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時間:2022-12-23 0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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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發〔2018〕25號)、《市市級工業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渭財發〔2021〕210號)、《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白政發〔2019〕7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實施工業倍增計劃加快促進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發揮縣級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快建設工業強縣,促進工業企業轉型升級,扶持企業做優做強,縣政府設立縣工業發展專項資金2000萬元(含促進外貿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二條使用原則
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符合中省市縣產業政策,遵循績效優先、創新引領、突出重點、統籌管理、公開透明,實行預算管理、總量控制、擇優扶持的原則。
第三條管理職責
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局會同工信局、商務、統計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管理。
縣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審核、分配及下達資金。配合工信局、商務局、統計局等部門發布項目申報指南、開展項目評審、下達項目計劃。
縣工信局、商務局、統計局等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確定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會同財政局制定印發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征集申報與審核評審,編制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專項資金使用單位具體承擔資金真實申報、合規使用和有效管理的責任,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章資金支持范圍和方式
第四條支持對象和范圍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一是在本縣注冊、納稅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符合本縣產業發展政策、具有較大社會貢獻的工業企業,企業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財務制度健全,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相應能力;二是支持為工業企業服務的相關單位。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
落實《縣關于實施工業倍增計劃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支持企業創新、技術改造、強化產業配套、鼓勵招商引資、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扶持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培育示范試點、做強食品工業和輕工業以及考核獎勵等。縣委、縣政府確定的推動工業和信息化發展重點工作及其他促進工業企業發展等支持事項。
第五條專項資金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支持企業發展和工業項目建設額度,進行事后獎補。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途徑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本專項資金不再重復支持。
第六條具體獎補條款適用以下情形。
(一)企業投資獎勵
1.支持新引進工業項目。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達3000萬元(含)以上且建設期不超過2年的重大工業投資項目,竣工投產后,按照設備投資額15%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獲得土地成本較高的新引進工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政策給予獎勵,對縣域內新建工業企業(屬企業自建)實際投資額在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以上,且已納入統計庫的工業企業分別予以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2.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列入市級工業項目庫且固定資產投資達1000萬元(含)以上重大技術改造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10%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列入縣級工業項目庫,固定資產投資達500萬元以上技術改造項目、省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圍繞其主導產品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以上項目、省級產業集群專業鎮內企業圍繞其產業集群轉型升級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以上項目,按照設備投資額15%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綠色清潔化生產。對完成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評定并達到C級要求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績效分級評定達到B級的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績效分級評定達到A級的企業給予30萬元補助。
(二)企業發展獎勵
1.對首次年工業產值達到3000萬元、2億元、3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企業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2.支持工業企業產值提升。對當年產值在1000萬元以上,產值增速高于全縣規上工業產值增速,按照社會貢獻和企業產值評出A(產值較上年增長25%以上)、B產值較上年增長50%以上)、C(產值較上年增長100%以上)三檔工業企業,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
3.對入駐高新區的工業企業,加大畝均效益獎勵,按照《高新區高新技術和工業產業類企業(項目)獎勵支持辦法》制定的標準執行。
4.首次新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獎勵5萬元,自入規第二年起年產值增速達到或超過全縣規上工業產值增速的,連續獎勵兩年,每年2萬元。部門、鎮(辦)每培育成功一戶入規企業,獎勵責任單位3萬元。
5.經省工信廳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對縣內研制或使用企業,分別按首臺(套)售價的15%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
6.當年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獎勵15萬元;當年獲得省級商標品牌示范企業、名牌產品的企業獎勵5萬元。當年獲得市級名牌產品的企業獎勵3萬元。鼓勵企業辦理商標權質押貸款,當年每辦理一件獎勵2萬元。
7.經縣級以上相關部門或第三方機構評出的當年獲得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二級、三級資格的工業企業,分別獎勵6萬元、4萬元、2萬元。
8.對個體工商戶、小作坊、合伙企業等成功轉型并穩定經營的工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獎勵5萬元創業補貼。
(三)企業經營獎勵
1.擔保費補助:企業通過省、市、縣國有政策性擔保機構進行融資擔保且用途為工業加工制造的,待擔保債務解除后,給予擔保費50%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2.會展補助:對本縣企業參加縣政府組織的國家級、省級工業及工業產品展會,分別給予參會企業展位費50%、40%的補助。對免展位費的展會,給予參會企業3000元的一次性參會補助。
