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制度研究論文

時間:2022-01-25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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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制度研究論文

一、世界主要監管模式比較

從監管主體來劃分,金融監管框架主要有四種:(1)以美國為代表的混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主要是美國銀行以及儲蓄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由國家財政部貨幣監管局、美聯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三大聯邦級監管機構和各州監管機構共同負責;證券交易委員會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信息披露機構、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履行監管職能;保險機構由所在各州的保險監管局負責監管。全美保險監督官協會負責協調各州保險立法,保證各州保險法和保險監管的統一性、協調性。(2)以英日為代表的統一監管模式。主要是對于不同的金融行業、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不論是審慎監管,還是業務監管,均是由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如中央銀行或是單獨成立的金融監管局來負責。目前韓國、中國臺灣都開始采用這種模式。(3)以巴西為代表的牽頭監管模式,即在實行分業監管的同時,特指定一個監管機構為牽頭監管機構,負責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工作。(4)以澳大利亞和奧地利為代表的雙峰式監管模式,即設置兩類監管機構,一類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以控制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一類負責對不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1]。

二、我國金融監管的發展情況

中國開始是金融集中管理體制,中央銀行負責對整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督,從1998年開始實施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各司其責的分業監管,2003年4月,國務院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由此形成了中央銀行代表中央政府對我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分別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金融業務實施監督管理的分工明確、互相協調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2]。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結構不平衡,整體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投機成分仍然較多,金融機構的風險意識和相應的約束機制不健全,整體內控水平不高,金融法規也還不十分健全,金融監管人員綜合素質較低,金融創新處于較低層次,分業監管在我國金融發展初期是必要的。但是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我國金融業將逐步開放,金融混業經營已是發展趨勢,商業銀行進行包括金融衍生業務、各類投資基金第三方托管、各類基金的注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證券業務、保險業務等;證券公司股民保證金賬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銀行儲蓄存款的功能。在保險業務方面,投資聯結險、萬能險等新的保險業務,既具有投資功能,又具有儲蓄功能[3]。這些金融混業發展的趨勢對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體制提出了挑戰。

三、我國分業監管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分業監管缺乏有效協調機制,不利于信息交流和資源配置

在我國現行分業監管模式下,三家監管機構屬于平行部門,相互沒有隸屬關系,也缺乏為自己和對方約定義務和權利的法律效力,加之各監管主體均是負責其業務模塊下的金融監管,監管主體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渠道,信息共享程度低;而且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多個監管機構的設立容易造成監管設施的重復投資,不利于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盡管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三家金融監管機構在2003年6月形成了《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旨在以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來避免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但由于監管協調會不定期召開,并且透明性差而被普遍認為形同虛設[4]。

(二)分業監管易造成監管效率低下

混業經營使銀行業、信托業、證券業、保險業之間的業務劃分日益模糊,金融結構也趨于復雜,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多頭監管容易造成多個監管主體對開展某項交叉性業務公司的重復監管,導致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各監管主體由于監管側重范圍不同易造成沖突,往往不能及時發現風險和有效控制風險,容易導致監管疏漏和監管缺位同時并存,不利于有效防范金融風險。

(三)分業監管阻礙金融創新

我國監管形式主要以審批制為主,目前的金融創新產品主要是融合不同領域的產品而研發的,而在當前分業監管模式下,由于各監管機構只對自己負責的范圍比較了解,需要通過部門間多次協調商討才能作出決定,增大了監管時滯和協調成本,在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時間對金融創新尤為重要,這種低效率的監管將逐漸不適應國際金融的發展。同時,分業監管還容易造成監管部門因為業務的局限盲目擴大新產品的風險,抑制金融創新。

(四)不利于監管業務多元化的外資金融機構

2007年我國金融市場全面對外資開放后,大量外資銀行不斷涌入中國市場,或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或參股中資銀行,外資銀行的混業經營模式給國內金融機構帶來巨大壓力,國內金融機構為提高競爭力,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實現混業經營。但金融控股公司在分業監管模式下存在許多監管空白和盲區。金融控股公司為逃避不同監管主體的監管,有可能利用自身業務的模糊界限在下屬各子公司之間轉移資產,或將某一特別的服務項目或產品置于監管成本最小或監管最寬松的領域,從而產生“監管套利”引起的監管真空。這對目前中國的分業監管模式來說,都是一個挑戰。

四、我國當前金融監管的重要工作

(一)更新金融監管理念,建立有效的信息協調與信息共享機制

可以建立綜合大型的數據庫,由各監管機構提供監管中獲得的數據和信息,由牽頭機構負責維護該數據庫和向有需要的監管機構提供數據,通過法律加以約束,保證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制度,交流分析銀行、證券、保險業務發展與合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建立公告制度、通報制度、督辦制度、咨詢制度、金融機構整體測評制度等,從而減少業務交叉和重復、提高監管效率。在信息披露方面,要充分發揮信息披露制度的市場化風險防范作用,重視輿論監督,依靠市場力量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約束。

(二)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建設,控制金融機構經營風險,提高獨立監管機構的監管水平由于混業經營必將大大增加混業經營機構的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而行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可以起到防范和化解這些風險的作用。因此當前監管重點就是要督促銀行、證券和保險各監管機構努力改進和完善監管手段,通過建立科學有效的綜合評價體系和權責制衡機制,提高獨立監管機構的監管水平和監管能力,同時,各監管機構應加快監管方式電子化的步伐,努力實現監管標準的國際化和現代化。

(三)加強國際合作,不斷創新監管制度

中國的金融監管發展還不成熟,監管體系還不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在向混業經營過渡和中國金融市場不斷融入全球市場的過程中,要加強國際合作,廣泛參加國際聯絡和信息交流,通過參加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進行金融監管的雙邊或多邊合作,對跨國金融機構進行聯合監督及金融監管國際規范的推廣應用等,積累監管經驗,從而對我國金融監管制度不斷創新,完善監管體制。

參考文獻:

[1]朱宏晉.構建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兼談國際金融監管體制的發展趨勢[J].中國商界,2008,(4):29-30.

[2]徐燕.對混業經營趨勢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思考[J].今日南國,2008,(4):107-109.

[3]孔曙東.對我國實行金融監管一體化的可行性探討[J].武漢金融,2007,(9):9-10.

[4]謝云英.綜合經營趨勢下我國金融監管模式選擇[J].福建金融,2008,(7):24-27.

摘要:當今世界經濟的全球化發展使主要市場經濟國家金融業開始向混業經營趨勢發展,金融經營模式的轉變要求金融監管體制的相應變化,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制主要是針對當前的分業監管模式,這種監管體制在混業經營趨勢下顯示出很多弊端,探討混業經營條件下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顯得尤為重要。

關鍵詞:金融監管;混業經營;綜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