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建設工作要點
時間:2022-02-10 0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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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屆三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生態省,啟動一批生態省建設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促進資源可持續利用,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走經濟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社會文明的道路。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產業結構調整
1、堅持用市場經濟的手段優化資源配置,倡導和鼓勵節水、節能、低物耗、低排放型經濟社會發展模式,加快發展低消耗、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企業和產業,實施一批技木改造項目和技術創新項目。由省經貿委負責。
2、培育發展電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三大高新技術產業。做大做強農產品精深加工業、電子與電氣產業、機械與裝備制造業、石油與化學工業四大優勢產業。改造提升輕工、紡織、化工、機械、建材、冶金六大傳統產業。由省經貿委負責。
3、按照立足山東、面向全國、走向世界的發展思路,加快發展環保產業。由省經貿委、省環保局負責。
(二)水資源配置
4、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緩解水資源緊缺的矛盾。加固25個病險水庫,治理6條河道,攔蓄50條河道,解決20.9萬歷史性缺水人口吃水困難,實施16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項目,開展防潮堤、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由省水利廳負責。
5、加強水資源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抓好南水北調東線工程山東段、膠東引黃調水工程建設。由省水利廳負責。
6、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重點抓好綜合治理小流域133個、風沙片24處,修建基本農田62萬畝,經濟林110萬畝,水保林88萬畝,封禁治理200平方公里,建設小型蓄排灌水工程2萬項,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000平方公里。開展省級重點預防保護區和省級監督區的設立、公告工作,開展5個全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示范城市創建工作。由省水利廳負責。
7、積極推進節水型農業,逐步實現農業用水零增長或負增長。加強計劃用水和定額用水管理。加大工業節水技術改造,培育節水型企業。搞好城市節水工作,積極推廣節水型用水器具。由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經貿委、省建設廳負責。
8、編制《山東省水資源保護規劃》和《山東省水功能區劃》。加強對地下水資源的管理,組織開展地下水超采區劃定,對嚴重超采區劃定禁止開采區和限制開采區,并向社會公告。由省水利廳負責。
(三)國土綠化
9、堅持三大效益兼顧、生態效益優先原則,大力保護、培育和發展森林資源,突出抓好荒山荒灘綠化、農田林網建設、村鎮綠化、國土場圃、濕地及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努力保護綠色資源,構筑綠色屏障,發展綠色產業,建設綠色文明,促進實現國土全面綠化,確保全省林木覆蓋率提高一個百分點。由省林業局負責。
10、加快平原綠化、封山育林、綠色通道、退耕還林四大重點工程建設,重點搞好生態公益林和生態經濟林保護,切實加強林業“三防”體系基礎設施建設。新增造林合格面積300萬畝,封山育(護)林300萬畝,新建及完善農田林網350萬畝,全民義務植樹1.5億株,中幼齡林撫育800萬畝。繼續搞好國家和省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試點工作。由省林業局負責。
11、開展森林防火“四網兩化”建設,開展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檢疫及防治基礎設施建設。由省林業局負責。
12、大力開展城市綠化工作,提高城市綠化水平,改善城市綠化結構,新增城市綠化面積3000公頃。發展節水型、生態型立體綠化系統,加快園林城市建設進程,積極創建國家、省級園林城市,有條件的地區創建園林城市群。由省建設廳負責。
(四)污染防治
13、加強水污染綜合治理。實行排污總量控制制度,突出抓好省轄淮河、海河以及小清河等流域特別是南水北調東線沿線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由省環保局負責。
14、繼續治理大氣污染。嚴格控制各類大氣污染物排放,繼續實施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新、擴建燃煤電廠、熱電廠同時配套脫硫設施,組織實施,6個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工程。關閉10萬噸以下規模不能穩定達標的水泥廠。由省環保局、省經貿委負責。
15、嚴格執行機動車輛銷售環保準入制度,在濟南、青島等城區內規劃建設6個天然氣加氣站,發展以天然氣為動力的機動車。由省建設廳、省環保局負責。
16、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管理。啟動3個省危險廢物處置中心建設工程;建成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和17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建設全省固體廢物管理網絡,加強進口廢物的管理,防止境外危險廢物進入省內。由省環保局負責。
(五)循環經濟型生態工業推廣
17、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指導,開展循環經濟型企業、園區和城市示范試點與推廣工作。由省經貿委、省環保局負責。
18、推行清潔生產和IS014000認證,開展或完成70個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60個單位的IS014000認證。由省經貿委和省環保局負責。
19、在煤炭、建材、電力、輕工、化工、冶金6個行業,培育資源綜合利用示范企業。支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重點企業、新能源和再生能源骨干企業。由省經貿委負責。
