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救助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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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社會救助的工作力度,不讓一名貧困大學生因家庭困難而輟學,結合本區實際情況,決定開展對城鄉低保家庭子女就讀普通大學(大專)的學生進行助學幫困工作。現就助學幫困救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幫困的對象
凡具有區常住戶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就讀普通大學(大專)學校的學生,(包括每年新考上普通大專院校的城鄉低保家庭的學生)家庭發生困難要求申請助學幫困的全部可以列入救助范圍。
二、補助標準
凡符合條件的就讀普通大學(大專)的學生,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中,患大病重病(癌癥、尿毒癥、白血病)的每學年補助4000元,其他每學年補助3000元。
三、操作程序
由本人直接向轄區內的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提出助學幫困申請,大學新生附大學(大專)錄取通知書,已經就讀的學生附學生證復印件及身份證復印件。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收到申請之后,需認真審核統一匯總并把享受助學幫困的家庭住址、姓名、學校名稱、年級、救助的金額等在公示欄中公示,接受居民的監督,并且接受有關職能部門的檢查。
救助的方式先由所在村(居)委會、鎮政府(工業區)初審之后,把有關復印件及花名冊匯總表報區民政局。經區民政局審核同意后,再核撥區級專項經費。
四、資金來源
城鄉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學的補助經費由區、鎮兩級財政各承擔50%。農村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學的鎮級補助,村級是否在區財政下撥的轉移支付經費中承擔比例,由各鎮、工業區自行決定。補助經費必須按比例進行配套。
五、實施時間
本實施意見自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每年8月25日至9月15日發放助學金。
六、解釋單位
本實施意見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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