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意見

時間:2022-03-15 03: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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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意見

為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廳[20**]2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真學習《通知》精神

中辦、國辦《通知》突出強調了做好新形勢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嚴肅指出了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機構編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明確提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的具體措施。《通知》內容全面,要求具體,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通知》精神,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加強領導,堅決維護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折不扣地把《通知》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統一管理和集體研究制度

行政編制的審批權限在中央。省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審核分配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機關,省法院、省檢察院機關和省各派、有關群眾團體機關行政編制,下達各市、縣、鄉(鎮)行政編制。各地不得在省下達的行政編制總額外越權審批行政編制或自定地方編制和事業編制。市、縣、鄉(鎮)各層級之間行政編制的調整,由市機構編制部門報省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后,報中央機構編制部門審批。

嚴格執行編委會制度,建立完善各級編委會議事規則,堅持機構編制管理權高度集中和專題申報制度。嚴格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集中性和統一性,凡事關機構編制的重大問題必須經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凡涉及管理體制、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和領導職數、編制數增減事項,必須實行專題申報,由機構編制部門統一辦理;未經機構編制部門研究審議的事項,不得直接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會議議程;研究討論機構編制問題,必須由機構編制部門承辦;其他各部門和各類領導小組、協調會議下發文件或召開會議,均不得涉及機構編制事項。

三、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工作協調配合和制約機制

建立健全機構編制部門與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和制約機制。只有在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設置的機構和核批的編制范圍內,組織、人事部門才能配備人員和核定工資,財政部門才能列入政府預算并核撥經費,銀行才能開設賬戶并發放工資。

各級黨政機關招考計劃或調入人員必須經機構編制部門進行編制審核。對超編進入的人員,組織、人事部門不得辦理錄用、聘用(任)、調任手續、核定工資,財政部門不得納入統發工資范圍,公安等部門不得辦理戶口遷移等手續。對擅自增設的機構,財政部門不得納入政府預算范圍、核撥經費,銀行不得開設賬戶。

省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完善協調配合和制約機制的具體辦法,明確各部門分工及職責,加大協調力度,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盲目增長,杜絕人員混崗、超編進人和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等問題。

四、進一步規范機構編制管理

今后,凡涉及職能調整確需相應增設或調整機構的,要在總量不增加的基礎上,遵照“撤一建一”的原則,按規定程序報批;確需相應增加編制的,要逐級上報省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報批,嚴禁自定地方編制。

積極推行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將機構編制管理證與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有機結合起來。已經實行的,要進一步完善;沒有實行的,要抓緊實施。探索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增強機構編制管理的約束力,確保實有人員數與批準的編制數和領導職數相對應。

按照《通知》要求,省機構編制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全省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提出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對下級事業編制總量、結構管理以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批權限的具體意見;要根據事業單位的分類和社會功能,修訂和完善事業單位編制標準,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和省委、省政府審定后實施。

五、加大機構編制管理監督檢查力度

各級機構編制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協調機制,加大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問題的查處力度,嚴格責任追究。對違反機構編制規定的單位,要責令其限期糾正整改,并視情予以通報批評;需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或主管部門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省機構編制部門要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考核和評估制度。各地要將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納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標,并作為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省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規定》。嚴格執行機構編制規定,不準超編進人,不準擅自設立機構和提高機構規格,不準超職數、超機構規格配備領導干部,不準以虛報人員等方式占用行政和事業編制、冒領財政資金。上級業務部門不得干預下級部門的機構編制事項,不得要求下級部門設立與其業務對口的機構或提高機構規格,不得要求為其業務對口的機構配備或增加編制。各業務部門制定的行業標準,不得作為審批機構編制的依據。

六、加強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領導,抓好機構編制工作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要加強機構編制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健全領導體制,完善工作體系,大力支持機構編制部門的工作,為機構編制部門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持原則,嚴格管理,搞好協調,強化監督,不斷提高機構編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