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委有關食物中毒事件處理制度

時間:2022-01-05 0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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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有關食物中毒事件處理制度

1、總則

1.1目的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指導和規范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1.2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提高全社會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的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食物中毒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報告、早處理。

屬地負責食物中毒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負責的原則。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區人民政府成立的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發生較重或嚴重食物中毒事件時,請省、市派專家到達現場,協助區人民政府成立的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開展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跨區的食物中毒事件,由中毒人員所在地人民政府協助處理。

依法規范完善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為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提供系統、科學的制度保障。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衛生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食物中毒事件和可能的食物中毒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理工作。

依靠科學開展食物中毒事件防范和處理的科研和培訓,為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提供先進、完備的科學、技術保障。加強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和能力。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省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辦法》

《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

1.4現狀

近幾年來,我區衛生行政部門和衛生監督機構加強了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的監管工作,食品衛生質量得到明顯提高,食物中毒報告的規模和起數都有較大幅度的下降。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是一個系統工程,由于我區是市政治、經濟、文化的中樞地帶,人口高度密集,交通擁擠,為預防食物中毒工作帶來一定的困難,所以加強我區食品衛生監督尤為重要,在今后一段時期里,預防食物中毒事件將是食品衛生的重要任務。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組成與職責

市區人民政府成立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分管區長任指揮長,局長任副指揮長,負責對轄區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協調和指揮,作出處理食物中毒事件的決策,決定要采取的措施。其組成單位為:人民政府辦公室、衛生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公安主管部門、工商分局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局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農林水局主管部門等。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臨時調整組成部門。

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機動隊、醫療救治組、物資保障組、信息管理組。

應急處理機動隊:成立1-2個應急處理機動隊,人員由食品衛生、流行病、衛生檢驗、衛生監督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食物中毒事件的現場應急調查處理,調查中毒的原因,提出現場處理建議,并具體組織實施。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他應急工作。

醫療救治組:組建1-2個醫療救治組,負責中毒病人的救治,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他應急工作。

物資保障組:負責食物中毒事件處理所需物資、經費保障,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他應急工作。

信息管理組:負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完成指揮部交給的其他應急工作。

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指揮部設立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理辦公室(下稱“應急辦”),衛生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1.2、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成立和各組成部門的職責

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件,區人民政府根據區衛生局的建議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需要,成立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主管區長擔任總指揮。組成部門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區衛生局、區教育局、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區工商分局、區農林水局等。各組成部門的職責: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部門協調。

區衛生局:負責食物中毒事件的調查處理、現場控制、病人救護、查處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

區教育局:督促學校落實控制措施,負責學校食物中毒事件責任追究,協助衛生部門調查處理學校食物中毒事件。

區公安分局:負責食物中毒事件現場公共秩序維護,調查處理人為投毒引起的食物中毒案件。

區財政局:負責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物資和經費。

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中毒病人按有關政策規定落實勞動保障、撫恤金等。

區農林水局:負責農藥、鼠藥造成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的農藥、鼠藥監管處理以及提供相關資料信息。

區安全生產監管局: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原因分折排除安全隱患。

區工商分局:協助衛生部門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件。

2.2組織體系框架描述

2.2.1、發生食物中毒事件,區人民政府根據本級衛生主管部門的建議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本地區食物中毒事件的協調和指揮,決定采取本行政區域內處理食物中毒事件的措施。

2.2.2、日常管理機構

區衛生局設立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辦公室是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全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組織制定有關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建與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對公共衛生和醫療救助專業人員進行有關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地實施食物中毒事件預案。

區衛生監督所負責本轄區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3、預測、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3.1.1.1區衛生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主動監測。各級醫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負責重大食物中毒的日常監測工作。

區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1.1.2全區所有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工作人員和發生食物中毒的患者或其它知情人,一旦發現重大食物中毒情況,可以立即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衛生監督所報告。

區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區人民政府及其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食物中毒事件及其隱患,有權向市人民政府及其衛生主管部門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物中毒事件,不得瞞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3.1.2、信息報告

3.1.2.1責任報告單位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

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

區人民政府;

區衛生局及區衛生監督所;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責任報告人

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的負責人及其醫務人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單位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

3.1.2.2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食物中毒事件監測報告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食物中毒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衛生局報告。

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報告的衛生局應及時填寫《食物中毒報告登記表》,在2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隨時報告勢態進展情況。

