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時間:2022-12-08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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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為加強全局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市委通發[20*]14號《中共*市委員會關于落實20*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責任分工

(一)局領導班子黨風廉政建設職責

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市紀委以及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決定、指示,結合物價部門實際,研制出階段性反腐倡廉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方針,針對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出現的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提出從源頭上治理的措施和方法。每年結合民主生活會召開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分析會,研究解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的措施。

3、組織全體黨員、干部學習、鄧小平、同志關于反腐敗斗爭的重要論述,學習黨紀政紀條規,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努力從思想上筑起拒腐防變的防線。

4、督促指導各科室認真落實《*市物價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5、建立完善對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機制,堅決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選拔任用干部,中層干部繼續推行競爭上崗,擇優錄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6、組織查辦黨員、干部違法違紀案件。

7、積極配合市黨風廉政辦,抓好各項“清理”、“規范”專項整治工作。

8、組織上報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二)局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職責

1、局長曹奇同志全面負責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定期聽取紀檢組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匯報,加強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進行黨風廉政學習;監督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各科室負責人廉潔自律和目標責任的落實;帶頭執行上級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允許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獲取非法利益;定期向上級部門和局黨組匯報個人及全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2、黨組成員、副局長岑光榮同志對分管的價格管理科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領導責任,按照《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解的意見》的安排,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減輕農民負擔、整治醫藥行業不正之風兩項工作;黨組成員、副局長葛漢進同志對分管的價格認證中心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領導責任;黨組成員、副局長花永琪同志對分管的物價檢查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領導責任,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減輕農民負擔、治理教育亂收費、整治醫藥行業不正之風三項工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楊漢祥同志具體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的日常工作,對監察室、綜合科以及收費管理科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減輕農民負擔、治理教育亂收費、整治醫藥行業不正之風三項工作。

3、各分管領導督促分管科室抓好黨風廉政教育,完善廉政制度并組織實施;對分管科室負責人的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帶頭執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管好家屬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定期向局黨組匯報個人及所分管科室廉政建設情況。

(三)各職能科室黨風廉政建設職責

1、局紀檢組負責同志,積極協助黨組認真抓好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并負責制訂實施細則、考核辦法,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直接責任。

2、局各科、所、中心負責同志及各黨小組負責同志對所管轄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抓好本科室、本黨小組人員的黨風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設;對本科室、本黨小組人員的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帶頭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定期向上級領導匯報本部門廉政建設和人員廉潔自律情況。

3、各科、所、中心科以下干部職工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自覺加強學習,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并定期向科室負責人匯報個人的廉政情況。

二、責任追究

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轄范圍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黨員領導干部,將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廉政準則》、中央、省、市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其它規定以及本規定,追究其責任。

1、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不夠、工作力度不大、發現問題不及時采取措施并造成后果的;

2、對已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不調查、不處理不上報的;

3、對群眾舉報的重要問題,不及時調查、不認真處理而造成后果的;

4、因工作失職而造成責任范圍內發生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

5、打擊、報復舉報人員及其親屬的;

6、責任范圍內違法違紀案件明顯上升、行風測評較差的。

7、對家庭成員和身邊工作人員管理不嚴,對其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知情不管的。

三、責任考核

1、成立*市物價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組,局長曹奇同志任組長,紀檢組長楊漢祥同志任副組長,黨組其他成員為成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由局監察室和各科所長組成,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

2、領導組負責組織對機關各科、所、中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年度綜合考核,平時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于黨風廉政建設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其評先評優、參與中層競爭上崗資格。

3、各科、所、中心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日常考核,落實獎懲。

4、各科、所、中心要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入年度總結和工作報告,報局黨組和紀檢組。

5、局紀檢組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專題監督檢查,每年至少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按規定實行談話誡免、責任追究,并將檢查結果向局黨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