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委辦農村財務管理規定
時間:2022-06-12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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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密切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穩定、促進農村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上級關于村級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就下步我鎮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如下:
一、農村財務實行預決算制度
村集體財務實行年度、月份預、決算審批制度。年初,村兩委根據上年現金收支情況和本年度的增減變動因素,按“以收定支”的原則,編制本年度收支預算,經民主理財小組同意,召開村民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報工作區區長簽字同意,在1月15日前報經管統計審計中心審核,鎮政府審批方可實施。年末,根據實際現金收支情況,做出收支決算,報經管統計審計中心備案。每月的3號前,各村委要依據年度收支預算確定的資金用途和數額,做出本月份的收支預算,經村理財小組同意,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報工作區區長簽字同意,經管統計審計中心審核,鎮審批后實施。在每月的財務審接時,做出本月份的現金收支決算,報經管統計審計中心備案。
各村必須堅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則,嚴格執行預決算制度,超出預算的開支,必須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報經管統計審計中心審核,工作區、鎮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嚴禁“赤字”預算。帳務處理要做到日清月結,當月發生的業務必須當月入帳,因特殊情況月內不能結算的收支事項,由經手人向民主理財小組報告,審議通過后,填寫未結算事項報告單,報經管統計審計中心備案,并填寫未結算事項報告登記簿,限期結算。審議未通過的,不予登記,并由責任人自行負擔。對應報告事項隱瞞不報的,一律不予結算。每月或年終要將預算和實際收支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加以改進,堅決杜絕出現新的債務。
二、收入的管理
村集體各項經濟收入要全部、及時納入帳內核算,實行按月審接。嚴禁跨月份報審,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嚴禁“坐收坐支”。鎮審接人員要逐村設置“收入臺帳”,嚴格監控各項收入的來源、收款時間及金額,收取款項時要使用鎮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
村集體組織不再設會計員和出納員,設報賬員1人,由村文書兼任。村集體組織有收入項目需開具收據時,由報賬員提前聯系該村財務審接人員,由財務審接人員到村負責開具收據,由財務審接人員與村報賬員辦理相關手續后,一并將現金帶回經管中心代管。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1、轉移支付收入。村轉移支付由鎮政府統一管理,鎮經管統計審計中心設立專用帳戶進行核算,主要用于當年農村干部工資和管理費開支。
2、專業發包的果園、“四荒田”、機動田、邊角零星土地、漁塘、房屋租賃、農業機械、機井承包及集體工副業項目發包收入。屬于村集體經濟收入,要逐項簽訂書面合同,并建立收入臺帳,根據合同規定應交納的承包費,要及時、足額收取入帳。
3、產品物資銷售收入。產品物資的出售,必須經村兩委研究,村民代表同意,報鎮經管統計審計中心備案后實施。
4、資產銷售收入。
鎮政府成立資產評估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成員。
村集體出售固定資產、出售樹木等,嚴格按以下程序進行:①由村兩委提出初步處理意見。②將兩委初步意見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決定。③村民代表同意后,填制“固定資產購建處置審批表”,報工作區領導簽字同意,鎮政府資產評估領導小組評估批準后,由鎮政府資產評估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投標。投標地點設在鎮政府辦公樓后會議室。
未按以上程序操作的,對支部書記或主持工作的村主任實行“誡勉”處理,報市委組織部備案,“誡勉”期間只發50%的崗位補貼,同時年終工作被評定為“不稱職”檔次,報市委組織部備案,取消績效補貼,其他三職干部各發全年50%工資。
5、“一事一議”資金的收取。根據上級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規定,各村嚴禁在政策外向農民收取任何款項,確需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必須按程序收取“一事一議”資金。
6、村集體接受捐贈的款項也要納入帳內核算。
三、支出的管理
村集體的各項支出,實行預算審批制度。各村要根據實存現金數額合理進行預算開支,填制好《農村集體項目開支預算審批表》,開支項目必須由兩委研究、村民代表或理財小組討論通過,報工作區區長簽字同意,報經管統計審計中心審核,鎮政府批準后方可進行列支。
所有開支單據一律采取“三筆”會簽制度,即:支部書記或主持工作的村主任、副書記或村文書、經辦人簽字后,并經理財小組審議通過后,加蓋民主理財章,經鎮審接人員審計后,方可入賬。
1、生產性開支:對于村集體進行的農機具購置、維修、農電線路架設、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整修道路及其它生產性項目的支出,要根據所收取的“一事一議”資金的款額,量力而行,不得出現超額支出形成新的負債。
2、非生產性開支:
①取消招待費開支。全鎮村級取消招待費開支項目,但因招商引資發生的招待費用,實行特事特批,報工作區審核簽字后,按理財程序據實報銷。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出現招待費開支。
②取消租車費開支。但因集體建設項目和招商引資所發生的租車費,實行特事特批。村干部到鎮政府辦事、開會,一律不準租車。
③電話費的開支。支部書記或主持工作的村主任每月補助電話費60元,在年底工資中一次性列支。
④農村干部工資。農村四職干部的工資,按照年初黨委、政府制定的農村干部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分階段工資和年終工資兩部分計發。其他兩委成員實行誤工補貼,誤工補貼人數嚴格控制在2‰范圍內,誤工補貼額上限為支部書記工資的40%,年終報經管統計審計中心審批后發放。
