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城鄉規劃管理意見
時間:2022-05-12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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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引導調控作用,提升城鄉規劃工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城鄉規劃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城鄉規劃工作基本原則
(一)深化對城鄉規劃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管理的依據,是引導和調控城鄉建設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當前我市城鎮化進入了快速發展、全面提升的關鍵時期,科學編制、有效實施好城鄉規劃,對于促進各類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實現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融合互動,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加快建設富裕、和諧、幸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明確城鄉規劃工作基本原則。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要堅持科學發展、集約發展、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和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高城鄉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原則;堅持近期建設與長遠發展相結合,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相結合,建設發展與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自然資源保護相結合,現代化建設與保持和塑造特色魅力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依法編制和修改規劃、依法執行和實施規劃、依法開展規劃監督和管理工作的原則。
二、加強城鄉規劃編制工作,建立城鄉全覆蓋的規劃體系
(一)繼續深化市域鎮村體系規劃。對已編制的市域鎮村體系規劃進行修訂完善,適時啟動城鄉統籌規劃編制,科學引導市域范圍內鎮村體系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和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充分發揮中心城區和小城鎮的輻射帶動作用,促進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構建城鄉一體互促共進的發展格局。
(二)全面加快控制性詳規編制。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進一步提高規劃管理水平的意見》要求,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力爭在年內實現城市、建制鎮規劃區控制性詳規全覆蓋目標,為城鄉規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三)認真做好專項規劃編制。按照“老城改造提升,新區配套完善”的原則,積極推進“四供兩排”(供水、供電、供暖、供氣,排污、排水)等基礎設施規劃編制,為明水經濟開發區、圣井新城、高等職業教育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規劃依據,提升城市綜合承載力。
(四)開展城市重點片區規劃設計。編制完善圣井新城、中心商貿區、城北新區、刁鎮縣域次中心四大綜合體規劃,完善以汽車站、火車站為重點的交通樞紐工程片區規劃,加快雙山大街、百脈泉街、世紀西路、匯泉路等重要路段及老城重點片區的城市設計,將城市設計納入規劃管理范圍,塑造富有特色的現代化城市新形象。
(五)提高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規劃設計水平。堅持從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愿,切實增強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規劃要注重適用、現代、美觀,實現對農村住房、基礎設施、生態環境、生產生活服務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引導和調控,為統籌城鄉發展、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提供規劃保障。
(六)積極改進規劃編制方式,突出城市文化特色。深入實施規劃精品戰略,進一步開放規劃設計市場,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規劃設計項目招投標制度,吸引國內一流的規劃設計單位參與我市城鄉規劃設計工作,不斷提高各個層次規劃設計水平,著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文化內涵。切實提高建筑設計和景觀設計水平,規劃實施好重點地段、重點區域和標志性建筑建設,打造建筑精品和城市亮點。
(七)提高城鄉規劃編制透明度。進一步擴大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編制范圍,讓群眾享有更多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在規劃編制過程中,要通過媒體宣傳、規劃展覽等方式,公示城鄉規劃草案,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廣泛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經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要及時面向社會公布。
(八)加強各項規劃的銜接協調。加強城市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業發展規劃等專業規劃的協調,確保各項規劃在總體要求上取向一致,在空間配置上相互協調,在時序安排上科學有序。按照下位規劃服從上位規劃、專項規劃服從總體規劃的原則,明確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指標和空間安排,使我市城鄉規劃體系和空間利用更趨科學合理。
三、嚴格依法實施城鄉規劃,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
(一)嚴格城鄉規劃審批修改程序。市、鎮總體規劃和鄉規劃、村莊規劃及其他各類規劃要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城鄉規劃一經批準,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在執行中確需調整的,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二)健全完善規劃決策監督機制。健全完善由市政府領導、部門代表、專家和公眾代表組成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對重大、重要的規劃設計和建設項目要經市城市規劃委員會審查審議,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要充分發揮人大監督和政協參政議政作用,對重大規劃編制和重要規劃方案要主動征求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意見。
(三)認真貫徹“先規劃、后建設”原則。城鄉規劃區內的一切建設活動要依據批準的城鄉規劃有序進行,建設項目的布局、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城鄉規劃要求,沒有編制規劃的地段或者不符合法定規劃的,以及在規劃區以外的區域,不得進行建設,不得辦理規劃許可等手續。
(四)嚴格執行規劃許可制度。嚴格依據規劃實施各項建設,城鄉規劃區內的各類建設用地和建設活動必須嚴格服從規劃,全部納入統一規劃管理。要加強新城開發、老城改造、高教園區建設、明水經濟開發區“一區四園”和各類旅游度假區的規劃管理,認真做好城市規劃區內“一書三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和鄉、村規劃區內鄉村規劃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保證城鄉規劃的依法實施。
(五)積極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加大城市空間規劃管制力度,提升城市形象。按照“低密度、高容積率”的思路,積極引導建筑向空中發展,壓縮用地規模,提高投資強度,除城市規劃有高度控制特殊要求的區域外,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原則上不再審批6層以下住宅建筑,將規劃容積率提高到2.0以上。老城區、城中村要統一規劃、連片改造、整體配套,不再審批零星開發、插建項目(小于3公頃)。城中村、園區村改造整合要以規劃建設小高層、高層建筑為主,其他新型農村社區原則上規劃建設5層以上多層住宅,有條件的要建設小高層。
(六)切實加強規劃批后管理。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經常性管理,對建設工程性質變更和新建、改建、擴建中違反規劃要求的,要及時查處、限期糾正。建設工程竣工后,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符合規劃條件的,依法核發規劃驗收合格證。凡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有關部門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不得批準投入使用或出售、租賃,不得發放房屋產權證明等有關證件。
(七)建立城鄉規劃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對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違法建設行為,市規劃主管部門要及時通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前,要主動征求市規劃主管部門的意見;各鄉鎮(街道)要加大對轄區內建設項目的巡查和管理力度,將違法建設遏制在萌芽狀態;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違法建設,市國土資源部門不得辦理用地批準手續;市建設部門不得辦理施工許可、質監安監手續;市房管部門不得發放預售許可證和進行房屋產權證初始登記;申請房屋初始登記不得改變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性質;工商、國稅、地稅等有關部門,對申請工商、稅務登記的,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合法的生產經營場地證明文件。
四、強化監督檢查和隊伍建設,為城鄉規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強城鄉規劃監督檢查。要探索實行城鄉規劃管理目標責任書制度,納入年度績效目標考核,市紀檢、監察、規劃等部門要加強對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和本意見的監督。對違反《城鄉規劃法》和本意見規定的,要堅決予以查處,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并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二)強化城鄉規劃管理隊伍建設。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不斷引進城鄉規劃管理的高素質人才,優化隊伍結構,提高人員素質。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要招聘城鄉規劃專業人才,充實規劃技術力量。同時,要把城鄉規劃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證。要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干部隊伍的作風建設,堅持行之有效的公示制、承諾制等機關效能建設制度,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提高規劃管理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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