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意見
時間:2022-06-08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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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田橫島旅游度假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預防和減少群死群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標
(一)充分認清道路交通安全面臨的嚴峻形勢。近年來,隨著機動車、駕駛人和道路通車里程的大量增加,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嚴峻,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占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八成以上,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因素。部分單位和群眾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比較淡薄,安全發展的理念還不牢固,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有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合力尚未充分發揮;部分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中間物理隔離等基礎設施缺失,成為誘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制未得到充分落實,部分大型客運、貨運車輛受利益驅動,超載嚴重、多拉快跑,存在著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尤其是城區內公交車、大型工程車輛開“霸王車”現象屢禁不止等。對此,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站在踐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攻堅克難,扎實工作,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明確目標任務。按照“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的要求,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間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十二五”期間,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逐年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營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惡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加強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設施。認真貫徹落實《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在新建、改建、擴建道路時,公安、交通、建設管理部門及高速公路經營單位按工程項目的明確分工負責投資建設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防撞護欄及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并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與道路建設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對交通安全設施達不到相關標準,未經公安部門安全驗收的,一律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和通車運行。
(四)建立健全重大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要組織公安、交通等部門對城市道路沿線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未作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通過驗收。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強施工道路交通組織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對道路交通的影響。
(五)加強農村公路安全設施建設。市政府是農村公路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的責任主體,市交通局具體負責全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的組織實施,要按照《省農村公路管理條例》的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完善安全設施,不斷提高農村公路安全暢通能力。
(六)抓好道路中間隔離設施建設和隱患整治。統一、規范道路隔離設施設置標準,到年底前,已經建成的一級及其他雙向四車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發路段、雙向六車道以上城市道路,要全面設置中間物理隔離設施。新建、改建四車道以上公路,中央隔離設施要同步建設。要重點解決道路中心線、車道線、禁止和指示標識、標線缺失,公路路口標志、標線和減速設施不全,以及顯示的管理信息不明確、不合理等問題,消除和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七)提高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大對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推廣應用國道段全程電子監控系統經驗,年底前,我市境內國省道電子監控系統建設完成率達到省定標準。加強公安交通指揮系統建設,年底前,要逐步建立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管理體系,并建立起完善的公路網主要節點、市際交界處、事故多發路段等的公安交通監控網絡。積極推進公安、交通等部門與高速公路經營單位監控信息資源共享。要推進各地建立城市橋梁檢測評估、信息管理等制度,逐步建成并使用統一的城市橋梁信息管理系統。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
(八)進一步加強道路管控。公安部門應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認真分析交通事故多發易發的時段、路段等因素,科學安排警力和勤務,提高警力使用效率。實施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加大對超速行駛、酒后駕駛、客車超員、貨車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遏制因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九)探索建立城市管理聯合執法平臺。整合公安、交通、建設、城管執法、環保等部門的執法資源,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對車輛違法違章行為合并處罰,提高違法成本,著力解決大貨車超載、超速、撒漏、冒黑煙等影響城市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
(十)強化農村地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農村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關鍵。落實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加強基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隊伍建設,研究制定交通協管員招錄辦法,強化崗前培訓,提高交通協管員整體素質。要加強農村客運體系建設及農機管理工作,深化平安農機建設,建立公安機關和農機部門合作機制,加強對各類農用車輛違法行為的檢查處理工作。
(十一)構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體系。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委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要認真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建立健全宣傳教育組織體系,對本單位職工及社會車輛駕駛人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學習,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意識。
四、落實道路運輸安全責任
(十二)完善安全監管制度體系。交通、公安部門要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建立嚴密的安全管理體系,加強運輸行業及企業安全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推進監管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完善對企業及其營運車輛和駕駛人的考核、處罰、清退等管理體系和工作標準。交通部門要全面履行“三關一監督”監管職責,嚴把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做好汽車客運站安全監督。
(十三)落實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運輸經營者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各運輸企業要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對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加大對超限超載車輛治理力度。客運企業要嚴格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規定,嚴防危險品進站上車、超員車輛出站;嚴格執行雙班駕駛員、夜間禁行、杜絕疲勞駕駛、強制休息等行之有效的制度,筑牢安全生產基礎,各駐站機構每天抽查車輛數不低于車輛總數的3%。
(十四)加強對駕駛人的源頭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駕駛人培訓機構和教練員、考試員的資格管理,建立健全培訓、資格審查等相關制度。對長途客車、旅游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駕駛人嚴格審查,堅決清退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或存在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嚴格審查融資車輛駕駛人從業資格,對不符合要求的人員,責成企業予以清退。公安、交通部門要建立營運車輛及其從業人員交通違法和事故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處理力度,提高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的成本。
(十五)加強對營運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等重點車輛安全監管。切實加強對旅游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等重點車輛標識、標牌的監督管理。按照市政府部署,旅游、公安、交通等部門對旅游客車實行全省統一的外觀標識和標志牌管理。要加大對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外觀標識、標牌的檢查力度,嚴禁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危險物品運輸車、校車從事營業性運輸。
(十六)加強營運車輛技術管理。加強對營運車輛的安全檢查,排查營運車輛定期維護、檢測、投保法定保險和承運人責任險等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正常運行的車輛一律不準其參加營運;結合節能減排,進一步加大淘汰老舊汽車力度;對達到報廢標準的,堅決予以報廢,避免因車輛機械故障造成事故。運輸企業所屬營運車輛不按時參加機動車安全技術狀況審驗、不按規定時限辦理報廢手續的,公安機關不得為其新購營運車輛辦理新車登記注冊手續。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車輛進行檢測和技術等級評(核)定,對車輛檢測報告進行登記存檔。
(十七)加強車輛運營管理。積極推進公路營運載客汽車、旅游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半掛牽引車GPS或行駛記錄儀安裝工作,并將其接入省市管理部門的監控平臺,加強車輛運營過程的安全管理。機動車生產企業在上述車輛新車出廠前,要全部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汽車行駛記錄儀。各客運、危化品企業按照《營運車輛監控使用規定》,對本企業客運、危化品運輸車輛采用GPS系統實施24小時監控,強化安全監督。
五、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監督檢查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的主體職責,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確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切實抓好工作落實,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安全穩定的道路交通環境。
(十九)健全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機制的作用,有效整合各部門、各單位及社會力量,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公安、交通、安監、建設、農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進一步形成“政府領導、部門監管、社會聯動、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交通安全社會化工作格局。
(二十)強化監督檢查。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嚴格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凡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都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安全監管局等部門市較大交通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工作意見(試行)的通知》要求,組織成立事故責任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責任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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