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老城區改造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11 0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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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認真實踐“*”重要思想,貫徹省委、省政府有關指示,落實我市第九次黨代會精神,改變老城面貌,改善群眾居住環境,完善老城區城市功能,加快實施“宋都古城風貌保護和重現工程”,針對當前老城區改造面臨的重重困難,總結過去改造的經驗,現就加快老城區改造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近期我市老城區改造的指導思想是: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服從城市規劃的統一要求,體現“宋都古城風貌保護和重現工程”的基本原則,調動區政府和群眾的積極性,破解老城改造和城市拆遷兩個難題,達到城市風貌保護、改善群眾生活條件和提高城市品位三個目的。力爭通過3-5年的努力,“宋都古城風貌保護和重現工程”初見成效。
二、改造原則
規劃指導原則:在老城區更新改造過程中,要保護好老城區的整體空間格局、道路網骨架、街巷布局、特色風貌等傳統空間形態。老城更新改造必須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功能定位進行,必須遵循《宋都古城風貌保護和重現工程規劃》的要求,必須在城市規劃的直接指導下進行。
群眾參與原則:鼓勵社區居民廣泛參與老城區改造的規劃制定和拆遷安置,最大限度調動群眾積極性。詳細規劃的編制要充分征求群眾的意見,重點地段的設計方案要進行公示。地塊改造之前,要在充分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拆遷安置方案。不宜進行成片改造的地塊和歷史街區保護范圍內,可根據群眾意愿,在詳細規劃的指導下,允許群眾在區政府的統一組織下,自助進行小規模整治和改造。
分步實施原則:對整個老城區的改造采取整體規劃、分期實施的方式開展,按照年度計劃分階段有序進行改造。鼓勵先期改造危舊房區域和城市重要節點地段。
三、工作目標和適用范圍
各區要把老城區改造列入每年的工作重點,自2007年起,各區按照市政府制定的老城區改造年度計劃進行有序更新改造,并將老城區改造工作列入各區的目標考核。
在市區外環路以內(西環路以東、公園路以西、東京大道以南、濱河路以北)以及禹王臺區的五一路以東、公園路以西、濱河路以南、機場路以北的范圍內,居民生活條件較差、建筑影響城市風貌、土地集約節約利用率較低的區域,劃定老城區加快改造的范圍。
四、工作程序和實施方式
(一)市政府統一領導
市政府成立老城區改造領導小組,制定老城區改造的實施政策,研究批準并實施改造的地塊,審批改造地塊實施方案,并研究解決地塊改造中的共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各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各區政府是老城區改造的第一責任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的老城區改造工作。各區政府要做好改造地塊的前期調研工作,充分征求居民的拆遷安置意見,對論證成熟的項目要積極招商引資,協調投資方編制好改造實施方案,并負責上報審批,組織好拆遷安置和房源的供給,督促已實施項目的進度,協調改造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確保老城區改造工作順利進行。
(三)市直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和指導老城區改造工作
市建委負責編制老城區改造年度計劃、近期實施規劃,經審定后分期實施;要確保改造地塊的功能、建筑的體量、色彩、風貌與規劃要求的協調;要做好經濟適用住房小區和廉租房的選址、設計工作;要積極配合各區做好投資商的洽談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組織好土地評估和土地的招標、拍賣、掛牌等出讓工作,確保成熟一塊成功出讓一塊;要為各區的拆遷工作做好政策指導;要認真做好廉租房的年度計劃編制、監督和管理等工作。市住房辦要積極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和審批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居民對經濟適用住房的房源需求。發改委、財政、公安、城管、民政、宗教等部門要通力合作,積極配合,在職責范圍內做好保障工作,為我市老城區改造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和建設環境。
五、具體措施
(一)規劃編制和管理
為加快老城區改造的步伐,明確老城區的功能定位,城市規劃部門要盡快完善《宋都古城風貌保護和重現工程規劃》,擬定老城區改造地塊,同時組織編制老城區改造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確定舊城改造地塊的功能、空間布局、建筑設計要求和地塊控制性詳細指標。在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充分做好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和歷史街區的保護。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作為改造地塊進行土地出讓的依據。
(二)土地管理
老城區改造項目用地,必須納入政府統一供地計劃。經營性用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要通過公開競爭確定土地使用者,禁止私下交易。
