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站人員獎懲制度

時間:2022-06-04 10: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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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工作站人員獎懲制度

為督促社工站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增強社工站人員的工作熱情和責任意識,改進作風,提高效能,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獎勵

1、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社區工作站人員,可給予獎勵:

(1)忠于職守,積極工作,效率高,成效顯著的;

(2)團結同志、密切合作、敢于負責、大膽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

(3)開拓創新,敢為人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經驗得到推廣,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為社區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4)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5)愛護公共財物,節約國家資產,有突出成績的;

(6)在思想建設、隊伍建設、作風建設、業務建設等方面工作突出的;

(7)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8)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的;

(9)見義勇為,舍己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突出的;

(10)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

(11)其他應當受到獎勵行為的。

2、對在本職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一般應結合考核情況給予獎勵;對在特定環境中做出貢獻的,可以及時給予獎勵。

3、對在工作中表現較為突出,取得良好成績的,在街道范圍內給予通報表彰;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取得顯著成績的,區委、區政府或區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每年表彰一次;對在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取得優異成績的,報市、省、部、中央表彰獎勵。

4、表彰前應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七天。獲獎情況進入本人檔案,作為選任使用的依據,同時酌情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二、懲戒

1、對社區工作站人員的懲戒視程度分為:警示談話、書面誡勉、降職、解聘。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作出,并下達《誡勉書》、《降職通知書》、《解聘通知書》。

對給予書面誡勉、降職、解聘處理的進入本人檔案,并報區社區建設辦公室備案。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解聘后報區業務主管部門。區社區建設辦公室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紀行為,可直接給予或責成街道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理。

2、對有下列行為之一,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社工站人員,應給予警示談話:

(1)上班遲到、早退或有事外出不請假,經指出不改的;

(2)上班時間無故串崗影響他人工作,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事項,經勸告無效的;

(3)對服務對象提出的問題,不按政策要求向服務對象解釋的;

(4)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實事求是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

(5)對來社區辦事(或電話詢問)的服務對象訴求事項不理不睬或刁難、訓斥訴求人的;

(6)工作中作風粗暴、態度蠻橫的;

(7)本職工作受到街道通報批評的;

(8)平時考核不稱職或年度考核基本稱職的。

3、對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社工站人員,應給予書面誡勉:

(1)不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府的決定、命令或多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2)工作敷衍塞責、推諉扯皮,貽誤工作的;

(3)因個人工作不到位,給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

(4)故意刁難、打擊報復舉報投訴人的;

(5)要求服務對象承擔規定之外的義務的;

(6)本職工作受到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

(7)違反社會道德準則,損害了本單位聲譽的;

(8)一年內被連續警示談話達3次的;

(9)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10)其他需給予書面誡勉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社區工作站站長、分管的副站長警示談話:

(1)一年內社工站人員有2人次被書面誡勉的;

(2)社工站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社區工作站站長、分管的副站長書面誡勉:

(1)社工站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對其他工作人員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

(3)其他需給予書面誡勉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給予社區工作站站長、分管的副站長降職處理:

(1)為服務對象提供虛假證明,導致較嚴重后果的;

(2)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單位資產的;

(3)社工站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本人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5)其他需給予降職處理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工站人員,應給予解聘:

(1)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2)工作玩忽職守、瀆職失職,造成事故,使國家、集體、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3)在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中,有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4)不服從指揮,無正當理由對上級多次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執行的;

(5)工作能力差,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不履行社工站工作人員職責,嚴重違反社工站紀律和各項制度,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社工站工作的;

(7)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60天或曠工超過7天的;

(8)其它應被解聘的情形。

8、社工站人員受到警示談話的,季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當年內被書面誡勉達2次的,本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稱職。社工站人員有受到書面誡勉的,該社工站當年不能評為優秀。

9、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社工站,扣發全體社工站人員獎金;平時考核不稱職的或受到書面誡勉的社工站人員,扣發本季度全額獎金。桃花鎮各社區工作站適用本規定。本規定由西湖區社區建設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試行。本規定如與上級部門規定有沖突的,以上級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