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制度
時間:2022-04-04 01:55:00
導語: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以下簡稱"項目(課題)經費")的管理,進一步提高項目(課題)經費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制度,結合本市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涉及項目(課題)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項目(課題)經費是指由*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撥付的市財政經費。項目(課題)經費由市科委和*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條項目(課題)經費的資助方式分為成本補償式和定額補助式。
成本補償式是指對受資助項目(課題)的成本費用進行補償的資助方式;定額補助式是指對受資助項目(課題)提供固定數額經費的資助方式,如新產品補助、貸款貼息等。
第五條項目(課題)經費的使用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堅持科學立項、擇優支持、公正透明的原則。項目(課題)經費的申請和使用,應當勤儉節約、專款專用,充分利用現有科技資源,使有限的經費發揮更大的效益。
第六條項目(課題)經費預算實行專家論證(中介評估)和政府主管部門決策相結合的審批機制。加強經費來源預算的管理,建立健全經費支出預算體系。經費來源預算包括用于同一課題的各種不同渠道的經費,經費支出預算包括計劃管理費和課題研究費。
第二章職責與權限
第七條市財政局是項目(課題)經費的監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確定項目(課題)經費的使用原則;
2.審核、批復年度項目(課題)經費預算;
3.檢查、監督項目(課題)經費的管理和執行情況;
4.考核項目(課題)經費執行的績效。
第八條市科委是項目(課題)經費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確定項目(課題)經費的支持方向;
2.組織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申報項目(課題)經費預算進行審核、評估;
3.編制年度項目(課題)經費的總預算和總決算;
4.按任務書的進度撥付項目(課題)經費;
5.檢查、監督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九條項目依托單位受市科委委托對項目(課題)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1.及時向市科委匯報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任務書預算執行中的問題;
2.審核項目(課題)經費年度決算表和項目(課題)經費總決算表,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市科委;
3.檢查、監督項目(課題)的經費使用情況。
第十條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1.編制申報項目(課題)經費預算和決算;
2.按任務書約定執行項目(課題)經費預算;
3.負責項目(課題)的經費核算;
4.及時向項目依托單位報告項目(課題)預算執行中的問題;
5.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預算執行的檢查和審計。
第三章經費支出范圍
第十一條項目(課題)經費支出范圍包括項目(課題)研發費和計劃管理費。
第十二條項目(課題)研發費是指項目(課題)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費用、試驗外協費、合作費、設備購置費、材料費、資料印刷費、調研費、租賃費和其他費用。
1.人員費用:指直接參加項目(課題)研究人員的工資性費用,包括專職人員費用及外聘人員費用。列入的人員要與項目(課題)任務書中參加的人員一致,其中:項目(課題)組人員所在單位有事業費撥款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事業費中及時足額支付給項目(課題)組成員,并按規定在項目(課題)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國家資助的項目(課題)經費中重復列支。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試驗外協費:指研究、開發項目(課題)所發生的帶料外加工或因本單位不具備條件而委托外單位進行試驗、加工、測試、計算等發生的費用。發生試驗外協費時,必須與協作單位簽訂相關的合同書。
3.合作費:指項目(課題)研究過程中需與國內外機構開展合作研究所發生的費用。發生合作費時,必須與合作機構簽訂相關的合同書。
4.設備購置費:指項目(課題)研究中所必須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和維修費用,樣品、樣機購置費用,以及為此發生的運輸、安裝費用。其中從國外引進的儀器、設備、樣品、樣機的購置費包括海關關稅和運輸保險費用。單臺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儀器設備單獨列示,單臺價值在5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原則上通過協作共用的方式解決,如確需購買,需經市科委批準備案。
5.材料費:指項目(課題)研究中所需的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臨床觀察費和試驗動物的購置費用,以及為此發生的運雜包裝費用。
6.資料印刷費:指項目(課題)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專用書刊、資料、翻譯、復印、印刷的費用。
