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收購現狀調改革計劃
時間:2022-03-03 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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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民思想的進一步解放,農產品買賣形式發生了根本變化。由過去一家一戶將農產品送到收購企業收購點,到現在活躍的農民經濟人在第一時間內上門收購,這一形式的徹底改變,使得原有的稅法已遠遠地不適應現代社會的需要,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了。
一、對農產品統一收購發票使用現狀的調查
眾所周知,目前,農業產品統一收購發票種類繁多,管理甚嚴。殊不知,這些統一收購發票不但不切合實際需要,而且也控制不了稅款流失,而只是從形式上得到了“滿足”。下面筆者以棉花收購為例說明如下:
(一)需要誕生了統一發票,但統一發票并不為管理青睞
1、統一收購發票聯次少,造成管理混亂。棉花統一收購發票一般為四聯,一聯為收購方收執,一聯為出售方收執,一聯為抵扣聯,一聯為記帳憑證聯。事實上,在實際收購時還應有包、繩結算憑證、領款憑證、包繩出廠憑證等。為了彌補現有統一發票的不足,企業不得不在開棉花統一收購發票的同時,還要開一些輔助憑證,以適應管理需要。
2、統一收購發票司稱欄少,影響收購速度。在旺季收購期間,農戶單戶出售棉花一般為一件或幾件,而聯戶出售多達百件(所謂聯戶中存在著籽棉販運者,大家只是心照不宣罷了),而統一收購發票每份只有12件,那么,如果來一車100件的棉花就要開9份發票,這在實際工作中是不現實的(收購旺季工作效率低,收購秩序就會亂).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同時又不影響到正常工作,企業不得不在開統一發票之前先填開自制收購碼單,然后用專人再開統一發票。
3、統一收購發票購置成本高,增加了企業負擔。2007棉花年度每本統一發票為5.5元,每本發票為25份,以一個企業收購20萬擔籽棉為例,按每份發票開具200公斤計算,則需統一收購發票2000本,也就是說企業光購發票就要支付1萬多元,更不要說要領用這2000本發票財會人員所要付出的心血…
4、“驗舊購新”也只是“紙上談兵”罷了!收購企業第一次領的統一發票開完后,到稅務部門驗舊購新,而稅務部門審查企業所開的統一發票也只是形式,因為,"以票審票"能審出什么問題來?就是審出問題也只是開票人員的開票“技巧”問題,不是什么實質問題!
(二)、對近幾年來農產品統一收購發票上“內容”解讀
稅法中規定:農業產品統一收購發票是指向農業生產者個人(不含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個體經營者)收購自產農業產品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的發票。這種規定本身是絕對正確的,是為了防止個體經營者偷稅漏稅。但事實上,自從供銷社改制以后收購企業所收購的籽棉絕大多數是個體經營者提供的。作為農產品收購企業,為了執行稅法,在收購時向所謂“農戶”索要普通發票,而所謂“農戶”則振振有詞地說,哪有自己種的棉花還要開票?…就像以上所說的那樣,他們所售的棉花是幾家農戶聯在一起出售的,有身份證,有家庭地址…這時候,作為收購企業總不能在收購的同時還派出人員到農戶家中去調查核實?如果這樣的話,也簡直太不可思議了!再者,收購企業如果沒了資源又如何生存呢?無柰乎,收購企業就按"農戶"提供的"線索"逐個開具收購碼單以及統一收購發票。這樣,大大地增加了收購人員工作量,真可謂:費時、費力又費錢!但又能如何呢?
二、農產品收購企業不該背這“黑鍋”
在稅法中規定:“向個體經營者和有證據證明無證個體農業產品販運者購進的農產品”不得開具農業產品統一收購發票。那么,鑒別“農戶”誰是個體經營者或者誰是無證農產品販運者,到底又是誰的職責呢?按照稅法中所說和實際工作中執行情況看,這個責任就是農產品收購企業的.因為農產品收購企業如果收購了個體經營者或者無證個體農業產品販運者的農產品且又開具了農產品統一收購發票,那么,這部分的農產品按稅法就不好抵扣了!然而,筆者認為,這種規定是不公平的,它只能體現社會的不和諧.為什么這樣說呢?
其一,作為農產品收購企業,只要收購的是初級農產品,就應該享受農產品購進抵扣“待遇”.因為,初級農產品工廠造不出來,天上掉不下來,它是地地道道農業生產者靠辛勤勞動收獲的.只不過,在出售的時候由"為民服務"人員代為銷售罷了!因此,這部分農產品不該受到不一樣的待遇!