(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0、合理布局和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步伐,建成10個城市污水處理廠,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5萬立方米/日。實施中水回用工程。由省建設廳負責。
21、建成4個城市垃圾處理廠,新增垃圾處理能力2000噸/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與管理,逐步實現垃圾處理的資源化、無害化。由省建設廳負責。
22、完善供熱基礎設施,擴大集中供熱面積和范圍,新增集中供熱面積1100萬平方米。建設城市燃氣供應設施和配套工程,推廣使用液化石油氣、煤氣等氣體熱源,新增城市燃氣20萬戶。由省建設廳負責。
(七)生態保護與建設
23、推進環保模范城的創建工作,爭取濰坊、日照等5個城市通過國家環保模范城市驗收。由省環保局負責。
24、繼續開展“雙百工程”建設。章丘市、膠南市、青州市、鄄城縣通過國家生態示范區驗收并獲命名,上報6個國家級生態示范區建設試點,公布10個省級生態示范區建設試點。申報1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完成濟南南部山區等8個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評審工作。由省環保局負責。
25、開展創建環境優美鄉鎮和綠色社區活動。上報2個國家級環境優美鄉鎮,建設10-15個省級環境優美鄉鎮。開展生態居住小區建設試點工作。由省環保局負責。
26、完成山東省生態功能區劃工作。組織編制并完成半島城市群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專項規劃。由省環保局負責。
27、組織實施采煤塌陷地的生態恢復治理,清理整頓城市規劃區、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兩側可視范圍內的露天采礦點,并分批分期進行恢復治理。新建3-5個國家、省級地質公園。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與區劃。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28、制定全省生態旅游發展總體規劃,編制全省風景名勝區體系規劃,建成國家、省和市(縣)風景名勝區體系,開展生態旅游示范區工作,加強旅游開發與活動中的生態保護。由省旅游局、省建設廳負責。
(八)生態農業推廣
29、開展生態農業建設。建設20個生態農業縣,規劃并建設煙臺、濰坊、東營、威海和日照5個生態型高效農業經濟區。由省農業廳負責。
30、建設有機食品基地1000公頃,綠色食品基地3萬公頃,無公害食品基地6萬公頃。培育綠色畜產品生產基地。由省環保局、省農業廳負責。
31、重視農業和農村污染防治,積極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促進畜禽養殖廢物的無害化和資源化;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搞好農膜回收利用。由省農業廳、省環保局負責。
(九)海洋生態保護
32、實施碧海行動計劃,突出抓好國債項目、生態建設工程的實施進度,做好碧海行動計劃完成情況的季報工作。開展“保護海洋環境免受陸源污染國家行動計劃”的前期工作。改善近岸海域水質,近岸海域水質功能區達標率達到85%以上。由省環保局、省建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
33、實施山東省海洋功能區劃;開展萊州灣、膠州灣生態整治的前朝工作;開展海洋環境趨勢性監測、赤潮監測、海水養殖區監測;建立灘涂、淺海無公害高效優質生態養殖帶;嚴格執法,加強休漁期和禁漁期管理。由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
(十)監管能力建設
34、開展水質自動監控網絡、城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控網絡、重點污染源監控網絡、環境信息網絡等建設。由省環保局負責。
35、加強省級森林資源監測管理中心、17個市及縣級森林資源監測管理站建設及儀器設備配置。由省林業局負責。
36、加強省、市生態監測力度,建立生態環境空間信息系統,制定和完善生態監測體系,進行區域生態敏感性評價和生態監測。由省環保局負責。
三、主要措施
(一)圍繞結構調整、水資源優化配置、國土綠化、污染防治四個關鍵環節,編制相應的專項規劃。由省經貿委、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環保局負責。
指導各市政府組織力量編制完成生態市建設規劃。由省環保局負責。
(二)各部門按照《山東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和本工作要點,制定部門生態省建設工作計劃。將建設任務納入政府目標責任制,作為考核各級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由省人事廳、省環保局負責。
(三)加大各級對生態省建設資金投入,制定生態省建設專項投資計劃。根據生態省重點項目建設計劃,財政部門視財力情況,安排一定專項資金用于生態省建設規劃和重點項目補助,列入年度預算;從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生態省建設重點項目,并列入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由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
(四)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于生態省建設的決議》,提請省人大審議《山東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完善生態省建設的法規體系,發揮社會監督、新聞媒介監督的作用,促進生態省建設的健康發展。由省環保局負責。
(五)加強生態省建設的宣傳教育,將生態省建設、循環經濟的科學知識和法律常識納入宣傳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宣傳和教育。編制《山東生態省建設黨政干部知識讀本》。各類院校要將生態省建設納入教學內容,安排一定比例的生態環境及生態課。由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環保局負責。
(六)加大科學技術研究。根據生態省建設的特點和難點,重視生態省建設科技攻關和政策研究,為生態省建設提供科技示范和支撐。圍繞循環經濟、水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廢物資源化、生態安全等,開展專項研究,組織科技示范,強化相關技術推廣。由省科技廳負責。
(七)依據《山東省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各級領導干部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由省監察廳、省環保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