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制度
時間:2022-01-25 04:58:00
導語: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條為保護耕地,節約能源,改善環境,提高建筑功能,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應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遼寧省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4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型墻體材料,是指除用粘土或者摻粉煤灰等工業固體廢物燒結的實心磚以外的具有保溫隔熱、輕質高強的建筑墻體材料。
第三條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生產、設計和使用墻體材料的單位及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市經濟委員會是全市墻體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限時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和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規劃的制定并組織實施,以及全市開發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監督管理,具體工作由其所屬墻體材料改革辦公室(以下簡稱墻改辦)負責。其他相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應用工作。
各縣(市)、區墻體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應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各縣(市)、區政府所在地城鎮以及鐵嶺經濟開發區、清河旅游度假區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建設工程零零線以上墻體施工,必須按國家規定,自2005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
第六條市、縣(市)區墻體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重點推廣應用煤矸石燒結磚、粉煤灰混凝土砌塊、空心磚、混凝土砌塊和輕質板材等具有保溫隔熱、輕質高強的新型建筑墻體材料。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墻體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定期對新型墻體材料質量進行檢測,同時應不定期進行抽檢,確保產品質量。
第七條市墻體材料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實行登記備案,并定期在報刊上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工程設計單位在設計建設項目時,必須執行國家和省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有關規程。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要求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第九條對不符合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設計的建設項目,建筑工程施工圖審查辦公室不予審查通過;發展改革委不予下達投資計劃;規劃局不予批準開工建設。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繼續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其竣工不予驗收備案。
第十條禁止新建、擴建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
對現有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改造,轉產新型墻體材料或者限產。土源枯竭后不得易地繼續生產粘土實心磚。
第十一條在城鎮、工礦區新建或擴建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開工前到墻改辦繳納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未按規定繳納專項基金的建設單位和個人,發展改革委、規劃局等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工程立項、開工手續。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建設工程主體完工后,向墻改辦申請返還專項基金,墻改辦應在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會同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進行審查驗收,對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并達到節能標準的民用建筑和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其他建筑,按照節能效果和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比例返還相應比例的專項基金。
返還的專項基金應當充抵工程成本。
對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與墻改辦簽訂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承諾保證書。
第十三條下列建設工程免繳專項基金:
(一)非營利性社會福利建設工程;
(二)道路、橋梁、航道、給排水設施建設工程;
(三)農田水利建設工程;
(四)環境污染治理和廢渣、廢水、廢氣綜合利用建設工程;
(五)列入文物保護范圍的古建筑修繕工程;
(六)省政府批準免繳的其他建設工程。
對符合相關優惠政策的建設工程,經市政府批準,可減免專項基金。
除一、二款規定外,任何地區、單位和個人不得批準擴大免繳專項基金范圍,不得批準減繳、緩繳專項基金。
第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墻改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遼寧省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責令改正,并處l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工程設計單位未執行國家和省建筑節能設計標準、規程和有關規定進行設計的;
(二)新建、擴建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以及土源枯竭后易地繼續生產粘土實心磚的;
(三)城鎮建設工程零零線以上的墻體使用粘土實心磚,不符合國家規定禁止、限制時限和范圍的。
第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和個人在開工前未按照規定繳納專項基金的,由墻改行政主管部門依據《遼寧省新型墻體材料開發應用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責令補繳專項基金,并自開工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滯納金。
第十六條實施行政處罰,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應當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墻改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墻改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墻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返還相應專項基金的;
(二)擅自免繳、減繳和緩繳專項基金的。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鐵嶺市經濟委員會負責解釋。
- 上一篇:金融監管制度研究論文
- 下一篇:金融工程發展現狀分析論文
精品范文
10新型護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