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黨組織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25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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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黨組織工作實施意見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改善黨對學校工作的領導,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學校領導管理體制,推進學校黨組織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切實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規定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中小學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第二條學校黨組織必須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嚴格實行民主集中制,不斷提高基層黨組織的執政能力,全面推進學校黨的建設。

第三條學校黨組織是團結帶領教職工完成黨在學校各項任務的政治核心。學校黨組織領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干部,對行政業務工作起保證監督作用,支持校長對行政業務工作的領導,保證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推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學校黨組織的設置和基本任務

第四條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學校,應當成立黨支部;不足3名的,可與鄰近學校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學校,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黨員人數100名以上的學校,根據需要,經市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學校黨委受局黨委領導。

第五條學校黨組織的基本任務是:(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組織黨員和教職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基礎知識,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二)按照“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校黨組織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學校黨的委員會每屆任期為四年,學校的黨總支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三年,學校黨的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二年,要按期進行換屆選舉。重點抓好領導班子和黨員的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保證監督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三)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負責本單位干部的培養、教育、考察考核和監督。重視并做好后備干部工作。根據競爭上崗成績和考察情況,研究決定黨群政工中層干部候選人,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民主選舉程序,履行審批(或備案)和聘任手續。根據競爭上崗成績、考察情況和校長的任用建議,研究決定中層行政干部的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后,由校長聘任中層行政干部。(四)做好黨員發展和學校基層黨校工作。要嚴格按黨章規定發展黨員,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注重在青年教職工和年滿十八周歲、品學兼優的學生中發展黨員。領導學校基層黨校積極開展對黨員干部和建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充分發揮學校基層黨校的作用,抓好學校基層黨校的規范化建設。(五)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黨組織統一領導,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督促檢查各部門思想政治工作計劃的落實,切實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指導教育行政領導做好學生德育工作。(六)對學校發展規劃、學年工作計劃、內部機構設置、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分配方案和經濟活動、教職工獎懲方案、重要工作安排和人事安排等涉及本單位的方向性、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研究,參與決策。支持校長充分履行職責,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和各項行政業務工作的全面完成。(七)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職工大會,下同),支持和引導教代會代表正確行使權利,認真履行義務,充分發揮教代會參與學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八)對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等群眾組織實行政治、思想、組織領導,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加強工作指導,支持他們圍繞黨和學校的中心任務,根據各自的章程和特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九)做好知識分子工作、老干部工作和統戰工作,密切聯系群眾,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第三章學校黨委(總支、支部)書記的基本職責

第六條學校黨組織實行集體領導,書記主持學校黨組織的工作,其基本職責是:(一)主持召開黨委會(總支委會、支委會,下同)和黨員大會,結合本單位實際,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指示決議,研究安排學校黨組織的工作。(二)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并檢查學校黨組織的工作計劃、決議、制度執行的情況,按要求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三)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質。抓好黨委理論中心組的學習,主持召開民主生活會和民主評議會,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干部監督,增進干部團結,增強領導班子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領導班子集體領導的作用,努力建設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領導集體。(四)認真抓好學校黨組織自身建設,了解、分析和掌握黨員、教職工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學習情況,精心組織“”和黨員活動,做好經常性的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強黨員教育和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五)緊密配合和支持校長的工作,切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協調黨政工團各方面的關系,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第七條學校黨組織應設專(兼)職書記(或副書記),學校規模較大,黨員人數較多的學校黨委也可設專(兼)職黨務干部,協助書記處理日常具體工作,保證書記有足夠的精力處理學校重大問題。確因工作需要兼任行政職務的書記,要合理處理好黨務工作和行政工作的關系,保證相當的精力和時間做好黨務工作,做到黨務工作和行政工作兩不誤。

