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培育科技企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7 0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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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區區域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的培育工作,通過設定“小巨人”企業的范圍,制訂扶持“小巨人”發展的政策,使一批經營管理較好,有品牌、有市場、有發展前景的科技、工業、商業企業得到重點扶持而較快發展。為此,制訂以下若干實施意見:
一、設定培育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的條件
凡稅務關系注冊在本區的科技、工業、商業類型企業,以不同所有制性質、不同區域、不同要素形式的資本在本區投資的企業,只要符合條件,均是“小巨人”企業培育扶持范圍。大型企業、集團、煙草業、超市等行業,按市里要求不列入“小巨人”企業范圍。
科技企業條件:獨立核算的市、區高新技術企業;具有一定科技開發能力和經營規模,運行狀況良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具有較先進的技術開發能力和技術服務水平;產品和服務擁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有良好的營銷渠道和一定的市場份額;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工業企業條件:獨立核算的中小型工業企業;具有一定的生產規模,生產狀況良好;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具有較高技術能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和市場份額;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商業企業條件:獨立核算的中小型商業企業;企業擁有名牌產品和注冊商標,具有一定的科技開發能力、市場占有率或市場發展潛力;企業經濟效益指標達到和超過同行業同類企業水平;企業內部管理基礎較好,各項制度健全,具有開拓意識和較高管理水平;企業經營的商品有市場、有質量,或者是貼近市民生活的便民、利民、為民的小商品。
二、評定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的依據、方法
1、科技企業評定依據:
年技工貿總收入一般應達3000萬元或增長率20%以上,年利潤總額100萬元以上,或年利潤增長率10%以上;企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研究開發經費占年度技工貿總收入的3%以上;企業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狀況良好,企業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2、工業企業評定依據:
年總產值一般應達1億元或產值增長率20%以上,年利潤總額100萬元以上,或年利潤增長率10%以上;列入年度區內企業稅收大戶行列;企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研究開發經費占年度銷售額3%以上;企業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狀況良好,企業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3、商業企業評定依據:
年銷售1億元以上或年銷售增長率20%以上,年利潤100萬元以上,或年利潤增長率10%以上;列入年度區內企業稅收大戶行列;本市商業同行業排名在前十位;企業已按《公司法》完成有限責任公司改制,或按《股份合作制企業暫行辦法》完成股份合作制改制等;企業財務管理、經營管理狀況、經營商品結構情況良好;企業未發生重大事故及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被通報等。
4、“小巨人”企業評定方法:
首期評定根據98、99年經營業績,并在動態跟蹤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評定,并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初選“小巨人”企業名單是第一批,以后再評定第二批。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每二年評定一次,不搞“終身制”。入選企業要提供財務、經營等有關報表。
三、關于培育和扶持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的措施
對處于成長期的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要在財稅、融資、擔保、信息、技術服務、政策指導等方面,實行鼓勵擴展的政策,引導“小巨人”企業立足和堅持“小而專,小而精,小而優”的發展方向。
1、鼓勵支持“小巨人”企業通過各種形式的改制走向市場。改制的形式,可以是對企業組織形式進行改革,采取公司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可以是在依法評估,安置職工以及落實債權的基礎上,出售轉讓企業的產權。改制的資本來源,既可以是職工出資,也可以是經營者或經營者群體出資;可以是貨幣、實物出資,也可以是知識產權、技術管理要素出資。在形成多元投資主體企業時,具有創造能力的人力資本(管理才能、技術專長)、有轉化潛能的智力成果(專利發明、技術成果)等要素可視作物化資本,作為無形資產參與投資。無形資產可占注冊資本的20%,以高新技術入股的可占注冊資本的35%。鼓勵企業經營者和經營者群體入股改制,經營者群體持股可占注冊資本30%左右。探索讓其采取貨幣、實物抵押、銀行貸款等有償認購,也可探索給予經營者以一定比例期權股等形式。
2、鼓勵科技開發和技術創新。爭取市、區有關技術改造貸款及貼息,區科技、工業、商業發展基金貸款優先向科技、工業、商業“小巨人”企業傾斜,享受低息。
3、幫助“小巨人”企業減輕負擔。為使含有國資成份“小巨人”企業輕裝上陣,“小巨人”企業歷史遺留財產損失、壞帳損失,經財稅部門核準后消化不良資產。不實資產經國資部門核準后可沖減所有者權益。
4、積極為“小巨人”企業提供有關服務。優先解決“小巨人”企業引進人才的戶口申報、職稱評定等問題,幫助其降低引進人才的成本。要為“小巨人”企業提供有關信息,優先為“小巨人”企業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諸如規劃、自營進出口權、財政、稅收、服務等需要協調和支持的問題。對“小巨人”企業發展中需要申請的抵押貸款、擔保貸款要提供協調、牽線等服務。
5、放寬工資總額控制。對財務制度健全、內部管理良好、依法納稅的“小巨人”企業,財政、稅務、勞動部門應允許“小巨人”企業參照市場勞動力價格和上年政府頒發的工資增長指導線。上年度本企業工資發放水平,可適當放寬工資水平限制,并可以全額成本列支(須報有關部門備案)。科技型“小巨人”企業還可參照市政府關于扶持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新十八條”放寬工資發放水平。
6、建立“小巨人”企業發展聯席會議制。由區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定期研究“小巨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根據具體情況可實行一企一議,一事一議,一企一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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