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辦公室安全治理細則
時間:2022-07-14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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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辦公室安全,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1、辦公室內不準存放資金、存款單、有價證券及其他珍貴細軟物品。
2、對確需存放擋案資料、各種儀器或其他珍貴物品的辦公室,必須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專人治理。
3、辦公室內要時刻注重用電的安全,不私自使用大容量電器,要經常檢查線路安全,要有控制電源、火種的安全具體措施。
4、天天最后離開辦公室的教職員工,必須關好門窗,關閉電燈、電源、水籠頭。
5、設辦公室安全員,統一治理辦公室的安全工作,定期向本室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增強安全防范意識,督促檢查本室人員做好安全工作,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保衛處(科)報告。
6、落實辦公室安全責任制。室內發現失盜案件或火災事故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者,交由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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