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的用地按劃撥方式供應,其項目實施實行招投標。
(三)房屋拆遷和安置
市國土資源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拆遷政策和法規,加強具體指導,各區政府要切實加強本轄區拆遷工作的領導,組織所屬部門、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工作人員首先在改造前做好摸底調查和拆遷安置意向調查,廣泛征求改造區內群眾對拆遷安置的意愿,在合法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滿足居民需求,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降低拆遷成本。在確保拆遷安置基本可行時方可實施改造。
(四)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設
老城區改造要與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設相結合。經濟適用住房要集中建設。市住房辦制定年度計劃,會同各區搞好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有關規定,每年每區建設50—100畝經濟適用住房,主要用于安置老城區改造中的拆遷居民。
各區政府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廉租房建設年度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小規模的閑置土地,每年建設一定數量的廉租房,用于解決住房特困群眾和老城區改造中特困拆遷戶的住房問題。
(五)優惠政策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的通知》(豫政〔2003〕29號)規定,老城區改造項目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老城區改造項目的土地收益,在扣除按政策規定收取的費用后,市財政全額撥付轄區政府,各區政府按照土地出讓金的管理規定使用;
2.對成規模的改造項目,經批準,一次性招拍掛,分期交納土地出讓金;
3.老城區改造項目的各項收費,除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必須收取的以外,其他行政性收費和全額供給事業單位收費免繳,其中包括:土地登記辦證費(含商品房用地預分割費)、定額測定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占道費、破路費、綠化費;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收費減半收取,其中包括:質量監督費、拆遷管理費;
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新建面積與原拆除面積相等部分,予以免收,超出原拆除面積部分,按國家規定辦理;
經營性收費按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標準的最低限收取,其中包括:房屋安全鑒定費、土地辦證測量費、產權辦理測量費、施工放線費、施工圖設計費、施工圖審查費、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費、綜合咨詢服務費、成本監控審核費、文物勘探費、委托拆遷勞務費、竣工圖測量費、竣工電氣消防檢測費、地質勘探費、招標服務費、工程交易服務費、土壤氡氣檢測費、室內空氣檢測費、樁基檢測費、工程監理費、檔案技術服務費、商品房交易手續費、面積界定費、電力托管費、環評費、評估費、規劃設計費、前期工程咨詢費。
上述收費項目以外,一般不得再向老城區改造項目收取費用。因特殊情況確有必要收取的,應經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批準。
(六)保障措施
1.各區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老城區改造領導小組,設置專門機構,抽調專職人員具體組織老城區改造工作。各區政府要充分調動轄區內有關部門和辦事處、社區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做好擬改造地塊的前期安置方案制定和實施地塊的拆遷安置工作,做到平安拆遷,保持社會穩定。
2.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小區的規劃建設要注重布局合理、配套齊全、交通方便、環境優美、價格適中。在選址時,要確保交通方便和城市基礎設施的可達性;在規劃設計時,要按照規范要求,配套相應的服務設施,突出環境設計;在征地建設時,注意控制土地成本和建設成本,確保建筑質量。老城區改造項目和經濟適用住房小區規劃范圍內的道路、給排水、硬化、綠化、路燈等市政基礎設施和項目內的配套設施應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3.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貫徹執行本意見的各項規定,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密切配合,在規定的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老城區改造項目的各項審批事宜,共同做好老城區的改造工作。
4.各老城區改造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劃和程序實施,嚴格遵守城市規劃和土地政策,不得私自調整規劃,違反規定和程序的,市領導小組責成有關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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