7.調研費:指項目(課題)研究過程中必須進行的調研、考察、咨詢、培訓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與項目(課題)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8.租賃費:指為項目(課題)租賃外單位的專用儀器、設備、場地、試驗基地等發生的費用。
9.其他費用:指未列入以上各項的其他必要開支。
第十三條計劃管理費是指市科委為組織項目(課題)、開展項目(課題)論證、預算評估、招投標、跟蹤檢查及績效考評等工作發生的費用,計劃管理費由市科委報市財政局核定。
第四章經費預算的編制與審批
第十四條預算編制應當嚴格遵守目標相關、政策相符、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十五條項目(課題)申報單位應當按照市科委規定編制項目(課題)經費來源預算和成本支出預算,同時按照項目(課題)實施進度編制年度(或階段)用款計劃。
第十六條項目(課題)經費來源中有其他匹配資金的,出資方應出具相關證明。
第十七條市科委根據論證(評估意見)進行審核,并會同財政部門最終確定項目(課題)經費預算,將項目(課題)經費預算納入年度項目(課題)經費總預算,報市財政局審核、批復。
第十八條批準后的經費預算必須嚴格執行,一般不做調整。由于項目(課題)研究目標、研究內容調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損失等原因,對項目(課題)經費預算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整項目(課題)經費預算時,由項目依托單位向市科委提出申請,經市科委批復后執行,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五章經費撥付
第十九條項目(課題)經費直接撥付到課題承擔單位。
第二十條項目(課題)經費按任務書約定的用款計劃撥付。市科委根據用款計劃撥付首批經費,根據檢查(或評估)結果和配套資金到位情況,確定后續經費的撥付。按規定需實行政府采購的,經費撥付按政府采購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經費決算
第二十一條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必須按以下規定編報項目(課題)經費決算。
實行定額補助式資助的項目(課題)只在結題時編制項目(課題)經費總決算表,不編制年度決算表;
實行成本補償式資助的項目(課題)要編制項目(課題)經費年度決算表,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向項目依托單位提交項目(課題)的上一年度的經費年度決算表。自項目(課題)經費下達之日起不滿三個月的項目(課題),當年不編報年度經費決算表,其當年經費的使用情況在下一年度的經費年度決算表中編報。
第二十二條市科委委托中介機構對項目(課題)進行審計。市科委根據檢查結果或審計報告簽署項目(課題)經費決算驗收意見。
第二十三條對未按項目(課題)任務書執行的項目(課題),市科委將終止撥款,并收回部分或全部已撥資金,重新安排科技項目(課題)。
第二十四條項目(課題)因故中止,由市科委組織相關人員組成清算小組對項目(課題)經費進行清算。市科委、市財政局可根據具體情況,對項目(課題)經費、項目(課題)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及相關物資進行相應處理。
第七章經費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并按照科技項目(課題)任務書的約定使用經費,不得拆借和隨意改變用途。
第二十六條項目(課題)承擔單位應當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負責項目(課題)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正確實施會計核算,做到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市科委、市財政局推行預算評估、中期抽查、決算審計等方式對項目(課題)經費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市科委、市財政局對項目(課題)經費逐步實行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將記錄備案,并將作為項目(課題)承擔單位以后年度申報項目(課題)經費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未結項目(課題)的年度結余經費,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已完成并通過驗收的項目(課題)結余經費,經市科委批準后,可留給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用于補助科研項目(課題)的研究發展支出。
第三十條財政資助的項目(課題)經費形成的資產屬于國有資產,其使用權和經營權一般歸項目(課題)承擔單位(資助文件中另有注明的除外)。資產的處置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用項目(課題)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必須納入項目(課題)承擔單位的固定資產帳戶進行核算與管理。
第三十一條受市科委委托的中介機構在項目(課題)的評估和審計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同項目依托單位或課題承擔單位串通作弊等行為的,取消其繼續為項目(課題)經費評估和審計的資格。
第三十二條項目(課題)承擔單位在項目(課題)申報、實施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課題)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對項目(課題)的主要負責人由所在單位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市科委可根據情況對承擔單位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終止任務、追回經費等措施。
- 上一篇:科普基地命名規章制度
- 下一篇:科技和諧社會構建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