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辦理人大代表提案制度
時間:2022-06-09 0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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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是國家機關的職責和義務,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做好這項工作。根據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的要求,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辦公室對人大、政協轉交本局辦理的建議、提案,應先根據其內容進行分類、登記,按各股室職責范圍提出擬辦意見,確定承辦股室后呈報分管局長審核。
二、各股室承辦的建議、提案由辦公室負責登記、交辦、管理、催辦,如有不屬本局業務范圍的,應在收文后一周內退回并寫明原因和意見,以便另行交辦。不得自行橫傳或積壓延誤。
三、承辦建議、提案的股室,應指定熟悉該項業務的同志承辦,答復文稿由股室負責人審簽后,交主管局長簽字后送辦公室上報。
四、對建議、提案的答復,主送到提建議、提案的代表或委員,同時抄送縣人大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各三份,縣政府辦公室一份。
五、對建議、提案的答復內容要實事求是,符合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對所提問題和要求,要逐條答復,不說大話、空話、套話;文字要簡潔,條理要清楚,答復口氣要誠懇、謙遜,要體現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尊重。對所提建議、提案,凡是有條件解決的要認真解決,確實不能解決的也要說明情況,解釋清楚。
六、本局會同其他單位辦理的建議、提案,要主動與會辦單位取得聯系,共同協商辦理意見,并將復文抄送會辦單位,我局內部分辦或會辦的建議、提案,應由主辦股室匯總會辦股室的意見后統一答復。
七、外單位會同本局辦理的建議、提案(會辦件),我局一般不正式行文,只需提出書面意見,加蓋局印章,用便函寄送主辦單位,同時將復印件送辦公室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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