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4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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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和《中共區委關于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精神,切實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村干部培養選舉辦法

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關鍵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村(組)干部隊伍。鎮(工業區)、村黨組織要落實加強村(組)干部培養選拔的各項措施,不斷提高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委會)的村民自治能力。

(一)加大村后備干部選拔培養力度

擴大選人視野,創新選人方法。把市場經濟意識強、群眾基礎好、年齡在40歲以下的優秀農村青年,選入村級后備干部隊伍,確保每村都有2-3個后備干部。對企業中的優秀人才,鎮(工業區)、村黨組織要注意引導扶持,列入村后備干部培養。一方面要引導企業經理、致富能手樹立為社會服務、為村民群眾服務的意識,讓他們愿意承擔帶領村民致富、維護一方平安的責任;另一方面要向村民介紹、宣傳企業經理、致富能手的品德和能力,讓村民了解熟悉他們,在村委會換屆選舉時能把他們選上來。在大、中專畢業生中公開招聘村后備干部。嚴格群眾推薦、理論考試、組織面試等招聘程序,挑選品行好、想做事、會做事的大中專畢業生為村后備干部。從本村黨員、退伍軍人、優秀的村務管理人員和村民小組長中,采取派任務、壓擔子、考能力的辦法,選拔村后備干部。

嚴格村后備干部選拔程序,按照“群眾民主推薦,村民小組提名,村黨組織考察,鎮黨委(工業區黨工委)審核”的工作程序選拔村后備干部。首先,召開村隊干部和黨員群眾代表大會,進行民主推薦,確定村后備干部初步人選。其次,由鎮(工業區)黨委和村黨組織組成考察組,對初步人選進行考察。考察中注重聽取村里老黨員、有威望老年人的意見,讓群眾真正參與村級后備干部的選拔,做到群眾不擁護的不選拔。最后,由鎮黨委根據考察結果,嚴格按標準進行審核確定。

加強對村后備干部的培養。采取集中學習、舉辦研討班、開辦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強系統理論培訓。采用崗位實習、職務助理、掛職鍛煉等方式,促使后備干部在工作實踐中鍛煉成長。落實幫帶培養,由鎮(工業區)領導和村主要干部與后備干部結成幫帶培養關系,通過言傳身教,悉心引導,盡快提高后備干部綜合素質和農村工作能力。

(二)加強對村委會選舉工作的領導

鎮(工業區)、村黨組織要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加強對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組織領導。選舉前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提高村民參與民主選舉的意識;選舉中要把握正確的方向,注意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引導廣大村民正確行使權利,自覺抵制各種違法行為;選舉后要主動支持、保障新一屆村委會依法開展工作。

嚴格按照黨章和國家法律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真正把思想好、作風正、有文化、有本領、真心實意為群眾辦事、群眾擁護的人,選進村領導班子。村黨組織要不斷完善“黨員推薦、群眾推薦、黨內選舉”的“兩推一選”制度;村委會要健全、完善直接選舉制度,提倡采用不設候選人、由村民直接投票選舉村委會成員的方式。允許村兩委班子成員按照法定程序實行交叉任職,條件具備的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可以兼任。

二、健全民主決策制度

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民主決策機制,把堅持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實行依法辦事有機統一于民主決策實踐之中。維護村民的民主權利;積極引導村民正確行使民主權利;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積極宣傳、組織群眾參與各種民主活動,使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深入人心、家喻戶曉,把黨和政府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變成村民群眾的意志和自覺行動。

(一)明確村級民主決策的事項

凡是與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包括村級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集體資產處置、村財務預算、決算和收支情況報告;村土地征用補償費的使用和勞動力安置方案;村務監督小組成員的產生;村干部報酬和誤工補貼標準;村公益事業經費籌集辦法;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立項和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經營面積的調整方案;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委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等事項,應當實行民主決策,不能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村級民主決策的事項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二)健全村級民主決策的會議制度

村級民主決策的基本形式是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村民會議須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決定須經應到會人員過半數通過。村民會議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可按需要臨時召開。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村民代表會議須有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才能舉行,所作決議、決定須經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并不得與村民會議的決議、決定相抵觸。村民代表會議一般每年在年中和年底各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或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或者村務監督小組書面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

(三)規范村級民主決策程序

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決策程序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委會每年應按制度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決策要嚴格遵循以下程序:

1、提出議案:由村黨組織、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1/10以上村民聯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議案;

2、受理議案: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議案,并召集村黨組織和村委會聯席會議,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

3、討論決定:由村委會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4、組織實施: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5、及時公告:對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村委會至少要提前5天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廣泛征求意見;會后要及時公布表決結果;對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要及時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三、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鎮(工業區)、村黨組織要從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增強黨的執政能力,維護農村穩定的大局出發,督促村委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民的參與權。

(一)不斷完善自治章程

村黨組織、村委會要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組織全體村民結合實際討論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明確規定村干部的職責、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自治組織的職責、工作程序及相互關系。用制度規范村干部和村民行為,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能力,增強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

(二)健全完善村規民約

村黨組織、村委會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村民在村風民俗、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義務。并將其列入村規民約,使之成為村民通俗易懂的行為準則。

(三)落實民主理財制度

成立民主理財小組,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民主理財小組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民主理財小組享有對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活動的民主監督權利,參與制定村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帳目及相關經濟活動事項,有權否決不合理開支。