其二,農產品販運者有證無證,或者,誰是個體經營者,誰又是無證個體農業產品販運者應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這與收購企業毫不相干,收購企業既沒有權力查,也沒有權力管.事實上,在現實社會里,工商部門對農產品販運者也有措施,具體表現在對販運者每年收取一定的費用,而這費用的收取一般有三種形式:一種是販運者掛靠收購企業設立代收點辦理營業執照;一種是以罰款單代為處理;還一種是繳錢備案無發票!而無論哪種方式只要繳了費就可以在一個收購年度內"無憂"了(一個繳費者可以備案幾個人一起販運)!于是乎,"為民服務"隊伍方興未艾…
其三,作為稅務部門對已經在工商部門辦了執照的販運者是否已經收取稅款?對只繳錢未辦理執照的販運者有沒有想過制約措施呢?…
關于農產品販運者是否辦證,怎樣繳稅,筆者不想“參與”,但要讓收購企業背這"黑鍋"著實讓人不吐不快。但這只是個人愚見,權當在這里閑聊罷了!
這些事,每當與基層稅務局工作的同志談起,他們也表示“同情”;偶爾碰到縣、市稅務稽查有人也表示“理解”。于是乎,收購企業的“做法”與“上面”如何接軌是大家談論的主要話題。
三、對農產品統一收購發票使用單位的檢查
當你靜下心來的時候,你是否想過這樣一個問題:農產品收購企業開自己根據管理需要印刷的票據和開“一本正經”從稅務局領用的統一發票又有什么不同呢?如果一個企業要虛開發票,就是開“正規”收購發票也照樣可以;如果不想虛開,就是開自印票據也不會多開。事實上,這問題的關鍵不在于開什么票據,而在于所收購的農產品數量、金額是否真實!
那么,如何來預防和控制農產品虛開呢?這個問題很大,也很棘手。筆者還以棉花收購企業為例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分析:
1、合成率。合成率是檢查農產品收購企業所必備的指標,但也是一個很難掌握的指標。因為,農產品收購時一般都涉及到水份問題,有的收購干,有的收購濕,加工后的合成率也就沒有確定的行業指標。但在正常情況下,同一產品的合成率是差不多的。比如,籽棉加工后的合成率一般在97%以上,如果低于這個數就可能有問題,應重點檢查。當然,特殊年份別論!筆者認為,只要稅務機關緊緊地抓住合成率不放,就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絕虛開農產品數量的可能.
2、資金流向。檢查企業資金流向是稅務機關了解企業業務來龍去脈的最好途徑。因此,稅務機關除檢查企業正常賬戶外,特別要了解企業老板或企業財會人員私設的賬戶,以杜絕賬外資金流動,減少虛開機率。
3、定期報表,暗中查訪。稅務機關可以要求農產品收購企業每5天報送一次收購日報表。另外,在收購季節派員到收購企業現場了解不同時期的農產品收購價格,并做好記錄,及時與收購報表比對,以便發現問題,掌控企業收購成本,防止企業虛開金額的可能性。
總而言之,只要充份掌握以上幾個問題,就能基本上控制農產品的稅款流失。當然,要絕對杜絕稅款流失還需大家一起努力想出好的點子,但這是乎與開什么票據無關!為此,筆者把這一問題提出來供大家探討,就算是拋磚引玉吧!
四、農產品統一收購發票今后改革思路
最近,我在江蘇省人民政府蘇政發[2006]128號文件中看到有這樣一段文字:“允許農產品收購發票在本省范圍內跨地區使用,增加萬元版農產品收購發票票種,簡化操作程序”。剛看到這段文字時心里好高興,心想,總算有人以務實的精神為百姓做了一點實事,但當我冷靜下來細想時,感覺并不那么簡單,因為政府和稅法有一段相當大的距離,這恐怕仍然是一個夢。因為稅法不改,誰又敢使用萬元版農產品收購發票呢?為此,我謹代表所有的農產品收購企業提出以下建議:
1、允許農產品收購企業根據業務需要直接使用萬元版收購發票,使收購業務真實一些!操作程序簡化一些!
2、將稅法改成:“農業產品統一收購發票是指向農業生產者個人或向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個體經營者收購的農業產品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的發票”。
事實上,在實際稅務檢查中,就是碰到收購企業收購了個體經營者的農產品開具了農業產品統一收購發票抵扣了稅金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因為這些基層檢查人員深深懂得:這些事雖然不合法,但是是合理的,問題出在“稅法”滯后,如果真的要執法是不合情理的。所以,也就這樣靈活處理了。
因此,與其這樣,還不如痛痛快快地將稅法改了!如能這樣,反而使收購企業收購業務真實了,也使企業財會人員省力了;同時,又維護了稅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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