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績效工資實施制度
時間:2022-01-13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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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施范圍和時間
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義務教育學校正式工作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二、績效工資總量核定
(一)績效工資總量按學校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和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水平核定。其中義務教育教師規范后的津貼補貼水平,由市、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部門按照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的原則確定。
(二)績效工資總量隨基本工資和學校所在地公務員規范后津貼補貼的調整相應調整。
(三)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同清理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津貼補貼結合進行,將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和原國家規定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總量。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學校主管部門具體核定學校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合理統籌,逐步實現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大體平衡。
三、績效工資分配
(一)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
1、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70%,具體標準由市、縣(市、區)人事、財政、教育部門制定,按月發放。
2、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占績效工資總量的30%,由學校在核定的總額內根據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分配,合理拉開距離。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課時津貼(崗位津貼)、農村學校教師補貼、教育教學成果獎等項目。
(二)充分發揮績效工資分配的激勵導向作用。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制定市、縣(市、區)義務教育學校績效考核辦法,加強對學校內部考核的指導。學校要完善內部考核制度,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等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學校在搞活內部分配中,要根據考核結果,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干教師、班主任和作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三)學校制定績效工資分配辦法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分配辦法經職(教)代會討論通過,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報本級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本校公示。
(四)學校校長、書記的績效工資,在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范圍內,由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對校長、書記的考核結果統籌考慮確定。其中考核結果確定為優秀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原則上不超過本人基礎性績效工資。
四、相關政策
(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嚴肅紀律加強公務員工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廳字〔2005〕10號)下發前,學校發放的改革性補貼,除超過規定標準和范圍發放的之外,暫時保留,不納入績效工資,另行規范。在規范辦法出臺前,一律不得出臺新的改革性補貼項目、提高現有改革性補貼項目的標準和擴大發放范圍。
(二)績效工資實施后,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原人事部、財政部發文確定的教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特殊教育教師津貼、政府特殊津貼等特殊崗位津貼仍繼續按現行規定執行。省及以下政府和單位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一律取消。
(三)原國家規定的班主任津貼與績效工資中的班主任津貼項目合并,不再分設,納入績效工資管理。班主任津貼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置,可以根據需要按固定數額單獨設立班主任津貼項目和標準,按月或按學期發放,也可以將班主任工作折算為教學工作量,按課時津貼的方式發放。采取哪種方式和如何確定津貼標準,由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要切實保證班主任津貼在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中占有一定份額。
(四)為了體現對農村學校特別是條件艱苦學校的政策傾斜,鼓勵和吸收各類優秀人才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從教,各地要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建立農村教師津貼。農村學校的范圍、補貼標準、發放辦法,由縣(市、區)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根據學校的地理環境、艱苦程度等因素確定,補貼標準不得低于本縣(市、區)獎勵性績效工資人平均值的10%。
(五)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時,完全中學中從事非義務教育教師和小學中的學前班教師一并統籌考慮,納入實施范圍。
(六)新參加工作的人員,見習期間(初期、學徒期、熟練期,下同)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本人見習期滿定級工資對應的崗位(職務)標準執行,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確定。
其他新進入學校人員,按新聘任的崗位執行相應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標準,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學校確定。
(七)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義務教育學校離退休教師發放生活補貼。其中:離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按《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關于解決離休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8〕40號)精神確定。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由市、縣(市、區)人事、財政部門確定。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
(八)實施績效工資后,學校不得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和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原人事部、財政部發文確定的特殊崗位補貼項目之外,自行發放任何其他形式的津貼補貼或獎金,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并進行嚴肅處理。
五、經費保障與財務管理
(一)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按照管理以縣(市、區)為主、上級適當支持的原則,確保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資金落實到位。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工資發放,屬于縣(市、區)政府事權范圍,縣(市、區)政府是其經費保障的第一責任人,要大力開展增收節支,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將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所需經費足額納入預算,及時撥付到位,不得出現拖欠。在中央和省財政財力補助的基礎上,市財政視本級財力情況對財政困難縣(市、區)給予適當的轉移支付支持。
(二)規范學校財務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等費用的規定,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統籌管理,各類政府非稅收入一律按照國家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利用收費收入和公用經費自行發放津貼補貼。
(三)學校績效工資應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績效工資應以銀行卡的形式發放,原則上不得發放現金。具體發放方式按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工資財政統一發放的地方,基礎性績效工資按規定程序直接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經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劃入個人工資銀行賬戶。
六、組織實施
(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按照本實施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市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組織實施工作。縣(市、區)屬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由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教育部門制定,報市人事、財政、教育部門批準后組織實施。其中:省直管縣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實施辦法,要同時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二)各地要統籌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與當地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費保障機制、深化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項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理實施中出現的問題,確保績效工資平穩實施。對貫徹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及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反映。
(三)各級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嚴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導和督促學校嚴格執行實施績效工資的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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