對群眾反映財務問題較多的村,鎮政府(工業區管委會)和區有關部門要幫助搞好財務清理整頓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民主理財制度。制定和完善集體資產監管辦法,防止集體資產流失,確保村級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四)規范財務審批程序

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較大額度的財務支出應當有2個以上證明人簽字(蓋章),經村委會負責人審批同意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帳。民主理財小組對財務事項每月應集體審核一次,審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財小組長簽字(蓋章);審核后認為屬不合理財務開支,有關支出由責任人承擔。財務審批流程完成以后,應當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鎮政府(工業區管委會)及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村級財務活動加強指導和監督。

四、強化民主監督機制

村黨組織要注意發揮村務監督小組的作用,加強對村級集體資產和財務收支的審核監督。以落實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村干部任期(或離任)審計制度、村干部激勵約束制度為抓手,強化對村干部的監督制約機制,保障村民的監督權。

(一)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小組作用

選好村務監督小組成員,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明確村務監督小組職責,切實發揮監督作用。

村務監督小組的產生:村務監督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推選5~7人組成;村務監督小組成員要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較強的議事能力、熟悉財會業務知識;村委會成員和村級其他組織負責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小組成員。

村務監督小組的職責:村務監督小組召集人列席村委會會議;督促村委會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對村委會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情況和村務公開情況進行監督;審查村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收集和反映村民的意見和建議,并督促村委會及時作出答復;對重大事項,提議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

村務監督小組成員的培訓:各鎮(工業區)每年至少對村務監督小組成員進行一次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村務監督小組的職責、權利,有關政策、業務知識,本地區農村發展規劃和建設情況等;不斷提高村務監督小組人員的法制觀念和監督能力。

(二)落實民主評議村(組)干部制度

通過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座談會等形式,對村黨組織班子成員、村委會班子成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體承擔誤工補貼(工資)的其他村務管理人員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由鎮(工業區)黨委、政府具體組織,一般每年進行一次。要把群眾滿意與否作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標準;評議結果要與村干部的使用和補貼(工資)標準掛鉤;對兩次評議不合格的村干部,屬村黨組織成員的,應按黨內有關規定處理;屬村委會班子成員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班子成員的,應責令其辭職,不愿自動辭職的應啟動罷免程序;屬其他村務管理人員的,由村委會提出方案,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加強對集體資產的審計監察

區、鎮(工業區)兩級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部門,要切實組織好對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察工作。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集體的債權債務、上級劃撥或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物資使用等情況,以及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事項。當前,要加大對集體土地征(使)用、集體企業改制、村、線合并過程中集體資產的處置、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農村合作醫療、政府發放到村到戶的各項補貼資金和物資等事項的審計力度,并將審計結果及時公布。在審計中查出侵占集體資產、資金或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干部違法違紀的,應移交有關部門查處,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并追繳違法違紀所得;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四)健全村干部任期(或離任)審計制度

凡有經濟審批權的村干部,任職屆滿或中途離任,都必須進行離任審計,明確應負的經濟責任,并將審計結果向村民公開。

(五)建立村干部激勵約束制度

大力宣傳、鼓勵和表彰積極推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干部,切實維護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權益。對在村級重大事務決策、管理違反程序、獨斷專行,以及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或村務公開不及時、不全面、弄虛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權利的干部,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有權提出批評并要求限期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屬村黨支部班子成員的,按黨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屬村委會班子成員的,依法予以罷免。

五、落實村務公開制度

村黨組織要積極督促村委會,從豐富村務公開內涵,嚴格村務公開程序,創新村務公開形式入手,加大村務公開的力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權。

(一)豐富村務公開內涵

村務公開內容要從農民群眾普遍關心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入手,根據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及時豐富和拓展。要嚴格公開時限,堅持“日常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隨時公開”和“重在事前公開”的原則,結合實際,按要求落實每屆、每年、每半年、每季度和隨時的村務公開。村務公開欄必須設在村民隨時可見的地方,并在公開欄旁設立意見箱。

(二)嚴格村務公開程序

為了保證村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應當嚴格執行以下公開程序:

1、村委會提出村務公開的方案(草案);

2、經村黨組織和村委會聯席會議討論確定,由村委會向村務監督小組提出本村公開的具體方案;

3、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如有補充和完善則發回村委會修改;

4、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查批準本村公開的最后方案;

5、村委會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公布;

6、村民對公布的村務內容有疑義的,可以直接向村黨組織、村委會詢問或者提出意見,也可通過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要求村委會作出解答。村委會能夠當場解答的,應當當場解答;不能當場解答的,應當在10日內作出解答;

7、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確有內容遺漏或者不真實的,應督促村委會重新公布;

8、村務公開工作必須落實專人負責,村委會應當建立村務公開檔案,將村務公開的時間、內容、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的意見以及答復村民詢問等資料存檔備查,并報鎮政府(工業區管委會)備案。村務公開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存期為6年。經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同意,村民可以在有關部門或者專業人員的指導下查閱有關帳目。

(三)創新村務公開形式

在各村設立村務公開欄的基礎上,繼續利用好告知單、信息報、廣播等有效形式和載體做好村務公開工作。通過黨員大會、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理財理事日、民主聽證會、民主懇談會、民主質詢會等活動進一步豐富村務公開形式。村務公開要向事前、事中、事后延伸,切實維護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