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計生行政執法活動的意見
時間:2022-07-16 1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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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出工作重點,建立完善有利于提升人口計生行政執法水平的長效機制
此次活動要以推進人口計生依法行政工作為主線,以提高人口計生部門行政執法水平、促進執法人員能力建設為核心,以全力維護計劃生育群眾合法權益為宗旨,重點落實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要創新行政執法手段和管理方式,推進柔性執法、行政指導、行政調解等工作。一是要探索建立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指導方式。完善管理機制,嚴密管理環節,改“剛性管理”為“剛柔并舉”,寓管理于服務之中。(1)通過深化法制宣傳教育實行行政提醒,強化群眾權利義務對等意識。通過深化普法宣傳工作,使群眾真正了解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自覺遵守法律,自覺規范自己的婚育行為。(2)要通過行政提示,引導知情群眾自覺依法辦事。對群眾辦理生育證明材料、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事項,由村計生專干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宣傳、解釋,提前告知提示辦理相關證明材料流程,引導、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履行義務,減少違法違規行為發生。(3)要通過行政參與,擴大群眾陽光政務活動參與度。廣泛吸收民眾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和運作過程,加深對政策意義的理解,增強配合政策運行的自覺性。(4)實行行政警示,讓群眾在權衡違法生育利弊中,依法規范生育行為。對計劃外懷孕對象,縣、鎮計劃生育部門應及時書面告知他們違法生育后果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引導其主動終止妊娠。(5)實行行政事項告知和行政回訪,融洽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對重大行政處罰、違法生育案件,或具有普遍影響的案件,縣、鎮人口計生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回訪,了解基層計生干部執法情況,及時糾正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切實改善與行政相對人的關系。二是要規范和推行人口計生行政調解工作。今年,各縣(市)、區都要建立行政調解工作機制。特別要針對涉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管理以及其他人口計生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加強人口計生行政調解工作的研究和指導,逐步實現人口計生行政調解工作規范化和法治化。三是要加大誠信計生工作推進力度。今年是誠信計生工作開展的最后一年,各地要對標補差,重點解決一些地方強制或變相強制開展服務和管理的問題,確保2013年底全市縣、鎮、村三級誠信計生全覆蓋。四是要加大對柔性執法、行政指導工作的考核評估。今年,50%以上的地區要使用說理式行政執法文書。開展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優秀案卷評比工作,提升人口計生行政執法案件辦理水平。各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抽查比例應不低于當年執法案件的50%,人口計生行政執法法律法規適用和程序正確率應達到100%。
(二)要切實推進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服務活動。一是要健全落實便民維權服務制度。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方便群眾辦證的要求和我市百姓辦事“零障礙”工程,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轉變服務態度,加強便民服務,深入推行一站式服務、一次性告知、網上和預約辦事等便民維權措施,堅決落實首接負責、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為群眾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群眾滿意度。
二是要簡化和規范計劃生育辦事程序和手續。對辦理一孩《生育服務證》的,嚴格按照我市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由鎮(辦)、村(居)干部免費上門發放。對于再生育一個孩子的審批,要努力形成群眾申請再生育的“綠色通道”和“發證直通車”。堅決防止和糾正行政不作為、慢作為和推諉扯皮問題。對申請人直接向鎮(辦)提出再生育申請,凡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的,鎮(辦)應當及時受理,鎮、村兩級調查核實情況可一同進行,并根據調查結果補充村級審核材料或簽署審核意見。再生育的審批原則上由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但是婚入現居住地,在現居住地有常住趨勢或現居住地納入管理的,由現居住地受理。凡因戶籍地、現居住地或管理服務隸屬關系等原因,致使受理再生育一個孩子責任不明確的,可由市、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指定單位受理群眾申請,也可由縣(市)、區人口計生局直接受理,再由局分管領導指定單位辦理。對外出務工人員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證件手續齊全的要隨到隨辦,特殊緊急情況的急事急辦,有組織集體外出的委托代辦,外出前未辦婚育證明的事后應予以補辦。對長期外出,婚育狀況不明的,要在結合調查的基礎上,讓當事人寫出服務承諾,及時辦理。
三是要堅決查處侵權和不便民行為。堅決杜絕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領取、一孩生育服務證辦理、再生育審批、獎勵扶助等環節的亂收費和違規增設前置條件、搭車開展有償服務等不便民行為,并列入業務責任狀考核范圍,加大指標權重。
(三)要充分發揮示范鄉鎮(街道)典型示范作用。一是要大力開展人口計生依法行政示范鄉鎮(街道)創建活動。爭取今年有更多單位創成國家和省示范鄉鎮(街道)。二是要對示范鄉鎮(街道)實行動態管理。加大抽查和檢查力度,發揮示范鄉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榜樣和引領作用。對有重大違法行政行為的,國家和省將取消示范鄉鎮榮譽稱號,并通報批評,以推動基層建立和鞏固人口計生依法行政長效工作機制。凡被國家和省取消示范鄉鎮榮譽稱號的,市將對該縣(市)、區當年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實行“一票否決”。三是要健全落實市人口計生委行政執法聯系點制度。今年,市人口計生委把11個執法薄弱鎮列為市人口計生委行政執法聯系點,進行重點督查和幫扶,防止違反計劃生育群眾工作八項紀律的行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以“致市人口計生委行政執法聯系點負責人一封信”的形式,向被列為“聯系點”的基層單位發出行政執法警示建議,提醒聯系點務必重視和規范村級計劃生育自治行為,防止亂作為;務必重視和堅決糾正執法中簡單粗暴的工作方法,防止措施失當;務必重視和精心指導后進單位的轉化工作,防止急躁蠻干;務必重視和妥善處理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防止集訪和群體性事件;務必重視和及時化解群眾的對立情緒,防止矛盾激化轉化。
