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墾資金補貼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4 1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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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墾資金補貼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土地整理、復墾工作,滿足本區各項建設用地指標的需求,實現本區域內耕地“占補平衡”,根據《市農村土地整理暫行辦法》(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市財政局關于實施《市農村土地整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資金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結合本區土地整理復墾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農村土地整理資金補貼辦法

凡通過區土地整理驗收小組驗收、符合土地整理標準的,按以下辦法補貼:

(一)基本補貼。通過土地整理,耕地增幅不超過12%的,基本底數為每畝補貼200元,每個百分點按整理面積補貼50元;增幅超過12%的,超過部分按復墾面積計算,每畝補貼2500元。

(二)推土工程超面積補貼。推土面積超過整理總面積40%的,按超過部分的實際面積,每畝增加補貼250元。推土面積不到20%的,按不足部分的實際面積每畝減250元。推土面積在20%到40%之間的,補貼不增減。

(三)農民住房拆遷補貼。整理范圍內,經計劃批準的必須拆遷的農民住房,視房屋的結構、房形、質量等給予適當補貼。集體房屋不補貼。

(四)新筑石子路補貼。整理范圍內經計劃批準,在每百畝面積筑100米長主干道,道路寬度為2.5米,每平方米補貼15元。

二、土地復墾資金補貼辦法

凡通過驗收、符合土地復墾標準的,按以下辦法補貼:

(一)利用非耕地進行復墾的,按新增耕地數,每畝補貼2500元。

(二)利用耕地對宅基地、廢河道(河浜)、墳地、廢地等進行復墾的,按新增耕地數每畝補貼3000元。

三、土地整理質量狀況獎懲辦法

(一)驗收時,定為“優等”工程的,按基本補貼總額增加補貼5%-10%。

(二)驗收時,定為“合格”工程的,按補貼標準全額補貼。

(三)驗收時,定為“基本合格”工程的,按基本補貼總額核減5%-10%。

(四)驗收時,定為“原則通過”工程的,按基本補貼總額核減補貼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