第四章學校黨組織班子、隊伍建設

第八條學校黨組織的領導班子,應當由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清正廉潔,公道正派,群眾擁護,能夠帶領群眾完成各項任務的黨員組成。書記還應具有一定的理論政策水平,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熟悉黨務工作和教學工作,善于做思想工作和群眾工作。要重視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干部,改善領導班子的結構。

第九條領導班子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組織原則,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凡屬重要問題必須經過集體討論,不允許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書記要敢于負責,有民主作風,善于發揮每個委員的作用。委員要積極參與和維護集體領導,主動做好分工負責的工作。決定重大事情要同群眾商量,經常聽取群眾意見,不斷改進工作,關心群眾生活,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學校黨組織每月要堅持“”(支部大會、支委會、黨小組會、黨課)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督。

第十一條學校黨組織應當經常組織黨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基本知識、科學文化知識、法律法規知識。要充分發揮學校基層黨校、黨員活動室和黨員電化教育等在黨員學習教育中的主陣地作用,理論聯系實際,適合學校特點,貼近黨員教師思想實際,每年組織黨員參加一次以上的集中培訓。

第十二條尊重和保障黨員的各項權利,鼓勵黨員積極參與黨內事務和工作。同時,要教育和監督黨員認真履行義務,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要堅持每年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及時表彰優秀黨員,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要加強黨紀和廉政教育,嚴肅查處違法亂紀黨員。

第十三條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積極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注意吸收優秀青年教師、年滿18周歲的學生和婦女入黨。發展黨員必須嚴格履行入黨手續。

第五章學校黨組織的保證監督作用

第十四條對行政業務工作進行保證監督是學校黨組織的基本任務和重要職責,是黨的政治領導在學校的重要體現,它同校長按校長工作條例行使職權的目的是一致的。學校黨組織應以積極的態度,把保證監督貫穿于學校行政工作的全過程。

第十五條保證監督的主要內容:(一)保證學校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監督學校和校長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正確執行黨的各項政策、法規及上級指示。(二)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抓好學校黨風建設,提高黨員、干部隊伍素質,發揮學校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廣大教職工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成學校的任務。(三)維護教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權利,保證、監督校長正確行使職權。(四)支持校長按校長工作條例行使職權,保證校長的正確決策順利實施和學校規劃、工作計劃的實現,保證上級指示得以貫徹執行。(五)保證黨、政、工、團關系協調,團結一致,緊緊圍繞學校中心任務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保證監督的主要方法:(一)堅持以教育、教學為中心,緊緊圍繞學校的中心任務開展黨的工作,改進黨組織的活動形式,增強活動的針對性,充分調動黨員的積極性,教育黨員在行政業務工作中充分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有效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二)堅持學校黨組織對學校行政工作重大問題進行審議制度。學校黨組織聽取并審議校長對學校行政工作重大問題初步意見的通報,提出意見和建議,供校長決策時參考。(三)堅持書記出席校長辦公會制度。書記出席校長辦公會,并就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四)堅持黨政領導互相通報工作制度。書記、校長要經常互通工作情況,交換意見,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五)堅持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黨委民主生活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提高領導班子解決自身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六)堅持定期召開教代會制度。學校每學年召開1--2次教代會,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重大問題,嚴格校長的決策程序。(七)加強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嚴格干部管理和監督,通過各種形式監督黨員、干部廉潔自律。(八)密切聯系教職工,經常深入教育、教學工作一線,調查研究,分析教職工的思想動態。經常了解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批評和意見,及時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保證監督的程序:黨組織的保證監督要貫穿于校長決策和實施決策的全過程。決策前,抓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幫助校長權衡利弊,為校長的決策提供可靠依據,同時,要配合校長解決教職工的思想問題,保證校長決策有良好的思想基礎和實施環境。決策中,抓決策審議。要根據了解掌握的情況,對校長的決策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助校長補充、完善決策方案。決策后,抓決策實施。要向教職工宣傳校長的決策,做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教育黨員在具體實施決策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證校長決策的順利實施。