3.企業協同發展獎勵:鼓勵電子信息、礦用裝備、食品加工、輕工等裝備制造行業企業相互協作配套,對“產品協作配套”龍頭企業按照當年縣內新增采購額的3%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創業創新和平臺建設獎勵(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可重復獎勵)
1.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標準化示范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以上認定類企業按管理年限通過復評(復核)的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2.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或示范平臺)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3.首次認定為國家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獎勵20萬元;國家級、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4.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獎勵20萬元;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首次認定的省級成長型小微企業獎勵10萬元,按管理年限通過復評(復核)的再獎勵5萬元。
5.當年通過省級鑒定的新產品,每個新產品獎勵3萬元。
(五)企業科技創新獎勵(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可重復獎勵)
1.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年銷售收入達500萬元及以上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原值10萬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實際支出額不超過15%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此項政策與省、市科技創新激勵政策保持銜接)
2.開展重大技術攻關。對獲得省科技獎一、二、三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3.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企業研發團隊10萬元,5萬元。
4.支持產學研合作。對企業與高校、大院大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的,且實際發生額2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實際支付額給予10%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5.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省、市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獎勵50萬元、5萬元。
6.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創新服務。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獎勵50萬元、15萬元。對獲得國家、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備案的,分別獎勵25萬元、10萬元、5萬元。
(六)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獎勵
采用認定獎補方式,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支持內容所需金額的70%,單個企業累計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萬元。
1.境外展覽會項目。支持內容:展位費(不超過2個展位的場租、基本展臺、桌椅和照明);公共布展費;大型展品海外運雜費;展會期間的不超過兩個參展人員的費用(往返交通費,按國家相關標準支持人員境外三項費用,補助天數不超過展會天數+布展2天撤展1天)。所有申報企業在境外參展前必須經主管部門備案同意。
2.境外商標注冊項目。支持境外注冊產品商標的注冊費用;不支持商標注冊代理機構收取的代理費。
3.境外專利申請項目。境外專利申請前期考察費;境外專利申請相關申報、核準費。
第七條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相關獎勵
每年安排一定額度專項資金,由縣工信、發改、商務、農業農村、統計等部門根據國家年度相關政策導向,按照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用于對組織項目編報、企業管理、市場營銷、科技推廣、統計基礎(含“五上”企業各項獎勵)等相關業務培訓。
第三章項目資金預算下達和申報審核
第八條預算編制和批復下達
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由工信局等部門編制專項資金預算,縣財政局審核并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定。專項資金預算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準后,由縣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下達預算。
專項資金需要用于其他支持工業企業發展項目或獎勵事項時,由縣工信局等部門商縣財政局提出資金使用意見,按程序報請縣政府審定。
第九條申報審核
縣工信局等部門根據我縣產業發展相關規劃、政策導向和年度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結合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會同縣財政局編制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公開征集項目。
項目單位按照自愿申請原則,根據項目申報指南相關要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局提交申請報告和項目資料。
縣工信局、財政局及行業主管部門應建立完善和規范的項目申報審核及推薦程序,公開、公平、公正地組織項目申報,對申報項目審核和實地核查,對項目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結合實際將符合市級申報條件的項目推薦至市工信局和市財政局。
第十條計劃下達和資金撥付
縣工信局、財政局及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和有關規定要求,抓好專項資金項目計劃落實、資金撥付。
專項資金撥付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按照政府采購管理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
項目單位收到資金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賬務處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并自覺接受財政、工信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章清理退出和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清理退出
縣財政局會同工信局等部門建立專項資金清理退出機制,對專項資金實行定期評估和清理,根據評估結果做好撤銷專項、調整規模、整合資金、繼續執行等處理。
第十二條責任追究
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對于截留、擠占、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等違規行為,除責令將資金歸還原渠道或由工信局會同財政局全部收回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將項目單位納入失信名單,不再給予財政資金支持。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同一事項只能享受本辦法中的一項獎勵政策,本辦法與我縣現有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涉及的專項資金年度實施項目申報指南由縣工信局等部門會同縣財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在適用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按照調整后的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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