(四)要全面提升計劃生育系統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一是要切實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工作力度。按照分級培訓原則,逐級開展各級領導和計生干部“百、千、萬”培訓計劃。即市人口計生委每年培訓100人(次),縣(市、區)級每年培訓1000人(次),鎮級每年培訓10000人次。重點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技術服務人員、“窗口”服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突出對國家和省關于進一步簡化和規范計劃生育證件辦理工作的通知、省條例內部口徑和《市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服務手冊》等內容的學習和把握。二是要通過以考促學措施,提升隊伍培訓成效。要通過開展辦案評查、以案說法、能力競賽、崗位練兵大比武等活動,全面提高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行政執法能力,提高技術服務人員依法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今年,市將通過練兵大比武等活動,評選一批“全市計劃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維權工作先進個人”。三是要嚴格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定期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禁止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對未取得行政執法證但仍在從事執法工作的,必須調離行政執法崗位。嚴格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機構和執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和條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執業和服務,依法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尊重群眾知情選擇權,保障群眾依法獲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堅決杜絕違反群眾意愿強迫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和其他技術服務的行為。
(五)要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一是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的重大意義。把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作為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理念,加快民主政治與和諧社會建設,轉變政府職能和促進依法行政,深化綜合改革和率先實現部門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內容。二是要以擴大公開范圍、完善公開機制、提高監督成效為重點,不斷加強計劃生育政務公開規范化建設。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應享有的權利、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依據、程序、獎勵或收費、處罰項目及標準、辦證流程圖和所需材料等全部通過報紙、人口網站、辦證大廳、鎮、村政務公開欄等方式向社會公示,方便群眾辦事,也有利于群眾對辦證條件和必須材料的把握,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三是要努力打造“陽光信訪系統”新平臺。我委是市“陽光信訪系統”和“12345政府服務熱線”的首批上線單位。各地要嚴格按照要求,標準錄入,規范操作,按時辦結,及時反饋,實現“陽光信訪”系統和“12345政府服務熱線”的良性運行,增強人口計生信訪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捷度,提高群眾對人口計生工作的滿意率。
二、突出“能力提升”主題,嚴格按照序時進度穩步推進實施
“提升年”活動從2013年4月開始,到2014年2月結束。總體上按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動員階段(4月上旬)
這項工作由市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政策法規處負責具體日常工作。市在省人口計生委召開會議后,及時開會動員部署,統一思想,引導全體人員特別是基層執法人員正確認識,積極參與,有效推進。各地要采取適當形式進行部署動員,分解目標任務,突出工作重點,統一思想認識。
(二)能力提升階段(4月中旬—11月)
各地要根據省、市意見要求,結合實際,制定開展“提升年”活動的具體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工作任務,保證“提升年”活動提出的目標和任務的實現。省、市人口計生委將對各地“提升年”活動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3年12月—2014年2月)
各地對本地區“提升年”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并提出改進措施,于2013年12月20日之前將總結評估報告,上報市人口計生委。各地要創新管理服務方式,爭取在省人口計生委“提升年”活動中受到表彰。
三、強化領導力度,確保“人口計生行政執法水平提升年”活動取得扎扎實實的成效
(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各級必須清醒認識和準確把握,開展“提升年”活動對于人口計生部門進一步轉變作風,樹立形象,提升效能,服務群眾,推動人口計生事業健康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意義。要盡快適應新形勢、應對新挑戰、解決新問題、完成新任務、實現新發展,推進本地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要切實強化領導力度。各地要把“提升年”活動的各項工作任務擺上重要位置,層層抓好落實。建立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處室牽頭,全員參與的工作機制,落實責任,實施目標管理、職責分解和責任追究,確保時間、任務、效果的落實。對“提升年”活動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流于形式,甚至發生因執法不當引發重大或惡性案(事)件的,追究具體人員和主要領導的責任。
(三)要綜合推進提升年關鍵措施的落實。“提升年”活動要與人口計生各項日常工作緊密結合,做到統籌兼顧,互為補充,相互融合,整體推進。各地要結合實際,抓住再生育審批、計劃生育其他相關證件辦理、社會撫養費征收、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落實、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等行政執法工作重點和關鍵,查找本單位和人員在行政執法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強清理和整頓,有針對性地解決人口計生行政執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
(四)要抓好執法水平提升長效機制建設。各地要著眼長遠,圍繞“提升年”活動的主要任務和具體要求,總結推廣活動中的先進經驗,樹立示范典型,積極探索,勇于創新,不斷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及規范,逐步建立具有我市人口計生工作特色,推進行政執法水平不斷提高的長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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