每季度要對轄區的矛盾糾紛情況進行一次分析,針對發生的各種糾紛和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容易引起激化的糾紛,要提出解決辦法和措施,并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告。

5.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回訪制度。對已調處的矛盾糾紛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訪,防止出現反復。

6.建立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獎勵和追究制度。對在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給予精神獎勵和一定的物質獎勵。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重視、工作不力導致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且發生嚴重后果的,按有關規定實行責任查究。

(八)進一步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和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

繼續辦好領導干部法制講座。配合省人大常委會、省委組織部,繼續完善人大常委會任免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探索建立黨委任命干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建立起考試考核的相應機制,使法律知識考試考核成為干部任前的必經程序。

(九)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

積極協助有關部門,推進政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逐步系統化、規范化和制度化。配合省人事廳、省政府法制辦、省直工委,認真抓好政府工作人員的學法用法建設。向有關部門提出學法內容的建議,并協助做好計劃和組織工作。收集省直各部門關于學法內容的建議,并協助做好計劃和組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不斷完善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制定學法計劃,實行定期考試考核制度。擬依托東方法治網建立**省省直政府工作人員和省直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學法網校,定期出題,記錄所有人員的學法成績。達到一定成績的,在學法合格證書上記載,作為工作考評和任職提拔的依據和參考,以不斷提高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十)進一步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1.繼續加大憲法新修正案的學習和宣傳力度。按照中央和我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部署,把學習和貫徹實施憲法新修正案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好落實。運用多種形式,面向社會廣泛開展憲法知識的普及宣傳。要將憲法學習納入各級政府的學習培訓計劃,以進一步提高全體政府工作人員的憲法意識和法治觀念。今年9月至“12.4”法制宣傳日期間將配合省人大開展“憲法知識競賽”等系列活動。

2.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當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難點和薄弱環節仍在農村地區。擬以農村鄉鎮和村“兩委”干部為重點,通過專題法制講座、法律知識競賽、考試和電視專題節目等形式,擴展和深化農村基層的法制宣傳教育,為基層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擬結合建立司法所工作聯系點,經常深入農村基層調研,促進“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要從農民的實際需要出發,編寫以農民為主要對象的普法材料,深入農村,開展多種形式的送法下鄉活動。繼續從維護外出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入手,采取靈活的形式為他們提供法制宣傳和法律咨詢服務。

3.采取措施繼續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是加強中小學生的法制教育;二是培訓、規范法制副校長工作;三是充分發揮各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四是在調研的基礎上,聯合有關部門召開青少年法制教育現場會議,推廣典型經驗;五是聯合省委宣傳部、教育廳、團省委,在青少年中組織開展《普法歌謠》的學習宣傳競賽活動。

4.認真研究改進法制宣傳教育的方法,努力提高宣傳效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一是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新形勢,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深入研究新形勢下法制宣傳教育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從“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出發,探索開展法制教育的新途徑和新辦法,使法制宣傳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二是總結近年來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典型,并大力宣傳推廣。三是不斷創新法制宣傳教育的方式,把學法和用法結合起來,深入開展行業、地方和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加強法制宣傳新聞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培訓制度,采取評選法制好新聞和“金劍獎”等措施,調動新聞工作者的積極性,促使他們為讀者寫出更多更好的法制新聞作品。做好法制新聞協會換屆的有關準備工作,并充分發揮大眾媒體的作用,創辦好的法制欄目。

5.充分發揮依法治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作用,進一步加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機構的建設。修改完善成員單位的職責規定,建立健全定期交流通報情況的制度和激勵機制,鼓勵成員單位積極為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獻計獻策。要經常分析研究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存在的問題,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努力實現“四五”法制宣傳教育“兩個轉變”和“兩個提高”的目標。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機構的建設方面,一是要加強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力量,健全制度,提高素質;二是在調研考察的基礎上制定驗收標準;三是要加強基層法制宣傳教育機構建設,配齊配強人員,加強培訓,提高其素質,為深入持久地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基礎;四是要隨著經濟的發展,積極爭取政府逐步增加法制宣傳教育經費,改善辦公條件,添置宣傳設備,為更有效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供物質保障。

6.在適當時候修改完善《**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提出對《**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的修改意見,按程序逐級上報至省人大。

三、組織領導和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到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全面落實各項依法行政工作任務。

(二)按照計劃,穩步推進。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及時分解工作任務,制定工作計劃,確定工作步驟,狠抓落實,做到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

(三)主動協調,履行職責。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主動與人大、公安、人事、綜治辦等部門協調,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各項依法行政任務。

(四)嚴格督查,認真驗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適時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督查,及時清除工作中的空白點;要定期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成果進行驗收,確保依法行政工作件件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