⑤養老金及退休金。嚴格按平組字號文件規定執行。凡達到養老金辦理標準的,在每年年底發放農村干部工資時,由村兩委提出書面申請,經工作區區長簽字同意后,報經管統計審計中心審核,鎮政府批準,隨同工資一起發放。村支部書記不再發放養老金(包括在工資中)。
⑥差旅費開支。農村四職干部因公外出,兩天以內的,支部書記要經鎮黨委書記批準;村主任要經鎮長批準;其他干部要經工作區區長批準。在出差期間,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開支。市以內的,除報銷公交車票外,每人每天補貼10元(鎮內的一律不得列支補貼);市以外的。除報銷公交車票外,每人每天食宿費補貼40元。嚴禁用公款報銷游覽名勝古跡的門票和其它費用,嚴禁用公款購買任何紀念品。
報銷差旅費時,由當事人在財務審接時,向參加財務審接人員說明出差事由,并由兩委其他干部在報銷憑證反面簽字認可。
⑦農村集體辦公用品的開支。全面實行辦公用品集中采購制度,由鎮經管統計審計中心負責,實行辦公用品集中采購、集中管理、統一供應,壓縮辦公經費開支。凡是私自購置的辦公用品,實行誰采購誰負擔。
⑧報刊費的開支。黨報黨刊由黨委、政府按上級規定統一訂閱,其他報刊的訂閱須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否則,誰訂閱誰負擔。
⑨農村不準出現集資、捐助款。凡出現的一律不予審接,由責任人自行負擔。任何單位、部門、站所到農村收費,必須嚴格執行上級規定,到鎮政府備案,依法收取
四、規范“財務公開”程序
1、村報賬員(村文書)在每月財務審接結束后,要對審議通過的收支單據,根據發生時間先后順序,逐筆逐項用村大喇叭進行廣播,增加村財務收支的透明度。
2、每月財務審接結束后,財務審接人員要逐村對收支單據逐筆逐項抄寫“財務收支公布榜”,并加蓋經管統計審計中心章,并在下月7、8日兩天時間,親自張貼到村公開欄內,公開時限不少于15天。
3、村干部要對張貼到公開欄內的財務公開榜進行監督和保護,每月23日前發現被撕毀的,要及時跟鎮財務審接人員聯系,由鎮財務審接人員再行張貼。
五、現金存款的管理
1、嚴格實行帳款分管制度。按照農村財務“雙代管”的規定,村集體收取的款項必須在當日內上交經管中心專戶儲存,然后實行預決算開支。
2、對庫存現金實行備用金制度,備用金限額為500元。
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對私設“小金庫”和長期拖延收入不報的,一經查出,在年底扣除相同數額的轉移支付資金,同時分別給予四職干部工資總額20%的罰款,罰款交鎮財政。
嚴禁借支挪用公款。發現借支挪用集體資金的,除限期追回款項外,給予責任人挪用額20%的經濟處罰,罰款交鎮財政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財會人員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對帳實不符,查找不出原因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出納員因工作失誤收取的假幣,由自己負擔。
4、村集體按預算支回現金,必須嚴格按照預算的項目進行列支,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并在當月財務審接時,將開支單據審接入帳。
對支回的資金挪作他用的,分別給予四職干部支回資金額10%的罰款,罰款交鎮財政。
六、經濟往來的管理
村集體要加強對債權、債務的管理,建立健全往來登記簿,及時做好債權回收和債務償還工作,發生的所有往來業務要及時納入帳內核算。
七、經濟責任審計
農村經濟責任審計主要包括:農村干部屆中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由經管統計審計中心負責,各村必須服從和支持審計工作,屆中審計每年每村進行一次,離任審計根據干部的變動隨時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匯報,并進行公示。
八、財務審接程序
1、組織審接人員。每月23—30日為村級財務收支審接日,各村按照經管統計審計中心指定的審接日,由支部書記(或主持工作的村主任)負責組織和主持,不得隨意更改時間。對在指定的時間內無故沒有組織理財的,對支部書記實行責任制考核,并在階段工資中給予兌現。對每月組織及時,財務管理規范的村,年終給予獎勵。
2、審議收支單據。財務審接時,鎮財務審接人員到村后方可進行,由村財務人員逐筆收支單據向理財人員進行說明,對理財小組成員有異議的單據,由經手人作出解釋。理財小組未通過的單據,一律不予報銷,在規定的時間內由責任人退還款項。
3、審議未結算事項,填寫未結算事項報告單。
4、盤點現金。審議收支單據結束后,由鎮審接人員當場清點現金。
5、填制“月份財務審接表”,一式三份,加蓋理財小組章。
6、張榜公布財務收支情況。財務審接結束后,在下月的8號前,由鎮財務審接人員負責,逐筆收支單據進行記實性公開,公開榜上蓋有鎮經管統計審計中心章和鎮監督電話。
九、對財務審接人員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1、農村開支違反本規定,審接人員沒有提出整改意見的,在單位內部寫出檢討,在文書會議上通報批評。
2、農村干部違反財經紀律,日常工作中沒有發現,直至給村集體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損失額20%處罰,罰款歸村集體。
3、因工作玩忽職守,造成較壞影響的,報黨委研究,調離工作崗位。
4、工作徇私舞弊,后經發現的,給予同等數額的經濟處罰。
5、審接期間不準在村吃喝,造成影響的,自己承擔全部吃喝費用,在文書會上通報批評。
6、生產性開支明顯失常,沒有提出異議的,給予開支總額10%的處罰。
7、違反財務檔案管理規定,私自給予查閱或毀損原始憑證的,在文書會上通報批評,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加強組織領導
農村財務是群眾關注的焦點,各村兩委成員尤其是村主要負責人和財務人員要認真學習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到按規定辦事。工作區要加強對所轄村莊的組織領導,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扎實有效地抓好村級財務管理。鎮經管統計審計中心要加強對村級財務的監督和指導,嚴把財務收支審計關。各村要把財務管理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把我鎮的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促進農村穩定和經濟發展。
本規定未盡事宜,由經管統計審計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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