接到較重或嚴重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報告的區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區衛生局接到跨轄區的食物中毒事故報告,應當通知有關轄區的衛生行政部門,并同時向市衛生局報告。

3.1.2.3報告內容

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報告食物中毒的內容包括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可疑食物等。

區衛生局首次報告未經調查確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隱患的相關信息,應說明信息來源、危害范圍、事件性質的初步判定和擬采取的主要措施。

經調查確認的食物中毒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性質、波及范圍、危害程度、流行病學分布、勢態評估、控制措施等內容。同時填報《食物中毒事故調查報告表》。

3.2預警預防行動

區衛生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及時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可能涉及的其他縣、區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通報食物中毒事件的情況。

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已經發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發現可能引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局通報。

3.3預警支持系統

食物中毒信息監測網絡在接到預警信息后,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必須建立專用應急電話,制定應急信息報告制度,24小時派人值班,做好信息記錄,以確保通訊暢通。

3.4預警級別及

根據食物中毒事件性質、危害程度,食物中毒事件劃分為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和嚴重(Ⅰ級)三級,依次用蘭色、黃色、橙色進行預警。

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Ⅲ級)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

2、較重食物中毒事件(Ⅱ級)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在學校、地區性或全國性重要活動期間的。

3、嚴重食物中毒事件(Ⅰ級)

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5解除預警

解除食物中毒事件預警需符合以下條件:食物中毒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

3.5.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由區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請區人民政府或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市衛生局報告。

3.5.2較重食物中毒事件由市衛生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市人民政府或市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廳報告。

3.5.3嚴重食物中毒事件由省衛生廳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解除預警建議,報省人民政府或省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務院衛生部報告。

3.5.4食物中毒事件后期評估

食物中毒事件結束后,區衛生局應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患者救治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評估報告上報區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

4、應急響應

4.1一般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反應

4.1.1接到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后,區衛生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

4.1.2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根據區衛生主管部門的建議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

4.1.3區衛生局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必要時請求市衛生局提供支持。

4.2較重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反應

4.2.1接到較重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后,區衛生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省衛生廳和國務院衛生部報告。

4.2.2區衛生局應立即組織應急處理機動隊趕赴現場,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區政府和市衛生局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4.2.3區人民政府根據區衛生主管部門的建議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主管部門做好食物中毒信息收集、現場控制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4.3嚴重食物中毒事件的應急反應

4.3.1接到嚴重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后,區衛生局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確認,并對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醫療、疾病控制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區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省衛生廳和國務院衛生部報告。

4.3.2區人民政府根據區衛生主管部門的建議和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協助衛生主管部門做好食物中毒信息收集、現場控制和輿論宣傳工作;保證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治和預防用防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供應。

5、應急保障

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應遵循“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區人民政府及其衛生主管部門要加強食物中毒事件的組織建設,組織開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大對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隊伍建設和技術研究,建立健全全區統一的食物中毒事件預防控制體系,保證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5.1技術保障

5.1.1信息系統與通訊保障

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辦必須配置專用固定電話一部,專用手機一部,傳真機一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全區統一的食物中毒報告電話為:。區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辦電話為:。

5.1.2應急醫療救治體系

我區按合理布局、科學決策,平戰結合、統籌兼顧,中西醫結合、優勢互補,科學建設、堅持標準,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醫療救治體系,主要包括醫療救治信息系統、醫療救治隊伍和醫療救治機構。我區指定區人民醫院為食物中毒醫療救治醫院。

5.1.3應急處理機動隊

區衛生局建立應急處理機動隊,組織開展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的應急救治和現場處置能力。

5.1.4培訓和演練

區衛生局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醫療衛生專業人員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

區衛生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安排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的演練。

5.2物資經費保障

5.2.1物資儲備

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的計劃,建立處理食物中毒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食物中毒醫療救治醫院應儲備常見食物中毒救治應急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材。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儲備各類食物中毒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衛生防護的用品和應急設施。

5.2.2經費保障

區人民政府應保障食物中毒事件應急基礎項目建設和食物中毒事件處理經費,所需經費列入區政府財政預算。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日常運轉經費每年不少于30萬元,區人民政府建立食物中毒事件應急儲備金制度,應急狀態時,政府根據食物中毒事件需要決定動用應急儲備金。

5.2.3法律保障

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定,根據本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利,造成工作損失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5.2.4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食物中毒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食物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