第十八條學校黨組織在保證監督中的責任:(一)黨組織由于保證監督不力,使學校發生嚴重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政令問題,黨組織要負重要責任。(二)校長決策前向黨組織作了通報,并征得黨組織同意而決定的重大問題,如果發生嚴重失誤,黨組織也要承擔責任。(三)校長決策有明顯失誤,造成損失或產生不良影響,學校黨組織應及時建議校長暫緩或終止執行,如果校長不采納學校黨組織的意見,學校黨組織要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上級黨組織。否則,要追究學校黨組織的責任。(四)校長與群眾組織之間發生矛盾,黨組織要積極進行協調,否則,由此造成不良后果,黨組織要負一定責任。(五)本校的黨員特別是黨員干部發生以權謀私、行賄受賄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黨組織要負相應的領導責任。

第六章學校黨組織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議事范圍:凡涉及學校管理和發展的帶有方向性、全局性、長遠性、關鍵性的問題,必須經學校黨組織集體研究決策或審議。主要有以下九個方面:(一)學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貫徹上級黨委的指示決議,保證學校的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二)研究學校黨組織的自身建設,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決策。(三)研究干部的培養、教育、考察考核、任免、監督等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上級黨委推薦校級干部;決定黨群政工中層干部的任用;根據校長的任用建議,認真研究學校行政中層干部和教研組長、年級組長的任用。(四)研究、決定學校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和老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視對教代會的支持和引導,確保其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的發揮。(五)研究審議學校的發展方向、長遠規劃、學年工作計劃總結、內部行政機構設置和改革方案。(六)討論、制定、修改和廢除學校的規章制度,監督制度的落實。(七)審議教職工調配、聘任、獎懲等重要人事安排。(八)研究重要財務收支,審議基建項目。包括學校學期、學年財務收支計劃、大額的經費開支(具體數額由學校黨組織根據學校實際集體研究確定),校辦企業的經營情況,基建項目的申請及投資事宜。(九)研究其他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群眾關注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條議事原則:(一)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議事范圍所列出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黨組織集體研究、決策或審議,議事前充分準備,不搞臨時動議;議事中,充分發揚民主,少數服從多數;議事后,嚴格紀律,認真貫徹。(二)堅持走群眾路線。議事前,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黨內外教職工意見;議事中,充分尊重、認真對待教職工的意見和呼聲,防止決策偏差;決策后,認真做好組織發動,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增強其參與意識,繼續傾聽教職工的意見,不斷補充、完善已有的決定。(三)嚴肅黨的紀律。嚴格執行《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對已形成的決議要堅決執行,決議的修改、補充必須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不能隨意表態。嚴格執行保密制度,增強黨性觀念,維護班子團結。

第二十一條議事要求:(一)堅持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的原則性。黨組織要本著對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以充分尊重和熱情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為前提,積極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認真負責地提出意見和建議,特殊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二)增強議事的主動性。議事前,要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為決策提供可靠依據;議事中,充分討論,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三)注重議事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黨組織議事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善于調查研究,在全面了解情況的基礎上,重視議事前的準備工作,特別是與校長的溝通、磋商,充分交換意見,統一認識;議事中,做好組織和引導,允許不同觀點的爭論,充分聽取大家意見,集思廣益,如果分歧明顯,除緊急情況外,可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后再召開會議決定。(四)提高議事的權威性。黨組織成員要在加強自身政治理論修養的同時,努力提高教育教學理論水平、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增強駕馭全局工作的能力,做到說話有份量、決策有權威、辦事有號召力。

第二十二條學校黨組織議事每月1--2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但必須有三分之二成員到會方能議事。

第二十三條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黨委匯報。

第七章考核和獎懲

第二十四條對學校黨組織的工作情況,上級黨委結合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次全面考核。

第二十五條上級黨委將黨建工作考核結果作為主要依據,每年表彰一次先進基層黨組織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對工作被動或出現問題的,依據《黨章》和上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